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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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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3           公司简称:东阳光科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随着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环保整治深化落实,行业内部分环保效益低下的企业被责令关停,行业产需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集中度进一步向优质企业靠拢。面对上述行业形势,公司坚持以研发创新为核心,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环保优势,不断提高的企业研发和生产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及产品质量,抢抓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为公司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报告期内,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环保整治的影响,相关产品的供给平衡被打破,公司凭借着自身产品优势抢占市场需求空缺,电子新材料、合金材料、化工产品等行业的多个产品的订单量大增,实现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其中,公司以制冷剂为代表的氟化工产品因受市场供需关系变动和产品进入需求旺季的双重影响,公司产品销售量及销售价格上升,产品营业额激增。由于公司相关产品特别是制冷剂业务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情况取得大幅增长,实现营业总收入345,567.50万元,同比增加44.05%;实现利润总额24,365.99万元,同比增加325.4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84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4.85%。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展开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提高技术指标,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及产品质量,控制成本,严格把控环保、生产安全问题,加强与上下游产品企业的协调与联系,整合内部优质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按照年度计划,公司稳步推进制冷剂领域项目的研发生产,实现制冷剂产能释放,为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在培育优质业务、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方面,经过近几年的投资与研发,公司在适合市场需求的锂电池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继续推动项目建设及完善公司内部股权架构设置,公司收购了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向其增资,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将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提交上交所审核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待取得上交所审核意见后另行公告复牌事宜。截止目前,公司正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各中介机构开展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的落实回复工作,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组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43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该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44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以及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上述新制定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均于 2017 年开始执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采用未来适用法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该新准则,该新准则的施行未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自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该新准则,对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2017年1-6月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7,092,364.58元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本公司在编制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将截止至2017年1月1日的财政贴息资金递延收益余额18,174,969.05元冲减相应资产的账面价值。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6月30日净资产、2017年1-6月及以前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45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中21起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为上诉人,1起作为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人民币34,357,908.3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2016年度按照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所有涉及诉讼或有负债已计提的79,637,212.72元或有负债暂不冲回。公司将根据案件所涉及刑事程序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损益影响以后续依法披露的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2016年10月14日、2016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发布了《东阳光科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40号)、(临2016-43号)、(临2016-47号),披露了桐梓县人民法院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桐梓县狮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溪煤业”)因煤矿重组整合所涉的民事纠纷案件所分别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狮溪煤业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分别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高院”)和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一审原告曹潮因不服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在上诉期间以狮溪煤业及案件其他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狮溪煤业向贵州省高院提起上诉的其中1起案件已二审裁定结案,其一审原告为杨茂华;向遵义市中院提起上诉的20起案件已二审裁定结案,其一审原告分别为令狐绍锦、成克雯、陈文兴、张成铖、董先贵、孙世鹏、黄运全、范其香、申玉萍、周国海、令狐君、金传池、赵长琪、王荣全、任政坤、杨茂华、李志琴。狮溪煤业作为被上诉人所涉的1起案件已经遵义市中院二审裁定结案,上诉人为一审原告曹潮。公司就上述案件均已收到贵州省高院送达的(2017)黔民终124号民事裁定书,遵义市中院送达的(2017)黔03民终2578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39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0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2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3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4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5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6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7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8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49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50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258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3585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08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26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36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22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25号民事裁定书、(2017)黔03民终2210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黔03民终3241号民事裁定书。

现将上述裁定书所涉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及理由

狮溪煤业因煤矿重组整合所涉的民事纠纷具有共同特征,具体案件事实及理由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发布的《东阳光科关于子公司 (被告)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6-33号)、《东阳光科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6-40号)、(临2016-43号)、(临2016-47号)。

(二)二审基本情况

二、二审裁定结果

经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成良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期间,利用鑫源煤矿作为共同债务人或担保人向外大肆举债且借款到期不归还,损害各债权人权益,导致狮溪煤业因煤矿兼并重组而被债权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仅目前诉讼至桐梓县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已达27案,涉及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在鑫源煤矿已经停产,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刘成良仍以鑫源煤矿周转资金为由举债,且资金并未用于鑫源煤矿的实际经营,不排除刘成良有利用企业兼并重组的时机恶意举债,转嫁债务,谋取非法利益的可能,刘成良的行为可能涉嫌经济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案件应当先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刘成良是否涉及犯罪进行刑事侦查。据此,二审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案件分别作出民事裁定如下:

上述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狮溪煤业提起上诉的案件均已二审终审。由于前述案件有经济犯罪嫌疑需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具体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决定对2016年度按照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对所有涉及诉讼可能存在债务已计提的79,637,212.72元或有负债暂不冲回。公司将根据案件所涉及刑事程序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具体损益影响以公司后续依法披露的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为准。

公司将对狮溪煤业所涉的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对案件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46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对监事会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