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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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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无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参照披露

装修装饰业

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宏观调控区域从一线城市逐步扩大到二三线城市。随着调控政策效果的逐渐显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正在发生变化,去库存和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住宅交易市场成交量波动加大,带来住宅装饰需求在一定时期内相应波动的风险。

在此大背景下,公司始终践行“客户满意”这一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数据化管理的作用,加快完善一体化进程,试点全案设计新模式,使得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77.69万元,比上年同期27,685.71万元,增加 1,991.98万元,增长7.19%,主要系装饰设计与施工签单增长带动所致;实现净利润1,075.65万元,比上年同期912.22万元,增加163.43万元,增长17.92%,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导致。

报告期内,新签订单34,197.39万元,其中住宅装饰设计与施工业务33,053.26万元,公共装饰设计与施工1,144.13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工项目均为正在履行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项目金额为865,466,464.92元、累计确认收入394,662,183.69元、未完工部分金额为470,804,281.23元,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完工项目。报告期内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均为已履行完毕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为33,754,995.31元、累计已确认毛利36,634,083.60元、已办理结算的金额为70,332,994.92元、已完工未结算的余额为11,683,926.80元,公司不存在重大已完工未结算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既定战略和经营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序开展,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研发方面,研发中心紧跟行业新发展趋势,把公司的一体化装饰升级到3.0版本即“云家装·科技6C”。“云家装科技6C模式”主要由云体验、云设计、云智控、云生态、云金融、云呼叫六个模块组成,形成涵盖设计、施工、材料、家私、软装、售后服务于一体的家居服务生态系统。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大数据下的智能家居生态产业链,帮助人们提前规划未来生活方式。在业务方面,成立东莞市易装建材有限公司,探索融合线上线下家居主材销售新模式;同时,美家世邦开始探索打通软装业务环节,从而向客户提供从硬装到软装、智能家居等一系列家居综合服务,最终达到客户拎包入住的体验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市场竞争环境、施工作业模式、行业资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等未发生变化,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项目质量问题,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通知》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易装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包括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名雕装饰有限公司、深圳市名雕丹迪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名启木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拉克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名启木制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易装建材有限公司以及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深圳市罗湖区名雕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彭旭文先生、独立董事全奋先生、独立董事章顺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831、830号陆层615、616房,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笋岗3号仓库整栋)3层15-16室。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6,66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6,667万股;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2.5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1,666.75万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67万元变为13,33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67万股变为13,334万股。

鉴于上述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后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董事会同意根据章程变更内容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5),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同意公司设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学建校、救孤助残;资助老年人白内障治疗等扶老、恤病、助医活动等方面。董事会授权余晓青女士负责办理有关筹备注册的相关事宜。

《关于成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世邦”)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圳中南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无关联关系),拓展主材及软装销售业务。中南集团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70万元投资美家世邦,其中200万元认缴美家世邦新增的实收资本,其余的670万元计入美家世邦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后,美家世邦实收资本将变更为800万元,公司和中南集团的投资比例分别为75%和25%。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0万元与湖南鑫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共同出资设立长沙新宅配建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利用双方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家居产品的销售业务。长沙新宅配建材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0%,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签署后续合作文件。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绍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67万元变为13,334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667万股变为13,334万股;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831、830号陆层615、616房,变更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笋岗3号仓库整栋)3层15-16室。同意就上述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审议通过《关于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基于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热爱和奉献,公司拟设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业务范围包括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学建校、救孤助残;资助老年人白内障治疗等扶老、恤病、助医活动等方面。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捐赠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捐赠金额为 200 万元,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3.95%,本次成立基金会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公司成立公益基金会。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家世邦”)拟引进战略投资者深圳中南新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集团”)(无关联关系),拓展主材及软装销售业务。中南集团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870万元投资美家世邦,其中200万元认缴美家世邦新增的实收资本,其余的670万元计入美家世邦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扩股后,美家世邦实收资本由600万元变更为800万元,公司和中南集团的投资比例分别为75%和2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家世邦引进战略投资者中南集团。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的住宅装饰业务已拓展至长沙市辖区范围,为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60万元与湖南鑫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共同出资设立长沙新宅配建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长沙新宅配建材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的出资比例为40%,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参股子公司能够利用双方优质资源共同开展家居产品的销售业务,创造更大的经济收益。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号),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555.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4.33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41.18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7日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广会验字 [2016]G1600183024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69,713.62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6,470.2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661,913.6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4,744.98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57,354,646.46元(其中募集资金155,749,901.48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604,744.98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180188000049234

银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海熙龙湾二期商业楼一层

金额(人民币):97,209,800.00元

用途: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说明: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开立该专户,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银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287888888866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1003号深圳软件产业基地1栋裙楼18号商铺

金额(人民币): 87,862,600.00元

用途: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5072759

银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6号东兴大厦一楼

金额(人民币):11,069,000.00元

用途: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4、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23929200286180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海洋之心一楼

金额(人民币):33,270,415.10元

用途: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说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海岸支行开立该专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设立的4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604,744.98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69,713.62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变更实施地点。2017年5月10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于2017年4月7日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0486013号)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679.22万元,其中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27.51万元,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3,774.09万元,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977.62万元。截至2017年6月,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8、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管账户,并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投入。

10、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之外募投项目不涉及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该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于2017年2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核发的罗湖区重点纳税企业管理团队专项资金400,000.00元,于2017年3月收到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核发的“罗湖区区长质量奖”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因此仍计入营业外收入,不进行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3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请见2017年8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日下午17点。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列华、刘灿星

联系电话:0755-26407370

电子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传真:0755-26407370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附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9月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0”,投票简称为“名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公益基金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同意发起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在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学建校、救孤助残;资助老年人白内障治疗等扶老、恤病、助医活动方面开展公益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会概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

2.基金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基金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公益事业,倡导企业责任。

4.原始基金数额:300 万元人民币,来源于公司捐赠200万元,公司董事长蓝继晓先生捐赠33万元,副董事长林金成先生捐赠33万元,董事彭旭文先生捐赠34万元。

5.基金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基金会任职,由其独立运作。

二、捐赠事项概况:

公司本次捐赠200万元人民币并发起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主要用于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学建校、救孤助残;资助老年人白内障治疗等扶老、恤病、助医活动等公益事业。捐赠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属于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基金会申请的各项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余晓青女士负责办理有关筹备注册的相关事宜。

三、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取得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发的《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深基名预核[2017]36号)。董事会第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深圳市名雕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设立登记等事宜。

四、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发起设立基金会的主要目的是开展扶贫济困、灾害救助;助学建校、救孤助残;资助老年人白内障治疗等扶老、恤病、助医活动等公益事业,符合公司积极履行并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社会形象。

2.本次捐赠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捐赠金额为 200 万元,占公司 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3.95%,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其他

截止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0元。自本次捐赠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17年8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已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注册资本和注册地址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修改。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