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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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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继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实现GDP总量381,490亿元,同比增长6.9%;增速与一季度持平,比2016年全年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但国内外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国内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公司所处纸质印刷包装行业,由于环保督查采取“高压”态势,上游原材料大部分种类纸张价格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

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行业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经营压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应对各项挑战,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创新,不断变革,从战略、营销、解决方案、交付四个维度成立变革委员会,在提升现有客户服务水平的同时,开发新的客户,并通过开发新型环保材料、大力发展智能包装和功能包装业务以及加强内部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的改善,持续提升竞争优势。

客户开发方面,公司在深入挖掘消费电子类客户蓝海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烟酒、大健康、化妆品、食品等细分市场客户,并持续推进互联网+、文化创意等业务。新客户方面已取得预期成效,如所开发的贵州茅台、VIVO、小米、东阿阿胶等品牌客户的订单在逐渐取得或提升。

研发投入方面,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公司高度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及研发人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对环保包装、智能包装、功能包装、物联网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的投入力度。在包装新材料领域,公司已研发出可降解纸托、环保塑料袋、环保油墨等环保材料;在智能包装领域,公司已实现自主开发并在产品包装上应用AR技术、RFID技术,AR技术一方面可以提升消费者与产品的互动,另一方面大数据收集有助于客户实现精准营销;RFID技术在仓储物流方面有较为广泛的应用空间;在功能包装领域,公司已开发出具备保鲜功能的包装、具备防盗功能的包装,保鲜包装产品,可以在原有商品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3-5天的保鲜期;防盗包装主要应用于物流包装。

信息化及自动化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信息化、自动化改善,从组织、战略、文化、绩效四个层面进行顶层设计,以流程为基础、信息化为手段、精益生产为目标,塑造新型生产能力,逐步打造数字/智慧工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良好,实现营业收入266,136.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32.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73%。

印刷包装行业权威杂志《印刷经理人》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2017年度中国印刷企业100强”榜单,公司蝉联榜首。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范围增加公司

合并范围减少公司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48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刘泽辉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其经营实力,拓宽其业务渠道,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境内9家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合计46,265.71万元,同意子公司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向境外子公司裕同印刷包装(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增资6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星期一)已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同意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及子公司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裕同”)拟使用自有资金对下列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分别向境内9家全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46,265.71万元,同意子公司香港裕同向境外子公司裕同印刷包装(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增资600万美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苏州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千灯镇联合路125号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18日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的印刷;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印刷品广告;标识标牌、不干胶、包装制品的设计、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2、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昆山裕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汉青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昆山市千灯镇龚巷路190号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3日

经营范围:纸塑制品、纸托盘、缓冲包装材料等植物性纤维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不含包装装潢印刷);自用模具生产、销售及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3、三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三河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彬初

注册资本:4,4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三河市燕郊神威北路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20日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瓦楞纸箱、纸筒、彩盒;自营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4、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中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长葛市魏武路中段(产业集聚区工业孵化园)

成立日期:2011年05月16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彩盒、包装盒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或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5、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军

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安路682号

成立日期:2011年04月26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箱、彩盒、包装盒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6、重庆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浩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振华路36号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1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开发、设计、生产、销售:纸箱、彩盒、包装盒、标签;自有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研发、生产、销售:塑胶袋、抗静电袋、气泡袋、无纺布袋、PE袋。(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7、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恩芳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畔山工业园2号厂房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9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产销:纸箱、纸盒、包装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8、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岭路1号金骐智谷大厦1001,1012房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公共关系策划;教育咨询;文化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展览展示策划;会议策划;版权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服装、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网络技术开发;网上从事计算机硬件、财务软件技术开发,计算机硬件设计;网上从事计算机硬件的销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从事广告业务;图文设计;工艺礼品、模特衣架、货架、五金配件的销售;市场营销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9、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兵

注册资本:7584.29万元人民币

住所: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畔山工业园)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产销:纸箱、纸盒、包装盒;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研发:纸箱;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金属粉末、合金粉末、陶瓷粉末成型;真空烧结炉制造、销售;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纸塑包装盒、环保包装材料与设备、模具、特种包装纸、生物质改性材料、植物纤维成型新材料、3D打印产品与装备的研发和销售;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0、裕同印刷包装(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裕同印刷包装(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住所:印度班加罗尔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4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采购、批发、经销、设计、制造各种成品、半成品或者组合式包装产品,包括用于商业和日常生活中的纸制、板制、玻璃材料、塑料材料等不同型材的包装材料、包装盒、包装袋等。

主要财务数据: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将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其经营实力,拓宽其业务渠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17-05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