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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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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7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注: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公司2016年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分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资产及相应负债和鼎信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16年12月30日公告)。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收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分公司、工程管理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辽市蒙东能源鼎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依照会计准则,该事项为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对2016年半年度(即上年同期)和上年度末的相关会计数据进行了调整。

3、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实现营业总收入398,346.5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89%;实现营业利润124,129.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08.59%;实现利润总额124,111.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2.94%。利润总额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煤炭综合售价及煤炭销量同比所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5,1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1.99%;基本每股收益0.6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4.76%;资产总额1,508,394万元,比年初增加7.60%;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20,940万元,比年初增加7.41%。

报告期内2017年上半年实际生产原煤2,477.82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14.71%。2017年上半年实际销售原煤2,459.87万吨,比上年同期提高14.75%。2017年上半年实际发电266,543.15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提高7.15%。2017年上半年实际销售电242,077.66万千瓦时,比上年同期提高7.40%。

万吨\万千瓦时、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2017年1月1日为交割日,收购了通辽市蒙东能源鼎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纳入了合并范围,并调整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明胜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76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2名,12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业务,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出资设立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和苏尼特右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方式。主要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光热、储转;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2.苏尼特右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霍林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方式。主要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电供热、光热、储转;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聘任黄保军先生任公司总经济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号)。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先生、刘毅勇先生、刘晓辉先生、姚敏先生、何宏伟先生、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有表决权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关于报废资产的议案》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将不能重复利用的半连续剥离系统挡土墙及栈桥和第二套输煤系统挡土墙及驱动站进行报废。两项报废资产净值共计1,799.12万元。本次报废事宜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下放公司〈资产处置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和制度层级划分标准,公司《资产处置制度》属于二级制度,决定将公司《资产处置制度》的修改权下放至公司经理层,由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078号)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三)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黄保军先生简历

黄保军先生,197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规划与计划部项目处副处长、处长,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规划发展处处长、规划发展高级经理,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发展规划部主任。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黄保军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黄保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 黄保军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黄保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7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现有监事7名,7名监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7079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 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董事刘明胜、刘毅勇、何宏伟、姚敏、刘晓辉、何江超先生为关联董事,六位关联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进行了回避。

3.该交易预计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拟与下列关联方预计增补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投持有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100%股权。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其74.44%股权、吉林电力持有其25.56%股权。法定代表人:刘新华。注册资本:83,666万元。注册地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主营业务: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2016年度资产总额215,798万元,负债301,812万元,所有者权益-86,014万元,利润总额-15,699万元,净利润-15,699万元;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366,790万元,负债179,807万元,所有者权益186,983万元,利润总额-4,252万元,净利润-4,252万元。

2.北京霍林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98%股权。法定代表人:刘风雷。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1号楼B座20P。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2016年度资产总额1,655万元,负债642万元,所有者权益1,013万元,利润总额-269万元,净利润-269万元;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1,603万元,负债621万元,所有者权益982万元,利润总额-31万元,净利润-31万元。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国家电投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琚立生。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1层东厅。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销售电能设备;电力及相关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在隶属企业授权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招投标代理;物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2016年度资产总额314,665万元,负债314,56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万元,利润总额17,617万元,净利润17,617万元;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331,688万元,负债331,588万元,所有者权益100万元,利润总额3,664万元,净利润3,664万元。

4.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潜。注册资本:22,566万元。主营业务:核电、火电、电网、新能源(规划、咨询、勘察、设计、EPC、技术研发、运行技术支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6号(100095)。2016年末总资产:189,347万元,负债76,392万元,所有者权益112,955万元、2016年度利润总额13,390万元,净利润11,606万元,2017年6月末总资产223,437万元,负债104,324万元,所有者权益119,113万元,利润总额13,390万元,净利润6,158万元。

5.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二级单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罕。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设备监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8层。2016年末总资产6,450万元,净资产3,250万元、2016年度利润总额2,650万元,净利润1,942万元,2017年6月末总资产 6,649万元,净资产4,032万元,利润总额1,078万元,净利润782万元。

6.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国家电投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耀新。注册地址:上海市田林路888弄7号。注册资本:15,448万元。经营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2016年度资产总额596,455万元,负债556,233万元,所有者权益40,222万元,利润总额15,917万元,净利润11,264万元;2017年6月末总资产789,087万元,负债738,940万元,所有者权益50,147万元,利润总额7,531万元,净利润7,531万元。

(二)履约能力:以上大部分关联方曾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且履约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1.销售煤炭定价原则:增补的煤炭关联交易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合同量部分煤炭定价采取与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环渤海及锦州港价格联动即: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正负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超合同量部分煤炭定价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允,不低于公司与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销售煤炭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交易数量变化时,双方据实结算。

2.承租资产和接受劳务定价原则: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

3.购买商品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照“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

4.目前上述增补协议尚未签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提交《关于增补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前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