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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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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注1: 截至本半年报披露之日,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8,810,400股,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13日和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2017-031)。

注2: 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 年6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制的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据2017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芯片进口额为2,271亿美金。芯片是超过原油进口金额的第一大宗商品。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交通运输、通讯等产业的基础,对人民生活及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中国是集成电路芯片使用大国,目前中国芯片的自主生产能力较低,生产芯片的材料及装备更是严重依赖进口。为此国家已将芯片制造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章节中指出:“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新材料、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制药、第五代移动通信等技术研发和转化,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溅射靶材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长期依赖进口,国内客户迫切希望溅射靶材能够尽快实现国产化。为了促进我国溅射靶材产业规模平稳较快增长,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加速溅射靶材供应本土化进程,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引导溅射靶材工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成套工艺”专项基金(简称“02专项”)、发改委的战略转型产业化项目都有针对性地把溅射靶材的研发及产业化列为重点项目,从国家战略高度扶植溅射靶材产业发展壮大,国家产业政策、研发专项基金的陆续发布和落实,为溅射靶材行业的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将有力地引导溅射靶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

经过数年的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公司已经掌握了高纯溅射靶材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批量生产能力,能够根据下游客户对溅射靶材产品质量、技术指标和规格尺寸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定制化产品生产和技术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参与与美国、日本跨国公司的市场竞争,不断进入国内外优质客户的供应链体系,主要客户包括国内外知名半导体、平板显示及太阳能电池制造企业,在行业中占据了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

2017年上半年,公司一如既往的专注于高纯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继续巩固在半导体领域的市场地位,不断挖掘潜力,寻求纵深发展。此外,公司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入新的市场,为今后经营业绩的提升打下基础。在半导体制造领域,溅射靶材销售持续增长,其中在铝靶、钛靶、钽靶等产品已经成为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TSMC)的主要供应商,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明显;铝靶、钛靶、钽靶、铜阳极材料产品方面已经成为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供应商;在平板显示领域,公司的铝靶已经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批量销售;在半导体PVD及CMP消耗零部件方面,新产品也不断研发进入客户端。经过多年积累,江丰电子在半导体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不断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6%,主要原因为上半年公司的主要产品铝靶、钛靶、钽靶等继续保持销售稳步增长,公司的靶材产品在半导体领域的销售保持增长的同时,在平板显示器用靶材的销售也有所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综合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8.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23%,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平板显示靶材焊接工厂项目进展顺利,厂房建筑主体工程已全部封顶,进入水、电等辅助工程及厂房二次装修施工阶段。

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马来西亚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马来西亚项目设备进口许可证,靶材焊接工厂设备、工具及部分材料将于2017年8月到达马来西亚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工厂进行安装,整体靶材焊接工厂预计将于2017年年底正式投入运营。江丰电子的第一个海外工厂的运营将有望进一步扩大在SunPower Corporation的靶材销售,进一步拓展靶材应用范围和市场,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017年上半年,公司的LCD碳纤维复合材料部件(CFRP)项目全力推进,LCD碳纤维复合材料部件(CFRP)成型设备已安装到位,生产线已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平板显示领域开始批量供货。

公司不断完善和攻克集成电路28-14nm技术节点用钽靶、钛靶的晶粒晶向控制技术、靶材焊接技术、精密机械加工技术及清洗封装技术,部分样品已送达客户端进行评价,部分产品已在客户端量产,14nm用钛靶也已经在客户端进行评价,随着钽靶、钛靶在28-14nm技术节点的全面量产,将使公司的销售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江丰电子积极向产业链上游发展、布局,募投项目相关的高纯铝、高纯钼等高纯金属材料的制造研发正在积极进行中,逐步实现量产后,将增强公司靶材产品质量稳定性并提高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公司已在PVD(物理气相沉积)和CMP(化学机械平坦化)机台用零部件产业开始战略布局。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过程中,PVD及CMP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工艺环节,PVD工艺除了会用到大量的溅射靶材外也会用到大量消耗性的金属零部件,CMP工艺中会用到大量消耗性材料如保持环(Retainer Ring)、活化盘(Disc)、抛光垫(Pad)等,世界上能够掌握以上材料核心技术的公司为数不多,其客户与集成电路靶材客户基本相同,江丰电子引进了掌握以上技术及市场的核心人才全面开发此类产品,有望在集成电路产业上开辟除了靶材外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7年上半年,公司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持续投入研发,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取得国内专利196项,包括发明专利152项、实用新型44项;另外,公司取得韩国发明专利2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发明专利16项,具体情况如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17 年 8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姚力军先生,董事张辉阳先生、李仲卓先生,独立董事郭百涛先生、雷新途先生和Key Ke Liu先生等6人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姚力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纰漏。

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李义春先生、王晓勇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李义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实施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17-03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69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76.16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2,452.8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2,923.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公司账户。扣除其他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1.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211.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3,300.43万元置换截至2017年6月11日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由其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42号)。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进行置换。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3,300.4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28.2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409.66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20万元,收到银行利息收入2.29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9,187.06万元(包括应付而未付的发行费用1,301.8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余姚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不存在管理和使用违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