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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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济南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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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济南金域的总资产为9,104.66万元、净资产为1,942.42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250.1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济南金域的总资产为10,791.15万元、净资产为1,629.10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10.68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1、昆明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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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昆明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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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昆明金域的总资产为7,973.75万元、净资产为3,889.36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3,139.3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昆明金域的总资产为7,501.17万元、净资产为2,686.15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622.2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2、南京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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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南京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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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京金域的总资产为7,642.36万元、净资产为3,138.6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994.38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南京金域的总资产为15,200.71万元、净资产为3,136.93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803.79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3、广西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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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广西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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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西金域的总资产为4,960.77万元、净资产为3,417.92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076.4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广西金域的总资产为5,339.46万元、净资产为2,987.89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441.8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4、青岛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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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岛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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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金域的总资产为2,713.24万元、净资产为1,713.88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500.6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青岛金域的总资产为3,557.31万元、净资产为1,901.01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87.13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5、上海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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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海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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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金域的总资产为10,824.05万元、净资产为854.06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2,109.8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金域的总资产为14,297.91万元、净资产为3,199.29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345.22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6、沈阳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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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沈阳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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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沈阳金域的总资产为3,457.01万元、净资产为1,628.11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358.6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沈阳金域的总资产为4,299.50万元、净资产为1,896.21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68.1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7、石家庄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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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石家庄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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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石家庄金域的总资产为3,591.22万元、净资产为655.4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70.0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石家庄金域的总资产为4,212.46万元、净资产为912.84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57.44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8、四川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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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四川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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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金域的总资产为9,639.59万元、净资产为5,691.85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3,262.57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四川金域的总资产为9,872.55万元、净资产为5,275.93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226.77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19、太原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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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太原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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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太原金域的总资产为2,911.52万元、净资产为488.69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03.03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太原金域的总资产为3,634.52万元、净资产为531.32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42.62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0、天津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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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天津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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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津金域的总资产为3,849.77万元、净资产为-1,437.64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46.21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天津金域的总资产为4,731.37万元、净资产为-1,569.75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132.1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1、西安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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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安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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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安金域的总资产为4,210.33万元、净资产为1,473.11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800.3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西安金域的总资产为3,774.95万元、净资产为1,063.30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40.98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2、长沙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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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长沙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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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沙金域的总资产为15,156.01万元、净资产为3,408.1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1,337.92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长沙金域的总资产为17,333.06万元、净资产为2,960.32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635.93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3、郑州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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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郑州金域的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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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金域的总资产为12,541.07万元、净资产为4,045.4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为3,295.4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郑州金域的总资产为19,776.62万元、净资产为3,019.81万元,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269.81万元,以上数据经立信所审计。
24、重庆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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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重庆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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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宁夏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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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青海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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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青海金域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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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不超过6,868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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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上述项目中实验室产能扩建项目帮助公司进一步扩大现有实验室的检验规模和检验能力,巩固现有的实验室网络优势。营销物流网络扩建及信息化升级项目是对公司实验室检验业务的配套保障,营销网络扩建有助于公司将医学检验业务深入开发至范围更大的区域,有利于更便捷的服务当地客户;信息化系统升级使公司内部业务管理系统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增长过程中的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集中于基因组学、实体肿瘤个性化治疗、质谱检测技术、血液病理检测技术等医学检验技术的前沿方向,使公司在保持现有业务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在检验技术领先性方面保持优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障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较之成熟市场,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占医学检验市场的比例仍较低,潜在市场空间巨大。但是,目前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集中程度已较高,主要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竞争已从单一的价格、资源导向转为包括技术应用、网络布局、运营效率在内的综合竞争。考虑到第三方医学检验对于检验质量和运营效率的要求,未来我国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可能继续呈现寡头垄断格局。如果公司不能在检验项目、检验质量、客户服务与服务网络等方面持续提升,将可能导致公司丧失现有的市场领导地位,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和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检验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检验项目日益增多,医院等传统医疗机构作为医学检验业务的唯一实现主体已无法满足检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从规模经济和成本效率角度出发,医学检验业务向专业的独立医学实验室集中是行业发展的趋势,并已在西方成熟市场得到了印证。但是,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各项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政策环境可能面临重大变化,行业相关的监管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调整。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以公立医院为主,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带来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会难以满足以公立医院为代表的医疗机构需求,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服务执业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向各类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外包服务。公司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对出具的医学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公司的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外包服务均基于已经科学验证的检验诊断方法,并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能够有效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度。然而,作为医疗卫生执业机构,如果公司医学检验结果出现错误,将对患者后续的治疗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需对此承担相关医疗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会对公司的市场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检验样本控制风险
医学检验基于检验样本完成,检验样本在提取和物流过程中受到的外部影响因素众多,包括患者本身的采样状态、医护人员采样规范程度与质量、样本物流保管状态等。因此,检验样本状态分析及前处理环节的质量控制难度较大,且直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度。尽管公司已经制订了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流程,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但是,仍无法完全消除外部因素对于检验样本状态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检验结果,对公司的检验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务开展合规风险
公司现已构建了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区的医学实验室网络,提供的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外包服务基本涵盖了临床所需的主要医学检验项目,服务客户超过21,000家医疗机构。尽管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格外注重合规管理,并已建立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在日常经营中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但由于公司业务规模较大,不能完全排除下游客户或个别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存在过度宣传等不正当商业行为,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品牌形象,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公司被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影响公司在公立医院范围的业务开展,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六)检验项目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具有集约化及专业化特征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服务机构,具备明显的成本控制优势。公司通过与国际知名检验试剂及设备制造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可有效节约试剂及设备成本;通过专业化运作,不断完善检验流程、提升检验效率,有效节约了运营成本。
然而综合考虑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更新、公司业务开展等方面因素,行业整体价格受物价部门价格控制,未来可能呈下降趋势;同时,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行业整体价格不断受压,减少公司的利润空间。因此若公司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使公司面临因提供的检验价格下降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七)基于医学检验的其他相关检测业务拓展风险
以现有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为中心,公司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包括食品卫生检测、新药临床研究、司法鉴定、健康体检、检验试剂销售业务等非医学检验业务,于医疗服务产业链上不断进行业务拓展。非医学检验业务未来有望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非医学检验业务与医学检验业务在下游客户、销售渠道、市场推广等方面均有一定差异,公司过往在医学检验市场的成功经验可能无法充分发挥,进而对非医学检验业务的拓展产生不利影响,引致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八)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免征营业税”,2016年5月1日前,公司各子公司从事的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收入均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活服务业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全国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医疗服务业增值税适用税率6%,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同时,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广州金域、昆明金域、吉林金域、福州金域等均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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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影响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均依据国家针对高新技术、生物产品、医疗服务的政策支持,充分体现了公司从事行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但是,如果国家相关税收征管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未能达到相关优惠条件,则公司的税赋有可能增加,会使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现金流水平受到不利影响。
(九)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3,300.82万元、60,697.53万元、82,042.03万元和106,804.2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56%、25.40%、25.47%和59.37%,公司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增长逐期上升,且在未来可能继续呈上升趋势。
公司客户主要为医疗机构,信用较好,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均达到97%以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继续扩大,将形成较大的资金占用,如果公司不能拓展融资渠道,将会对公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客户信用情况或合作关系恶化,将形成坏账损失;如果应收账款账龄同时增加,坏账准备会相应增加,减少公司盈利。
(十)控股型公司架构管理风险
在我国医疗机构现行管理体制下,医疗机构需依据执业地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因此,公司构建了控股型架构,母公司主要负责管理控制,各地子公司负责属地区域内的具体业务。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各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现金分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均为绝对控股,其经营策略、财务管理、利润分配政策等均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70%,并且应当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尽管公司制订了相对完善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但是,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子公司仍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存在母公司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风险。如果母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将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子公司利润分配不及时,也存在影响母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风险。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服务能力将得到大幅提高。尽管公司已结合报告期内医学检验业务增长情形以及不同地域市场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且整个第三方医学检验市场仍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可在较大程度上保证新增服务能力得到充分利用。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公司业务拓展不利的客观因素,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项目收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十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9,379.73万元。尽管在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公司已充分考虑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的运营成本,但是由于市场发展、宏观经济、行业政策等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难以在预计周期内实现收益,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十三)子公司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为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和业务响应速度,公司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独立实验室网络。为了将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市场开拓等方面,公司各子公司经营场所大多采取租赁形式取得。由于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需满足医疗机构的特定要求,因此,公司对于用于经营场所的租赁房产均进行了专业装修,并签署了较长期限的租赁协议。目前,海南金域、四川金域、西安金域、青海金域、广州金域生物岛宿舍租赁用房的房产证仍在办理过程中;甘肃金域租赁用房系出租方在出让取得用地上建设的自有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上述相关房产的出租方均出具了证明。福州金域、金域体检因出租方权证问题,暂无权属证书,上述相关房产出租方已出具承诺:如因租赁房屋的权属瑕疵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公司及子公司租赁主要房产面积合计153,979.67平方米,因出租方权证问题暂无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面积合计6,310.00平方米,占主要房屋租赁面积的4.10%。公司上述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由于办理周期较长等原因,对出租方的房屋产权不存在重大直接影响,由于房屋权证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租赁房产占主要租赁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租赁房产到期续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由于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如果公司部分经营场所因出租方原因无法续租,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取得新的经营场所,会对公司当地的医学检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24%、23.28%、16.75%和7.36%,保持了相对较高水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未能有所提高,则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十五)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面临包括上述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不能保证未来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3,785.77万元和238,939.22万元、322,157.97万元和179,888.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2,810.66万元、12,652.27万元、13,815.93万元和6,984.86万元,保持持续增长。然而,如果公司过度扩张导致资本性支出增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检验项目的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公司所处的第三方医学检验行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技术或商业模式变化导致公司的服务不能较好满足客户需求、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公司核心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自身未能及时调整以应对相关变化,则不能排除公司在未来期间的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
(十六)业务资质无法按期办理续期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以现有实验室检验检测业务为中心,持续进行实验室多元化业务外延。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增长较快,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2.40%。
公司所处行业属受严格监管行业,主营业务开展均需取得政府部门核准,并获得相应业务资质。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ISO 15189和CAP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范实验室的运营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自身原因导致业务资质无法按期办理续期的情况、子公司未出现业务资质过期仍违规开展业务的情况。即使子公司业务资质过期,公司可通过集团内部调配等方式完成检验工作从而不影响子公司业务开展。但是随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仍可能出现具备资质的子公司产能无法满足突然增加的某项目检验需求,从而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十七)标本外包予其他机构的检验质量风险
实际业务开展中,公司为满足下游客户检验需求、获得市场,一般会承接客户提出的全部检验需求,并将部分检验项目外包予其他机构进行检验。公司委托其他机构检验的项目主要为公司不具备检验资质的项目,如唐氏综合症相关筛查、新生儿筛查等,或因检验失效要求或检验成本过高等原因的临时性外包项目。公司选择的外包机构均取得了相关检验资质,且主要为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公司建立了《受委托实验室检验管理程序》、《质量管理手册》等制度文件,对外包机构的资质、外包流程等进行管理控制。但仍可能出现外包服务机构管控不当,外包项目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引起医疗纠纷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公司通常与客户签署长期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以上,并约定各类检验服务定价原则。在长期合作协议约定下,公司业务人员定期收取客户标本,完成检验服务,按月与客户进行月度结算。
本公司与2017年1-6月主要客户签署的长期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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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的合同有效期根据合同约定自动延长一年。
2、采购合同
公司原材料主要来自于大型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公司通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有效期一年以上,约定定价原则。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库存情况向供应商下发采购订单。
本公司与2017年1-6月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长期供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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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1-6月主要供应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系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口径主要客户,公司与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此处披露与其中一个子公司国药集团广东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3、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授信、担保及借款合同如下:
(1)短期借款
①兴业银行贷款
2016年8月25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基本额度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授字(越秀)第201608250001号),在2016年8月25日至2017年8月24日的授信期间,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金域检验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基本额度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1月23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越秀)第201611230001号),约定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3,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2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个月期限档次作为定价基准利率加3.70%作为借款利率。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6年11月23日向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借款3,0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22日。
2016年12月21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越秀)第201612210001号),约定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2,98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个月期限档次作为定价基准利率加3.70%作为借款利率。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6年12月21日向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借款2,985.00万元,期限为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
2017年7月5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越秀)第201707050001号),约定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54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4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个月期限档次作为定价基准利率加3.70%作为借款利率。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7年7月5日向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借款545.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4日。
2017年7月7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越秀)第201707070001号),约定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8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6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个月期限档次作为定价基准利率加3.70%作为借款利率。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7年7月7日向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借款8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7月6日。
2017年7月24日,广州金域与兴业银行越秀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粤借字(越秀)第201707240001号),约定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2,67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央行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3个月期限档次作为定价基准利率加3.70%作为借款利率。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7年7月24日向兴业银行越秀支行借款2,67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7月23日。
②招商银行贷款
2016年4月14日,金域检验、广州金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翠竹支行”)签署《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16年公五字第0016350054号),在2016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5日的授信期间,招商银行翠竹支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金域检验、广州金域分别向招商银行翠竹支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金域检验、广州金域中的任何一方所欠招商银行翠竹支行的一切债务由另一方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2016年9月29日,广州金域与招商银行翠竹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6年公五字第1016350237号),约定招商银行翠竹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5,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以定价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利率加5个基点作为借款利率,定价日贷款实际发放日。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6年9月29日向招商银行翠竹支行借款5,0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9日。
③北京银行贷款
2017年5月17日,金域检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0402556),在合同签署日起365天的授信期间内,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广州金域、圣鑫生物分别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出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长期借款
①中国银行贷款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
2014年9月23日,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以下称“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约定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6,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60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首次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2015年2月13日,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之补充协议1),约定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的第九条第1款增加“由广州金域提供2012年7月份(含)后购买的发票金额不低于5000.0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签订编号为GDY477640120150019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属于该担保合同项下的合同”;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的第十一条第2款第(10)点修改为“由借款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提供使用贷款人贷款所购买的设备为贷款人全部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并于贷款人贷款提用后三个月内办妥所购买设备的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并购买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财产保险”;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的第十一条第2款增加第(14)点“未落实广州国际生物岛标准产业单元三期自编号3D栋房产的最高额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账户上每日留存资金余额不低于1,500.00万元,否则贷款人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项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州金域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为其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梁耀铭、金域检验、济南金域、南京金域和郑州金域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域检验以其拥有的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房产为金域检验和广州金域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31日和2015年3月20日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599.09万元、1,900.00万元和3,000.00万元,期限为2014年10月13日起60个月,利率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6)的相关条款所约定。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60075)
2016年4月11日,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60075),约定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7,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60个月;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首次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就前项借款,梁耀铭、金域检验、济南金域、南京金域和郑州金域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域检验以其拥有的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房产为金域检验和广州金域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6年6月23日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4,3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利率为5.225%;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于2016年9月14日再次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2,7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6月23日,利率为5.225%。
②中国银行贷款
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7)
2014年9月23日,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7),约定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向金域检验提供人民币16,234.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首次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就前项借款,广州金域、济南金域、南京金域和郑州金域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域检验为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述合同,金域检验于2014年12月1日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16,234.00万元,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起120个月,利率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40167)的相关条款所约定。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60074)
2016年4月11日,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GDK477640120160074),约定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向金域检验提供人民币65,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首次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就前项借款,济南金域、南京金域、郑州金域和梁耀铭分别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域检验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金域检验以其拥有的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房产为金域检验和广州金域与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自201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7日止签署的借款、授信等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上述合同,金域检验于2016年6月1日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借款6,5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利率为5.225%。
3)《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湘新公业借字1230603号)
2016年2月19日,长沙金域与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湘新公业借字1230603号),约定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支行向长沙金域提供人民币3,7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不超过96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且不应迟于2020年6月21日还款完毕;借款用途为购买固定资产;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首次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至五年(含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在重新定价日,与其它分笔提款一并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进行重新定价,作为该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就前项借款,长沙金域提供抵押担保,湖南金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发行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湖南金拓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2016年4月,长沙金域与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6年湘新公业字补12306001号),约定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6年湘新公业借字1230603号)的还款计划时间调整为不应迟于2024年2月18日,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上述合同,金域检验于2016年3月8日向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支行借款3,700.00万元,最后还款日为2024年2月18日。
③广发银行贷款
2016年5月31日,广州金域与广发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16)穗银综授额字第000003号),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向广州金域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使用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5月30日,额度项下发生的每笔授信并非必须在额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清偿。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为首次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金域检验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广州金域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根据上述合同,广州金域分别向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借款:1)1,039.15万元,期限为2016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1日;2)471.69万元,期限为2016年7月29日至2019年7月29日;3)1,458.37万元,期限为2016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8日;4)800.00万元,期限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1日;5)3,216.27万元,期限为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18日;6)2,555.28万元,期限为2016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3日;7)458.82万元,期限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上述借款借款利率均为5.225%。
④交通银行贷款
2017年6月8日,金域检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番禺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粤番禺2017年固贷字002号),交通银行番禺支行向金域检验提供人民币1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额度使用期间为自2017年6月8日起至2027年6月8日。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借款利率为每次使用额度时约定。广州金域、南京金域、郑州金域、合肥金域和梁耀铭与交通银行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7年6月8日,金域检验与交通银行番禺支行签署《绿色信贷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粤番禺2017年绿贷字003号),根据《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和《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6号)等监管规定的要求,增加对合同甲方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有关事宜的约定。
根据上述合同,金域检验分别向交通银行番禺支行借款:1)2,8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3日至2027年6月8日,利率为5.39%;2)3,4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至2027年6月8日,利率为5.292%。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承诺或者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关联方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违规违法行为。
(五)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一)发行人: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耀铭
联系地址: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联系电话:020-2228 3222
传真号码:020-2228 3223
联系人:郝必喜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10-6083 7680
传真号码:010-6083 3940
保荐代表人:孙炎林、洪立斌
项目协办人:陈卓
项目其他经办人:张军、王琦、邵才捷、王刚、朱淼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1/36/37层
联系电话:010-5957 2280
传真号码:010-6568 1838
经办律师:李娜、程劲松、刘德磊
(四)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朱建弟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五楼
联系电话:021-2328 0487
传真号码:021-6339 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海平、郭同璞
(五)资产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机构负责人:梅惠民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五楼
联系电话:021-6339 1088
传真号码:021-6339 1116
经办注册评估师:刘晓燕、戴健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联系电话:021-6887 3878
传真号码:021-6887 0064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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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1、发行人:广州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查询电话:020-2228 3222;传真:020-2228 3223;邮编:5100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查询电话:010-6083 7680;传真:010-6083 3940;邮编:100026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