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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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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3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8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长鸿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17年8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7年8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 8 月2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时刊登于 2017年 8 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张琦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吴长鸿之妹吴爱平及其配偶柳守丹为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在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张琦、吴长鸿回避表决。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广发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张琦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吴长鸿之妹吴爱平及其配偶柳守丹为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在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张琦、吴长鸿回避表决。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董事张琦为本次激励对象、董事吴长鸿之妹吴爱平及其配偶柳守丹为本次激励对象,因此在本议案表决时董事张琦、吴长鸿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 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相关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4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8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美珠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监事李绍光之弟李绍明为本次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时监事李绍光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监事李绍光之弟李绍明为本次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时监事李绍光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监事李绍光之弟李绍明为本次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时监事李绍光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25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8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2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7,936.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55,880,077.91元;2017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6,474,078.77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868,954.44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92,354,156.68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643,182.32元。

截至 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10,652,629.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协定存款账户和6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协定存款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系自动变速器齿轮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协定存款户。

2.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合计为394,000,000.00元,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 2017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及2017年4月20日分别支取3,500万元和6,5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使用期限尚未超过6个月,暂未归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代码券: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7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将按照《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代码券: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8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增加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审批的授信额度概述

经公司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80亿元的银行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二、新增银行授信额度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增加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30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2、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3、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4、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品种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等(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代码券: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79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4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第2-4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蔡宁先生就上述第2-4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 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9月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公司董秘办

联系人:叶松、冉冲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邮编:310030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会期半天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2

2、投票简称:双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17-080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蔡宁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9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蔡宁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本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证券代码:002472

法定代表人:吴长鸿

董事会秘书:叶松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电子邮箱:ys@gearsnet.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8月17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蔡宁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工程博士毕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剑桥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浙江大学政府与企业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从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7年8月2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机关 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赞宇大厦12楼 公司董秘办

收件人:叶松

邮编:310030

电话:0571-81671018

传真:0571-8167102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蔡宁

2017年8月17日

附件: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事项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蔡宁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