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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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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其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怀宁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得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其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十一)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释 义

在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怀宁城投/公司:指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9.50亿元的“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期债券在中国境内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东兴证券//簿记管理人: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担保人/安徽省担保集团:指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形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指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签署的《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他承销团成员签署的《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根据债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怀宁支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安庆分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怀宁支行签订的《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安庆分行签订的《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怀宁支行签订的《2016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之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33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审后出具皖发改财金[2016]337号文同意转报。

发行人股东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1月20日下发《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批复》(怀国资[2016]06号),批准本期债券申请发行。

发行人已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议案,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一淼

联系人:汪道林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六楼

联系电话:0556-4669775

传真:0556-4669775

邮政编码:2461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杨涛、史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联系电话:010-66551309

传真:010-66553435

邮政编码:100033

(二)分销商: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高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国家开发投资公司5号办公楼

联系电话:010-66239323

传真:010-83321212

邮政编码:100034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人:程霞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大厦302室

联系电话:010-57671766

传真:010-57671764

邮政编码:100033

三、担保人: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力

联系人:郭晗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安徽担保大厦

联系电话:0551-65227552

传真:0551-62650663

邮编:230031

四、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层922-92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联系人:宣陈峰、李传林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21层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

邮编:230051

五、信用评级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王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701室(德胜园区)

联系电话:010-62299726

传真:010-65660988

邮政编码:100088

六、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住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12楼

负责人:周世虹

经办律师:周世虹、金磊

联系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12楼

联系电话:0551-65633323

传真:0551-65633326

邮政编码:230041

七、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湖心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程慧

联系人:陈琇玲

联系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5号

联系电话:0556-4611750

传真:0556-5349758

邮编:246000

八、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

住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齐正友

联系人:邢莉

联系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5号

联系电话:0556-4611759

传真:0556-4611787

邮编:246121

九、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志杰、李皓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3、010-88170745

传真:010-88170752、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 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68870172、021-68870676

传真: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十、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李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7怀宁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认购与托管: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7年8月25日

十一、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7年8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7年8月30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7年8月28日。

十三、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7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27日。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每年付息时按债券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得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其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7年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三、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在担保函项下的本期债券到期之前,担保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与原担保条件相当的新担保,在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银行怀宁支行作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同意中国银行安庆分行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接受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账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八、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应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后5年每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17号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一淼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实收资本:叁亿捌仟柒佰零柒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1日

经营范围:经县政府授权:参与城乡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开发经营;参与新农村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土地复垦整治,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城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产业的建设和营运;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本县范围内企(事)业及项目的融资参股、控股、并购重组、租赁经营;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前期、建设和经营以及其他投融资业务、投融资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国内商业;旅游资源开发;餐饮服务;住宿;国内各类广告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57,660.18万元,负债总额497,681.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59,978.25万元,资产负债率58.03%。2016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56,373.07万元,实现净利润8,799.54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2008年12月,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怀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怀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政秘〔2008〕121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完成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由怀宁县人民政府以货币出资。本次出资由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11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中诚验字〔2008〕第099号)审验。

(二)2010年11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2010年11月3日,根据《怀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00万元。怀宁县人民政府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4,000万元。本次增资经安徽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皖诚会验字〔2010〕133号)审验。

(三)2012年9月,公司变更名称、变更出资人

2012年9月6日,经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决定》(政秘〔2012〕115号批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由怀宁县人民政府变更为怀宁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四)2012年11月,公司吸收合并、增加实收资本

根据2012年11月2日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的决定》(政秘〔2012〕181号),发行人与怀宁县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怀宁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日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发行人吸收合并怀宁县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怀宁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被合并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所有财产及权利义务,由发行人承继。合并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1,100万元(为合并前三家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实收资本为21,100万元。

怀宁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1月25日出具《关于追加注册资本金的决定》,以货币出资2,607万元增加发行人注册资本。怀宁县政府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28日完成此次增资。增资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23,707万元,实收资本为23,707万元。

发行人吸收合并及增加注册资本事项由安徽中宁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2012年12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皖中宁信会变验字[2012]264号)。发行人于2012年12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2015年11月,公司变更出资人、注册资本

根据2015年11月3日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的批复》(政秘〔2015〕197号),公司出资人由怀宁县投融资管理委员会变更为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2035年12月31日前以货币形式出资。发行人于2015年11月25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六)2016年增加实收资本15,000万元

根据2016年4月28日怀宁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县城投公司资本金的通知》(财投金[2016]67号),由怀宁县财政局代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货币形式拨付发行人实收资本1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实收资本增至38,707.00万元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系国有独资公司,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发行人唯一出资人,持有发行人100%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怀宁县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了《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体系,形成集中控制、分级管理、责权分明的管理机制。发行人不设股东会,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行使出资人职权。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经营管理机构。

(一)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出资人委派。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出资人授权的职权。

(二)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5人。由出资人委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经营管理层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组织结构

图8-1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1、综合部: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督办、落实,负责文秘、人员管理、档案资料管理,负责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并审查公司相关法律文件等工作。

2、企划部:负责谋划融资项目、PPP项目,负责融资项目、PPP项目与相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及业务承办等。

3、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核算以及财务的预、决算工作等。

4、工程项目部:负责融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决算等,负责公司作为业主的工程项目管理,对公司支付资金的项目工程量进行审核把关。

5、资产运营部:负责经营管理县政府划拨及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履行PPP项目公司股东职能。

五、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无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参股公司2家,各公司情况见下表:

表8-1 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1、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6,737.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25%股权。公司营业范围为:内河航道、港口、进港铁路、物流园及临港产业园的投资建设与经营;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投资。

2016年末,安徽省安庆市石门湖航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0,568.82万元,负债总额为13,814.5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54.24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15.37万元,净利润6.26万元。

2、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

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0日,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其10%股权。公司营业范围为:利用自有资金对土地整理项目、房地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金融企业的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工程建设(以上范围,公司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016年末,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337,131.90万元,负债总额为618,090.0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19,041.88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9,240.15万元,净利润2,437.59万元。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1、陈一淼,男,汉族,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安徽省怀宁县人,本科学历。历任怀宁县财政局人秘科科员、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科员、财政局预算股副股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现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怀宁城镇化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怀宁县土地整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发行人董事。

2、王斌,男,汉族,1968年2月生,安徽省怀宁县人,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历任铁道部大桥局四处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工程部经理。

3、汪道林,女,汉族,1976年12月生,安徽省怀宁县人,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怀宁县食品厂会计。现任发行人董事、企划部经理。

4、丁丁,男,汉族,1988年2月生,安徽省怀宁县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江汉油田电兴实业公司技术员。现任发行人董事、工程部办事员。

5、张杰,女,汉族,1983年12月生,安徽省怀远县人,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现任发行人董事、会计。

(二)监事会成员

1、谢忠律,男,汉族,1977年1月生,安徽省怀宁县人,本科学历。历任怀宁县皖河乡财政所科员、平山镇财政所副所长、腊树镇财政所所长、小市镇财政所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副总经理。

2、何一鹏,男,汉族,1990年5月生,安徽省东至县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历任中国十七冶集团技术员。现任发行人监事、工程部技术员。

3、凌丽丽,女,汉族,1990年8月生,安徽省宣城人,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历任安徽同盛会计师事务所会计。现任发行人监事、财务部会计。

4、操文,男,汉族,1989年10月生,安徽怀宁县人,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本经九龙蓝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员。现任发行人监事、资产部办事员。

5、方琳玲,女,1990年8月生,安徽怀宁县人,本科学历。现任发行人监事、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陈一淼简历请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经怀宁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怀宁县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主要负责怀宁县城区经营性用地的开发整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3,363.07万元、24,675.73万元和56,373.07万元,主要来源于土地整理业务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表9-1 2016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表9-2 2015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表9-3 2014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一)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承担怀宁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代怀宁县政府进行县域内的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开发,获取工程建设投资收益。依据发行人与怀宁县政府签订的《工程项目委托建设协议》,工程建设成本按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成本确定,如果项目移交时尚未完成全部决算,暂时按照工程实际投入、合同成本计算,完成决算后重新核定工程建设成本;以工程建设成本加成5%的毛利率计算确认工程委托代建收入,怀宁县财政局在收入确认当年开始分批支付。

发行人作为怀宁县内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重要实施主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承担了怀宁县一大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包括E1安置区项目、E2安置区项目、新山安置区、备用水源工程、稼先路综合改造工程、206国道改扩建等重大项目,总投资合计42.53亿元,已累计投资金额12.85亿元。发行人在怀宁县基础设施建设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垄断优势。

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基础设施代建业务共计实现收入95,975.55万元,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已收到工程款现金40,818.35万元,根据怀宁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县城E区16处商铺等划转房产账务处理的函》(财投金[2016]96号),怀宁县财政局以新县城E区16处商铺偿还对发行人的工程款,该16处商铺评估价值10,017.23万元。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对怀宁县财政局的应收工程款余额为44,580.42万元。

表9-4 发行人2014年-2016年发行人主要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结转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9-5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主要项目运营情况

单位:亿元

(二)土地整理

根据《关于怀宁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比例分成的通知》(政秘[2011]173号),怀宁县政府指定发行人为怀宁县商业及商住用地开发整理的唯一实施主体,承担全县所有非工业用地出让前期的征迁、整理及熟化任务。发行人支付土地前期拆迁、整理及熟化费用。土地出让后,怀宁县财政局将取得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的80%拨付给发行人,作为发行人的土地整理收入。

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收入由怀宁县财政局在确认收入当年分批支付,当年结清。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共计实现收入38,433.22万元,2014年至2016年末,发行人已收款38,433.22万元。

表9-6 发行人土地整理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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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在行业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着提供城市公共服务的功能,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志,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体现。因此,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根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以来,对以交通、能源、棚户区改造、节能环保等为重点的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的投资建设进一步增强。作为经济稳增长的政策着力点之一,这些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扎实推进不仅直接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并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后劲,也能通过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红利。2016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06,466亿元,比2015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6,501.00亿元,增长8.1%。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投资249,665亿元,比上年增长9.1%;中部地区投资156,762亿元,增长12.0%;西部地区投资154,054亿元,增长12.2%;东北地区投资30,642亿元,下降23.5%。中部和西部地区增长速度领先于东部和东北地区,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提出,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亿-8.4亿,城镇化水平将达到56.0%-58.0%。根据《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全国大陆总人口13.83亿人,城镇常驻人口7.93亿,城镇化水平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未来仍将有大量的融资需求。随着我国产业由东部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部地区将成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基地,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将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面临着较好的发展前景。

2、怀宁县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前景

怀宁县2016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显示,2016年怀宁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95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196.8亿元,增长13%;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7亿元,增长10.04%。2016年,合安高铁怀宁段主体工程启动建设,G206怀宁段改建提升工程全线开工,S238快速通道PPP项目启动建设,望东长江大桥北岸连接线、稼先路跨铁路大桥、省道212皖河大桥建成通车,高岭路拓宽改造工程、新安路大修工程基本结束,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完成,供水复线工程开工建设,皖河路农贸市场投入运营,德辰(金陵)五星级酒店、巴比商务中心、“三馆一中心”、市政道路、独秀现代农业示范区、全民健身中心、华能怀宁风电等项目进展顺利。

(二)土地整理行业

1、我国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现状和前景

土地开发包括土地一级开发与土地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的企业,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等。

通过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土地开发企业可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城市土地开发盘活了存量土地,增加了城市土地的经济供给。围绕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城市发展的特殊机遇,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城市土地开发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城市土地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利用和综合效益最大化、最优化,谋求资本的流动和增值,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到,未来五年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建设将会扩大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进一步推动城市土地开发行业的快速发展。

2、怀宁县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和前景

随着怀宁县经济水平的发展,怀宁县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需求量稳定,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怀宁县出让土地面积分别为1,045,800.52平方米、649,579.33平方米和1,086,310.27平方米。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总体取向,按照科学规划、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围绕安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构想,怀宁县将贯彻节约集约,规范发展,合理布局各类用地,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招商引资质量,通过引进大企业、大集体提高投资强度,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怀宁县还将秉承坚持打造宜居宜业优良环境与合理建筑密度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规范县域商住配套用地。

未来,怀宁县将继续加强工业用地节约管理,加大低效闲置及未开工土地的处置力度,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资源配置,认真落实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作用,在计划分配、用地供应等方面加大管控力度,确保怀宁县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落实,进一步推进怀宁县土地整理业务的发展。

(三)所在行业关键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市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978-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规划指出,我国人口城镇化率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规划,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怀宁县最大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怀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任务,为怀宁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发行人凭借良好的业务能力、雄厚的资产规模与强大的股东背景,在上述业务领域内均处于不可替代的主导地位。目前,发行人已成为怀宁县资产总量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区域优势十分明显,行业垄断地位稳固。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怀宁县是安徽省安庆市下辖县,县境位于中国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皖河下游,东临安庆市区,西与潜山县、太湖县相连,北隔大沙河与桐城市相望。怀宁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素有“濒长江、襟江淮、控鄂赣”之称,合九、合安铁路,沪蓉、济广、合安高速公路,206、318国道,省道安石太公路、212、209省道穿境而过,安庆火车西站、石门湖码头坐落境内,安庆民航机场、长江货运码头亦紧邻县境。怀宁县距天柱山民航机场、长江货运码头不到1个小时的车程,为皖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2)政府、股东支持

发行人由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资控股。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怀宁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发行人的业务发展。

随着怀宁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不断增加,怀宁县政府将持续向发行人注入优质资产,大力支持发行人参与县内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全力将发行人打造成怀宁县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型国有综合性企业。

(3)项目经验优势

发行人作为怀宁县内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近年来业务发展迅速,承担了县内的一大批重要的建设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在建项目包括E1安置区项目、E2安置区项目、新山安置区、备用水源工程、稼先路综合改造工程、206国道改扩建等重大项目,总投资合计42.53亿元,已累计投资金额12.85亿元。

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加强了对所投资项目的运营和管理,加大了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力度,积累了丰富的工程项目运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四、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怀宁县是安徽省安庆市下辖县,县境位于中国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皖河下游,东临安庆市区,西与潜山县、太湖县相连,北隔大沙河与桐城市相望。怀宁县处沿江平原与皖西山区接壤地带。县域面积1,276平方公里,人口70万。

怀宁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素有“濒长江、襟江淮、控鄂赣”之称,合九、合安铁路,沪蓉、济广、合安高速公路,206、318国道,省道安石太公路、212、209省道穿境而过,安庆火车西站、石门湖码头坐落境内,安庆民航机场、长江货运码头亦紧邻县境。怀宁距天柱山民航机场、长江货运码头不到1个小时的车程,为皖西南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

根据怀宁县2014-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怀宁县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74.5亿元、181.7亿元和194.3亿元;2015年和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较上年增长4.13%和7.32%。

2016年,怀宁县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1亿元、121.2亿元和52.1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0.81%、62.38%和26.81%。2016年,怀宁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0亿元,较2015年增长8.5%;固定资产投资196.8亿元,比2015年增长13%。

2016年,怀宁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0.0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54亿元,增长10%;工商税收收入12.3亿元,增长6.9%;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0.11亿元,增长6.3%。2016年,怀宁县政府性基金收入为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94%,政府性基金支出为7.50亿元,比上年增长100.53%。

2016年末,怀宁县可支配财力为48.3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8.92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59.88%。

根据怀宁县“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怀宁县地区生产总值计划达到300亿元,计划年均增长8%;财政收入计划达到35亿元,计划年均增长15.5%。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怀宁县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预计将不断提升,使得发行人的经营环境保持良好状态,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偿还造成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发展规划

发行人将积极利用怀宁县经济迅速发展的良好时机,以怀宁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为依托,凭借公司自身实力,加上政策支持,努力扩大业务规模,加快资产经营和项目运作,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和间接途径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怀宁县内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将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使公司逐步发展成为现代化的市场经营主体,高效营运国有资本,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3年至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审字[2016]2754号、会审字[2017]0331号)。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0-1 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2 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3 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0-4 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有关财务指标

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总额)/全年利息支付总额

5、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14年使用应收账款年末余额

6、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14年使用存货年末余额

7、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2014年使用总资产年末余额

8、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股东权益*100%,2014年度使用股东权益年末余额

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本期债券是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之前未曾公开发行过公司债券。

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通过信托借款方式融资余额为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11-1 发行人信托、融资租赁方式融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除上述融资之外,发行人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也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其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融资方式。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9.5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和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主体均为发行人,项目总投资为20.01亿元。

表12-1 募集资金投向表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整体上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在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近年来房价持续攀高,并且有越演越烈之势,由此造成相当一部分居民买不起房或者被迫贷款买房,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引起了国务院和建设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3年6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

2014年4月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棚户区改造,让亿万居民早日“出棚进楼”。会议认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可以有力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加速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将成为新一轮稳增长的重要发展方向。

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进一步加大全县棚户区改造力度,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怀宁县2013-2017年拟规划改造棚户区5,071户,新建安置保障房5,820套,同时提升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使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社会效益分析

E3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拉动怀宁县投资和消费,加速怀宁县房地产业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从投资方面来看,棚户区改造可激活房地产并带动建筑材料、交通运输等其他行业发展,还可以使相关人员得到就业机会。对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从消费方面来看,住房消费是个人最大的消费,房地产业具有消费本地化特点,这对于促进怀宁县消费的增长也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

棚户区改造有利于改善怀宁县低收入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这将进一步完善怀宁县社会救助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让社会弱势住房群体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特殊关心。

棚户区改造有利于使怀宁县城市土地实现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改善怀宁县城市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提高城市品位,使城市更加美化、亮化、绿化,给城区居民提供更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城市吸引力,为吸引外来投资,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该项目拟采取原地新建安置小区集中安置。项目占地面积164,4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491平方米,其中安置房面积为188,657平方米,建成后全部用于安置E3棚户区拆迁户,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将建设2,276套安置房,安置居民2,276户。

E3棚户区拆迁户拆迁补偿及安置按照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宁县城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14号)、怀宁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怀宁县城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新城指[2007]4号)要求执行。

4、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

该项目位于怀宁县城纬八路南侧、东经一路东侧、东经二路西侧、纬七路北侧。该项目建设期3年(2015年4月-2018年4月)。该项目占地面积164,48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99,491平方米。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确认怀宁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函》,该项目已纳入国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该项目无强拆、强建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76,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2.63%。

截至2017年6月末,该项目安置房1#-78#楼主体完工,计划于2018年4月竣工,该项目截至2017年6月末累计投资13,993.63万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41%。

5、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发改许可﹝2015﹞54号)、怀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函》(怀建函﹝2015﹞301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822201500016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822201500074号)、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审意见的函》(怀国土资预[2015]4号)等相关批文、证件。

表12-2 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审批情况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商业用房、安置住宅的销售收入。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商业用房可售面积为7,866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5,000元,则商业用房销售收入为11,799.00万元。该项目安置住宅可售面积为188,657平方米,按照每平米3,900元,则安置住宅销售收入为73,576.20万元。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总投资:76,000.00万元;

(2)项目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0.95%;

(3)项目投资回收期:7年。

综上所述,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共计可实现收入85,375.20万元。为确保发行人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发行人承诺,以上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二)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201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这是安徽省迄今为止第一个进入国家战略层面的区域性发展规划,是安徽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的难得机遇,也是安徽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关键一步,必将掀起皖江新一轮大开发、大开放的高潮。根据规划,安庆全境被纳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庆市怀宁县地处安徽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北岸,大别山南麓前沿。东靠安庆市,西邻天柱山,南连望江,北接桐城。县域面积1,276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241个村(社区),人口69万。

为响应国家政策,抓住历史机遇,怀宁在充分发挥丰富的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的同时,招商纳资,承接产业转移,造就快速发展的新平台,实现跳跃式发展。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工业经济,构筑经济发展平台,强化工业经济的支撑作用,建设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尤为重要。

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是认真贯彻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精神,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行动。标准化厂房建设,对于支持创业、扩大就业,尽最大可能缓解就业压力,吸纳新增就业人员,促进生产力发展,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总体技术水平,集中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标准化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怀宁经济开发区充分发挥和利用交通、区位优势,人流、物流、信息流活跃的优势,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环境友好”的原则,拟在怀宁县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化厂房,为入驻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场地和优越的生产经营环境,促进怀宁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2、社会效益分析

(1)有利于解决部分小企业用地难的困难局面,为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部分小企业由于受场地、资金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摆脱“家庭作坊”的生产经营模式,在规模上、发展空间上受到了极大的制约,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三合一”现象,安全隐患严重。这些企业在入驻到标准化厂房之后,有利于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壮大的种种因素,不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档次上都将有显著的提高,居住场所与生产车间、仓库实现了严格分离,从根本上杜绝了“三合一”现象的发生。

(2)有利于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缓解社会就业压力。标准化厂房创建之后,进入的企业可吸纳千名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有利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增加社会稳定性。

(3)将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建立,有利于实现人口集聚,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带动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够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该项目的完成可以为地方税收增加创造机会。

3、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

该项目位于怀宁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该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原计划为2014年5月-2016年5月,现由于资金投入进度及工程进度,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该项目占地面积93,975.51平方米(约357.67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38,847平方米。该项目规划建设5栋高层厂房,18栋多层厂房,1栋综合服务楼及1栋配电房。

该项目总投资为50,00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00%。截至2017年6月末,该项目场地七通一平已完成,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截至2017年6月末已累计投资3,806.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1%。该项目无强拆、强建的情形。

4、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怀发改投资﹝2014﹞189号)、怀宁县环境保护局《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怀建函﹝2014﹞188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822201400046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822201400112号)、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土地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批文、证件。

表12-3 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审批情况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标准化厂房出租收入及存量土地出让收入。

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可出租标准化厂房面积为249,663平方米,出租期限为项目第二年至第二十七年,按照每平米每年180元计算,第2年可出租面积为40%,可以实现出租收入1,797.6万元,第3年至第27年,每年可以实现出租收入4,493.93万元。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

(2)财务内部收益率:3.29%

(3)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23年。

综上所述,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从第3年开始每年可实现收入4,493.93万元。为确保发行人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发行人承诺,以上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本项目安置的对象是金塘村被拆迁房屋的农户。金塘村拆旧区总占地面积156,100平方米,房屋拆除面积133,800平方米,共拆446户。根据需求调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怀宁县现有的安置房数量已不能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因此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是加快怀宁县城市建设步伐,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工作思路而兴建的,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解决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解决拆迁户的居住问题。

2、社会效益分析

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全部竣工后将提供安置房912套,良好的环境将使拆迁户的生活质量得到良好的改善。怀宁县金塘安置区的建设有利于政府的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大量的居民将带来大量消费、娱乐需要,将极大的刺激相关产业,快速形成居住、商业氛围,改良地区经济结构、增加区域人员密集度。

3、项目拆迁安置方案

该项目拟采取原地新建安置小区集中安置。安置房新建区占地面积173.44亩,总建筑面积186,6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171,938平方米。建成后全部用于安置金塘地区拆迁户,该项目将建设912套安置房,安置居民912户。

金塘地区拆迁户拆迁补偿及安置,按照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宁县城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怀政发[2007]14号)、怀宁县新县城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怀宁县城农房拆迁补偿安置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新城指[2007]4号)要求执行。

4、项目概况及进展情况

该项目位于怀宁县新县城E区。该项目建设期2年(原计划为2014年6月-2016年5月,现由于资金投入进度及工程进度,项目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该项目占地面积173.4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86,62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经济实用的拆迁安置住宅和小区配套车库、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该项目总投资为74,06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4.01%。截至2017年6月末,该项目1#-32#楼主体已完成,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该项目截至2017年6月末已累计投资8,664.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70%。该项目未纳入安徽省保障房计划,该项目无强拆、强建的情形。

5、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情况

该项目已取得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怀发改投资﹝2014﹞307号)、怀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函》(怀建函﹝2014﹞304号)、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怀发改节能﹝2014﹞21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40822201300012号)、怀宁县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0822201400092号)、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预审意见》等相关批文、证件。

表12-4 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审批情况

6、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商业用房、车库销售收入及安置住宅销售收入。

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商业用房可销售面积为10,302.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为15,0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15,453.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安置住房可销售面积为171,938.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9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67,055.8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车库可销售面积为3500.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4,2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1,470.00万元。根据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相关经济指标如下:

(1)项目总投资:74,060.00万元;

(2)财务内部收益率:1.16%

(3)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7年。

综上所述,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可实现收入83,978.80万元。为确保发行人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偿还,发行人承诺,以上收入将优先用于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流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同时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对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调控,实行专款专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安全性。

(一)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保证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二)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人有关规定履行资金审批手续。发行人在进行项目投资时,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根据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额度,再根据用款额度大小,视情况报发行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三)发行人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内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查,切实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

表13-1 发行人2014年至2016年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万元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发行人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流动比率分别为7.98、10.18和13.72,速动比率分别为1.75、3.00和5.60,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高,说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发行人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97%、46.31%和58.03%。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虽逐年提高,但公司资产状况较好,财务结构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末,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87、2.10和1.36。利息保障倍数下降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有息负债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但总体来看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测算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9.50亿元人民币,将全部用于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和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上述三个项目的建设主体均为发行人,项目总投资为20.01亿元。

根据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商业用房可售面积为7,866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15,000元,则商业用房销售收入为11,799.00万元。本项目安置住宅可售面积为188,657平方米,按照每平米3,900元,则安置住宅销售收入为73,576.20万元。

表13-2 怀宁高河E3地块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根据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可出租标准化厂房面积为249,663平方米,出租期限为项目第2年至第27年,按照每平米每年180元计算,第2年可出租面积为40%,可以实现出租收入1,797.6万元,第3年至第27年,每年可以实现出租收入4,493.93万元。

表13-3 怀宁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根据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建成后商业用房可销售面积为10,302.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为15,0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15,453.0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安置住房可销售面积为171,938.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3,9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67,055.8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车库可销售面积为3500.00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4,200.00元计算,可实现销售收入1,470.00万元。

表13-4 怀宁县金塘安置区建设项目收益测算

单位:万元

三、第三方担保

本期债券由安徽省担保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证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发行人制定了详尽的偿债计划和偿债保障措施。

(一)担保人概况

安徽省担保集团成立于2005年11月28日,是在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安徽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吸纳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经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成立的一家政策性的省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成立时注册资本18.6亿元,后经多次增资,截至2016年末,省担保实收资本为153.96亿元。

省担保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为经营宗旨,遵循“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以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为主线,以信用支撑和资金支持为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以及中介服务,为市、县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积极打造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综合平台,推动安徽省经济的发展。

省担保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实现稳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先后获得了“全省金融工作最佳贡献奖”和“全国最具公信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奖”等荣誉称号。

2016年末,省担保总资产为2,214,590.5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955,123.4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549.24万元,利润总额26,041.99万元,净利润为22,945.00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担保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担保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14-1 担保人2015-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对担保人的经营环境、竞争力、业务运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6年末,担保人对外担保余额为3,716,272.85万元,占其净资产的190.08%。

截至2016年末担保人无发行债券的情况。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2、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

4、担保范围: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担保人与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担保函项下债券存续期及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金或利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四、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1、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50亿元,期限为7年,采用固定利率,明确了偿付本金和利息时间为每年付息一次,从第三年起,每年除按时付息外,还兑付部分本金。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还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岗专人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内部机制。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下转16版)

发行人: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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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