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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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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联通混改
涉再融资事项适用“老办法”

2017-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这无疑打消了业内猜测在再融资新政下,中国联通混改涉及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定增发行量可能存在问题的疑虑。

16日晚间,联通集团官网、红筹公司、A股公司相继发布混改方案。然而,集团和A股公司却在不久后撤回了新闻稿及公告。

17日凌晨,联通A股发布公告称,“因技术原因,公司已申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三个交易日内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其他相关文件并复牌。”

公告所称“技术原因”引发各种猜测。其中部分观点认为,这可能因为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定向发行方案,存在与现行规则相悖的情况。

上海证券报18日曾报道,市场人士猜测,根据中国联通先公布又撤回的混改方案,其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存在两个瑕疵。

一是发行定价,根据16日晚联通集团网站披露的信息,包含了定向增发的单价为6.83元/股,而今年2月出台的证监会再融资新规明确,定价基准日须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联通A股停牌前的股价为7.47元)。二是定增发行量,按定增新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而联通16日披露的方案中,计划定增的A股数量已达到A股总股本的42.63%。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称,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

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明确联通混改所涉非公开发行适用再融资“老办法”,上述两项猜测所带来的疑虑自不存在。

联通今日发布了混改的专项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司股票今日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