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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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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 2017年经营计划,坚定不移地做强、做大主业,同时继续完善产品结构,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711.08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49.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60%。

1、战略方面:以 X 射线造影剂的开发与创新为驱动力,着眼于化学原料药行业的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现有资源,大力发展、健全造影剂系列原料药产业链,并加快向下游制剂产业发展,力争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知名医药企业,铸就卓越的“司太立”医药品牌。

2、研发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药品研发工作有序推进,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新获发明专利授权 1 项,新申报专利 5 项。2017年上半年完成了碘佛醇工艺验证和主要分析方法验证,进展顺利,正在进行稳定性研究;完成了碘美普尔工艺验证和分析方法验证的大部分工作;碘普罗胺项目进入第二轮的中试研究与工艺验证,预计下半年完成后进入稳定性研究阶段,仿制药艾沙康唑完成小试工艺研究。

3、生产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报告期内, EHS 管理委员会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化管理规程开展各项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加大安全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等措施,切实消除事故苗头。安全环保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做到规范管理,照章办事,有据可查。

4、 管理方面: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行虚拟集团化管理模式,推进公司信息化进程,加强和完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关于印发修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财政贴息从总额法改为净额法。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0日下午2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胡锦生先生、董事吴金韦先生、汤军先生、独立董事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杨红帆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锦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仙居司太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20万元与自然人韩建军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仙居司太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仙居司太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0万元,占总股本60%;韩建军先生出资80万元,占总股本40%。

经营范围:办公设备维修,电器安装维修、电脑维修、水电安装等;电子设备安装及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机械设备安装,普通机械设备安装维修等;医药制造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工业自动化设备安装维修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修改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全子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46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陶芳芳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方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财务负责人施肖华先生、董事会秘书颜文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47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15元,共计募集资金36,45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18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4,26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21.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2,941.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半年度实际投入募投项目425.3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3,200.64万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750.00万元,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3,450.64万元;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收益69.76万元;2017年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2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1.76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应有余额9,961.98万元,实有余额2,961.9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差异7,000万元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2016年3月4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10月25日,因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注销账户号为354570247075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司太立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临2016-036)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年产2035吨X射线造影剂原料药技改及扩产项目(二期),截至2016年3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598.08万元。经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598.08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报告期内,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进行投资相关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投资理财收益共69.76万元。

2016年10月2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182天稳利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期限18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65%,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30,396,410.96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CNYQQZX2016409】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限9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8%,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15,128,547.95元。

2016年10月2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CNYQQZX2016410】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限92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8%,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15,083,178.08元。

2016年11月7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6年11月8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限9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5%,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10,061,643.84元。

2017年1月1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国银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2月17日,期限35天,预期年化收益率2.9%,公司已如期收回该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共计人民币10,027,808.22元。

2017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91天稳利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起止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限91天,预期年化收益3.1%,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低。

2017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CNYQQZX2017353】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限86天,预期年化收益3.6%,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低。

2017年4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购买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CNYQQZX2017354】保证收益型,起止日期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7月27日,期限86天,预期年化收益3.6%,该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产品风险类型为低。

(四)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2,961.98 万元,加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000万元,合计结余9,961.9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的议案》。因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司太立”)拟对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作出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上海司太立原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月工路888号6幢11区。

拟修改为:上海市金山工业区茂业路500号。

2、上海司太立原经营范围:筹建药品生产项目(除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乳膏剂(含激素类)、凝胶剂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医药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临2017-049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准则颁布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7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以“其他收益”项目列表;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以“营业外收入”项目列表;公司收到的财政贴息资金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