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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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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00           公司简称:红豆股份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2016年11月30日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16年半年度数据。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围绕年初经营计划,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男装主业,出售房地产业务,深度推进智慧化建设,培育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9,849.7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3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59.48%,扣非后实际经营利润6,335.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33%。

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1、持续提升品牌形象

坚持打造中国第一文化品牌,从产品营销、活动营销、品牌营销三个维度持续提升品牌形象,从满足消费需求向引领新消费迈进。产品层面,重点推出轻西服、匠心系列——60周年典藏版白衬衫等注入品牌基因的优质产品;活动层面,围绕红豆情文化,分别开展了春节送爱到家、父亲节爸爸我想对你说、红豆七夕节寻找最美爱的故事第五季——最美钻石婚活动,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品牌层面,在央视黄金剧场、高铁专列等渠道投放广告外,积极打造社交自媒体矩阵,以差异化的全渠道传播互动提升品牌影响力。

2、全面推进“智慧红豆”项目建设

智慧红豆建设项目是基于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建立集企业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工作流于一体的智慧平台。公司坚持对外以全渠道销售、对内以高效业务协作为主线,推进智慧红豆五大体系建设。报告期内,公司与埃森哲深度合作,推出了信息化发展蓝图规划;着手开展个性化定制、打造柔性生产线、建设智慧物流、试点改造智慧化门店等工作,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公司服装产业的综合实力。

3、重点发展红豆男装线下业务

推广红豆连锁经营模式,实现门店统一管理和快速扩张。根据“开大店、开多店、开好店”的渠道拓展策略,实现了重点城市携手优质加盟商,省会城市布局品牌形象店,快速进军城市综合体,全面加快智慧门店建设步伐。公司以标准化为核心,打造五觉体验卖场,打造五好门店,提升用户体验。

4、快速发展红豆男装线上业务

以实现全渠道与消费者的交互、交易、交付为目标,快速发展红豆男装线上业务。线上做深品类打爆款,提升店铺日销体量,并聚焦无线端,提升视觉新形象,打造购物新体验。

5、转型发展职业装业务

以金融行业为重点、加强核心办事处建设,加速业务转型发展,强化管理、提升客户满意度。

6、抓好专业人才建设

以连锁经营商学院为基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改善工作、居住环境,增强员工归属感,提升凝聚力。

7、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

为了集中优势资源发展男装业务,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红豆集团出售所持有的红豆置业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2017年6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实施完成。

3.1.1主营业务分析

3.1.1.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1)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9,849.78万元,同比增长19.43%,主要是男装业务、房地产业务收入增加。男装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77,407.69万元,同比增长24.99%,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门店数量同比增加169家及线上销售增加;房地产业务方面,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77,734.1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14.73%,主要是公司房地产红豆置业东港万花城项目的交付。

(2)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后,道具费用、薪酬支出及销售服务费的增加。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南京2017G03地块的土地成本投入的增加。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支付中民投1.5%的股权收购款及收到出售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的股权转让款。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收到另一股东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款。

(6)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公司研发投入的增加。

3.1.1.2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3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59.48%,主要是出售控股子公司红豆置业股权确认的收益(属非经常性损益)。扣非后实际经营利润6,335.2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33%,主要是公司男装销售增长而增加的利润。

3.1.1.3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1.1.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华东地区营业收入扣除房地产后为442,084,520.69元,营业成本310,443,259.32元,毛利率29.78%,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30.77%,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加28.08%,毛利率比上年增加1.48%。

3.1.1.5成本分析表

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1.1.6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套件条、吨

3.1.1.7公司服装存货情况

3.1.1.7.1服装存货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

3.1.1.7.2服装库存商品库龄、跌价计提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说明:目前,公司商品主要以代销为主,即整合内外部研发资源,联合供应商协同开发商品,按照国家和纺织行业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跟踪,并将商品通过公司的渠道进行销售,根据商品实际销售数量与供应商结算。该代销模式有利于减小公司存货压力,同时也较好地促进了供应商开发质优、畅销产品的积极性。

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82.36%的服装库存商品库龄在6个月以内,公司对超过6个月的库存商品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总体来看,公司服装库存商品库龄较短,且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风险相对较小。

3.1.1.7.3服装存货周转率情况

3.1.1.8服装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3.1.1.8.1报告期内实体门店情况

3.1.1.8.2报告期内各品牌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1.1.8.3报告期内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1.1.8.4报告期内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盈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1.1.8.5报告期内各地区的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1.1.9毛利率变化的因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22.35%,同比上升1.46个百分点,主要是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为15.58%,较同期上升1.36个百分点。

3.1.1.10费用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2.01%,主要是公司业务增长后,道具费用、薪酬支出及销售服务费的增加。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8.2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从而导致财务费用相比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3.1.1.11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2,582.61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32%;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394.6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9.67%;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3.1.2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红豆置业60%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本次交易使公司获得税前利润55,978.65万元,该部分利润不具有可持续性。

3.1.3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3.1.4投资状况分析

3.1.4.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参与了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增资,受让了中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和中民投1.5%股份。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参与无锡华云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B轮股权(2,000万元)和C轮股权(3,000万元)增资,将持有其2.22%股权。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施工;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发射装置)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此次出资工作,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公司以0元受让吴海滨持有的中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对应认缴出资2,500万元,实缴出资0元)。中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不含国有资产);资产管理;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17年4月27日出资625万元。

(3)公司出资89,250万元受让了红豆集团持有的中民投7.5亿股股份,占中民投总股本的1.5%。中民投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红豆集团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且已收到了中民投出具的记载公司为其股东的《股权证书》。

3.1.4.2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红豆集团出售所持有的红豆置业6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截至报告期末,红豆集团已按照《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红豆置业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红豆置业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和过户手续。

3.1.4.3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该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第42号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目前暂未涉及该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该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第16号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该准则,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并将“其他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由于2017年1-6月未发生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4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说明:2017年3月,本公司与红豆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红豆置业60%股权转让给红豆集团,于2017年5月办妥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将红豆置业2017年1-5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范围。

董事长:刘连红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7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6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79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股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809,999,994.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8,639,505.9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8月25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05.90元用于智慧红豆建设项目。

2016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35,120,779.06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38,616.60元。2017年1-6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306,214.1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565,276.67元,支付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894,877.83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2,426,993.1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403,893.27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05.90元扣除已使用金额142,426,993.1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14,660.38元,加上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403,893.2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68,401,745.6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等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持有的未到期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

2016年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22,645,010.45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476,712.33元。其中,公司2016年9月8日购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2亿元已于2016年12月8日到期收回,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380,821.92元;2016年9月8日购买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宝财富天添开鑫”开放式理财产品6.99亿元中的3亿元已于2016年12月19日赎回,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095,890.41元。

2017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1,358,082.20元。其中,公司2016年9月13日购买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B提升183天”1亿元已于2017年3月21日到期收回,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554,246.58元;2016年12月12日购买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宝财富稳赢3号(182D)”人民币理财产品2亿元已于2017年6月14日到期收回,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3,590,136.99元;2016年12月22日购买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富?鑫享盈16015期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3亿元已于2017年6月21日到期收回,取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213,698.63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9.99亿元,分别为2016年9月8日购买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宝财富天添开鑫”开放式理财产品3.99亿元;2017年3月24日购买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蕴通财富?日增利163天”5,000万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下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机构专属)170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500万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泾支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金阿福理财创赢(机构专属)17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500万元;2017年6月22日购买的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富?鑫享盈17001期人民币(机构)理财产品”4亿元;2017年6月28日购买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恒丰银行-交易型结构性存款产品2017年第212期”1亿元。详见公司临2016-059号、临2017-025号、临2017-062号、临2017-066号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半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万元。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8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第16号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在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第42号准则和新第16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42号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第42号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新第16号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第16号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未涉及第42号准则规定的相关事项;根据新第16号准则,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第16号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将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并将“其他收益”项目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由于2017年1-6月未发生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均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7-08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