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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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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秉承“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理念,克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市场竞争激烈等诸多不利因素,努力实现了企业发展持续向好、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全体董事忠实勤勉,管理团队锐意进取,全面完成了各项既定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96,450.38万元,同比增长18.87%;利润总额4,526.00万元,同比增长3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03.73万元,同比增长28.55%。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道路客运产业:面对道路客运新型业态的严峻挑战,道路客运产业持续深化“站商融合、四级网络、电商服务、创造价值”的经营模式,以道路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和资源整合等项目拓展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道路客运产业在区域内和跨区域的并购项目均取得重要成果,松滋至荆州908、909路城际公交线路于4月21日正式开行,5月18日松滋金松客运站建设完成,松滋公司及松滋客运中心完成整体搬迁工作,6月初完成宜昌至秭归线路全部50台车辆的公司化改造工作,宜昌至秭归809路城际公交于7月6日正式开通;持续关注行业政策变化,组织专业团队深入深圳东部巴士、比亚迪等企业进行电动公交客车研究,利用电动车燃料成本优势扭转城市公交经营困境,报告期内,新投入纯电动客车30台;全面推行长途客运班线实名制售票工作。

旅游客运产业:抢抓三峡升船机开通契机和客船限制过闸情况下的豪华星级游轮转运市场, 3月18日,三峡升船机旅游新产品正式首航,旅游客运产业以此为契机开启与大型游轮的翻坝对接合作,构建形成完善的覆盖游轮、港站、旅游车运输的翻坝对接服务体系;推进“交运*两坝一峡”游船提档升级和市场整合工作;全面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游轮旅游产品共运行391航次,同比上升57.29%;接待游客24.94万人次,同比上升53.74%。

汽车营销产业:克服行业增速普遍放缓、产业政策不断调整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不利局面,继续在品牌拓展与优化方面实现突破。报告期内,新增上海斯柯达和悦达起亚两个品牌的区域代理权,截止目前,公司拥有“8个品牌14家店”(含在建)的经营规模。

三、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1、三峡游轮中心项目

报告期内,项目公司持续推动征收拆迁工作,着重开展水工码头开工准备工作,继续完善相关施工手续,施工、监理单位均已完成进驻现场前相关准备工作。

2、东站物流中心项目

报告期内,招商中心工程结构封顶,计划下半年前竣工;汽车物流城A/B区抓紧推进开工准备工作;项目预招商取得一定进展,已接受多家客户的预订。

四、再融资事项

2016年公司顺利启动了自上市以来面向资本市场的首次再融资,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2017年3月2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7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4号)。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发行事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②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合并范围的单位为湖北宜昌交运恩施麟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因为:恩施麟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4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苏海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苏海涛、鲍希安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苏海涛、鲍希安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5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芳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为公司提供总额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1年,将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替换部分金融负债,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颜芳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颜芳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旅集团”)于2016年8月29日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1年,该笔借款将于2017年8月28日到期。考虑到公司项目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为节约资金成本,经公司与控股股东交旅集团协商,交旅集团同意将该项财务资助展期1年,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3个百分点执行,按季结息。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交旅集团持有公司35.6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等法律文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苏海涛、鲍希安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3317800214

名称: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宜昌市西陵区夷陵大道83号

法定代表人:苏海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8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三峡旅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与经营;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旅游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国有资本运营;文化会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旅游策划;票务代理、停车服务;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旅集团持有公司35.66%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交旅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8,457.37万元,净资产为131,804.52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为208,262.38万元,净利润为8,055.8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交旅集团拟以向公司提供的额度为20,000万元的借款展期1年的方式,继续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期限自原借款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财务资助的期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2、定价原则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年利率按照浮动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0.3个百分点执行,按季结息。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3、财务资助期限

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继续展期。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将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替换部分金融负债,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为公司重要项目顺利推进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旅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42.80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838.91万元,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交运长江游轮有限公司以所属“长江三峡”系列游轮为宜昌三峡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三游洞至猴溪的游客提供承运服务所发生的费用300.00万元,以及公司所属经营客运业务的分子公司运用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IC卡管理系统资源,为所属班线客运车辆、县域公交车辆的乘客提供宜昌公交IC卡普通卡刷卡消费功能服务,所发生的票款结算金额530.95万元,支付的结算服务手续费7.96万元;偶发性关联交易403.89万元,为公司支付交旅集团20,000万元财务资助的利息支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德明、吴奇凌、彭学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能够补充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展期1年,将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替换部分金融负债,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8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7年9月25日到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7年3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7年7月2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9月25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9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7-059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7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9月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5:00至2017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登记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宜昌交运集团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43003,传真号码:0717-6443860。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6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43003

电话号码:0717-6451437

传真号码:0717-6443860

联系人:王凤琴 方佳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7”,投票简称为“宜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我公司出席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表决的指示如下: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所持股份的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签署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