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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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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围绕董事会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团结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科学调度各种资源,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很好地完成了半年度经营生产目标。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76.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36%;营业利润4,779.4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40%;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3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9.74%。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引线框架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引线框架产品的产、销量分别为541.40、530.82亿只,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0.14%、61.91%;实现营业收入33,146.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13%。报告期公司通过从源头上把控原材料采购成本、完善消耗考核等措施加强成本控制、提升产品合格率;改进生产工艺,加大宽排集成电路SOP等系列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力度,优化了产品结构,提升了盈利水平。

2、键合丝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键合丝(包括键合金丝和键合铜丝)产品的产、销量分别为712.88、660.43千克,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95%、4.12%;实现营业收入12,919.10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1.53%。报告期公司通过积极开发新品、大力拓展客户,键合丝产品营业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3、电极丝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电极丝(合金铜丝)产品的产、销量分别2,675.33、2,632.24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8.09%、29.36%;实现营业收入11,128.80万元,比上年同期相比增长68.38%。报告期公司借着行业回暖的机会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在稳固老客户的基础上拓展了新客户,致公司电极丝产品产量、销量、营业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通过人员精简、组织流程优化等一系列改革部署,加快智慧制造布局,着力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报告期公司荣获“第二届(2017)年中国电子材料行业五十强企业”称号。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康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时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正文》。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同意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26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为了规范相关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2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由此增加本报告期“其他收益”金额4,474,794.28元,减少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金额4,474,794.28元。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17年8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