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03 公司简称:快克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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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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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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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策和部署,紧贴市场需求,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推进精益管理,实现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完成主要工作如下:
1. 实现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60.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34%,其中专用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业务增长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5.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96%。
2. 持续研发创新,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摆在比较突出的位置,报告期内研发支出投入952.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20%,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79%;报告期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3项;报告期末在申请专利5项。重要研发项目进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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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服务能力。公司在东莞设立全资子公司“快克自动化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已获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该子公司旨在当地实现产品研发、设计、组装等服务,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能力。
4. 募投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报告期末“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的一个厂房和配套中心用房、“研发中心项目”的研发楼土建部分、外部装潢已经完工。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的政府补助准则”)。
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报告期金额增加1,312,884.97元,“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金额减少1,312,884.9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报告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金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4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4、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3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年8月9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4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17年半年度(即2017年1月1日-6月30日,以下简称 报告期 或 本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358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1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4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06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2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2日出具“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金额29,242,871.25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17,667,834.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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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差异300,000,000.00元,系本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并于2016年 10月31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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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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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指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指公司原计划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指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的各项目承诺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4:“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以下简称“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据以对相关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新的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新的政府补助准则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项目报告期金额增加1,312,884.97元,“营业外收入”项目报告期金额减少1,312,884.97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报告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