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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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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17-083

债券代码:112220 债券简称:14福星01

债券代码:112235 债券简称:15福星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8月21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1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张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1人,代表股份263,123,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49,322,474股的27.71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6人,代表股份252,153,404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26.56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0,970,228股,占公司总股本949,322,474股的1.15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高亮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2%;反对10,89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03%;反对10,89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5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2%;反对9,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379%;弃权1,323,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8,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2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03%;反对9,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356%;弃权1,323,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8,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42%。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52,23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9%;反对9,620,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62%;弃权1,273,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3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30%;反对9,620,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418%;弃权1,273,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2%。

2.0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52,2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01%;反对9,564,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351%;弃权1,328,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68%;反对9,564,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8885%;弃权1,328,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7%。

2.04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4%;反对9,566,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359%;弃权1,328,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41%;反对9,566,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9013%;弃权1,328,1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3,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7%。

2.05定价原则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69%;反对9,626,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87%;弃权1,274,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4,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21%;反对9,626,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832%;弃权1,274,7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4,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47%。

2.0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4%;反对9,61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33%;弃权1,282,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41%;反对9,61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935%;弃权1,282,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25%。

2.0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4%;反对9,612,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533%;弃权1,282,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7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41%;反对9,612,7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935%;弃权1,282,2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25%。

2.0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52,2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01%;反对9,601,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92%;弃权1,291,0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1,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68%;反对9,601,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1247%;弃权1,291,0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1,0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185%。

2.0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52,23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01%;反对9,533,5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2%;弃权1,359,4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5,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68%;反对9,533,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893%;弃权1,359,4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3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52,228,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4%;反对9,590,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48%;弃权1,304,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5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3,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41%;反对9,590,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515%;弃权1,304,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4%。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1%;反对9,590,4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448%;弃权1,310,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59%;反对9,590,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515%;弃权1,310,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2,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426%。

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69%;反对9,78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169%;弃权1,121,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21%;反对9,7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584%;弃权1,121,5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5,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95%。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1%;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4%;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59%;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38%;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7,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90%;反对9,68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795%;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12,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377%;反对9,6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320%;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6、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1%;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4%;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59%;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38%;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69%;反对9,68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6%;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21%;反对9,68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77%;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8、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22,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571%;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814%;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07,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059%;反对9,6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6638%;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2,236,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22%;反对9,67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763%;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1,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918%;反对9,6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779%;弃权1,214,3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6,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强、高亮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