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公告编号:2017-11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市建委”)《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建罚字[2017]09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和背景
2014年11月,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地铁”)与公司签订了西安市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鱼化寨~保税区段)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D3AZZXSG-9标段《施工合同书》。
2015年4月13日,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西安地铁工程一处及三号线各安装装饰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召开了关于乙供关键材料审查专题会议,确定了电线电缆项目材料由包括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在内的七家电缆生产厂家供货。公司根据名录内七家厂家的供货周期、供货单价、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条件的综合判断,选定陕西奥凯作为电线电缆的供应商并报业主方和监理方备案。
2017年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就西安地铁三号线使用的陕西奥凯“问题电缆”事件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要求、后续监管要求等事项予以通报。
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你单位在承建的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鱼化寨~保税区段)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D3AZZXSG-9标段存在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市建委于2017年7月28日向你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市建告字[2017]第92号),依据你单位的申请,市建委于2017年8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经合议决定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1、责令改正;2、责令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3、处罚叁佰叁拾陆万零玖佰贰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自查自纠行动。经自查,公司在“问题电缆”供应商的选定和“问题电缆”的检验检测上均履行了正当合法手续。公司在采购过程中,系按照乙供关键材料审查专题会议纪要提供的《三号线安装乙供关键材料已通过厂家备案汇总表》中列明的关键材料厂家名单进行供应商选定,陕西奥凯的供货都具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公司依照行业规定亦就到场材料的种类数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抽样送检,送检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公司将按照《决定书》的要求按时缴纳罚款人民币336.0926万元。
“问题电缆”事件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及后期整改工作,经估算预计电缆拆除、电缆采购及安装等成本费用支出合计约人民币910万元(最终以结算数据为准)。
3、经审慎考虑,公司拟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考虑到陕西奥凯及电缆检验检测有关单位和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公司拟向人民法院提请对陕西奥凯的诉讼,要求陕西奥凯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4、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建筑装饰材料的质量问题,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控,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材料采购,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并尽一切努力防范在采购环节因供应商、质检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原因给公司工程项目带来的质量风险,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
截止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