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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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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版)

活动正常开 展,没有明显迹象显示行业的景气指数已接近或处于顶峰,或已出现下滑趋势。

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主要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及销售等各项业务运转正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结构较为稳定。公司经营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现有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7年1~9月营业收入区间为72,060.00万元至74,080.00万元,较2016年1~9月同比增长幅度在27.79%至31.37%之间;预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4,590.00万元至4,840.00万元,较2016年1~9月同比增长幅度在6.50%至12.30%之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区间为3,890.00万元至4,150.00万元,较2016年1~9月同比增长幅度在3.56%至10.48%之间。

2017年1~9月公司预计经营情况将保持稳定,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等业绩指标较2016年同期不存在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

上述有关公司2017年1~9月业绩仅为公司的预测,未经审计,不构成公司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0日,骏亚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以截止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158,882,497.65元为基础,按照1.0592:1的比例折成15,000万股,余额计入资本公积金,整体变更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广东省商务厅出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合资企业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粤商务资字[2015]337号),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2015年9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5]000920号《验资报告》。

2015年9月29日,公司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820108867)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由骏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为骏亚企业和长和创展等2名股东。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公司中所享有的净资产权益投入。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5,13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5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0,180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即不进行老股转让)。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二)发起人及主要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

公司由骏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2、前十名股东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共有3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无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

5、外资股股东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出具日,公司外资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4,512.5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5.92%。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持有发行人发行前95.9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叶晓彬、董事刘品分别持有骏亚企业99.99%、0.01%的股权比例,叶晓彬与刘品为夫妻关系。公司员工通过长和创展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前3.22%的股份,其中普通合伙人吕洪安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0.3129%的股份,有限合伙人罗湘晋间接持有公司0.1486%的股份,吕洪安、罗湘晋为叶晓彬妹夫。公司其他股东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专注于印制电路板行业,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SMT)。公司主要产品种类包括双面及多层刚性电路板(含SMT)。自成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双面板、多层板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及医疗、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方式。目前绝大部分来自向终端客户的直接销售,少量通过贸易商销售。由于印制电路板为定制化产品,公司与客户均签订买断式销售合同或订单,客户根据需求向公司发出具体的采购订单,约定注明销售价格、数量、出货日期、支付条款、送货方式等,公司据此安排生产及交货。

报告期内,公司直销和经销的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报告期,公司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2014年、2015年,公司经销收入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2014年、2015年,公司向PCB生产企业销售占比较高,主要是公司与Broad Technology, Inc.和关联方万基隆电子的交易金额较大。2016年,公司降低了上述两家客户的交易,公司向PCB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及占比下降。

2014年,公司PCB贸易商的收入金额和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通过关联方骏亚企业向终端客户销售产品。2015年以来,公司向PCB贸易商的销售金额和占比均较低。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本公司生产印制电路板的主要原材料是覆铜板、铜球、铜箔、半固化片、锡条等。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及其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重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采购额不含税。

(四)行业竞争情况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双面板和多层板,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胜宏科技(股票代码:300476,于2015年6月11日上市)

胜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成立于惠州市惠阳区,在职员工3,700余人,其主要经营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月产能可达20万平方米。先后通过UL安全认证、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TS16949、CQC、QC080000、中国ROHS、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广泛应用于LED显示器、服务器、通讯、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电脑周边等领域股。其资产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如下:

2、超华科技(股票代码:002288,于2009年9月3日上市)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梅县超华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梅州市设立,其主要从事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在职员工2,600余人,客户有飞利浦、欧司朗、美的空调、欧普光电、松下、立讯精密、欣旺达、雷士照明等多个国内外知名企业,其在梅州、惠州、广州等地分别建立了生产基地,并通过了ISO9001:2008、ISO/TS16949:2009、ISO14001:2004管理体系认证,产品通过UL、CQC认证。其资产规模、生产及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如下:

3、奥士康科技

根据官网介绍及公开信息,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奥士康科技(益阳)有限公司于2008年在湖南益阳成立,其主要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湖南省益阳市和广东省惠州市各拥有一处大型制造基地,业务遍及亚洲、欧美等地区,客户包括现友产业、大德电子、共进股份、德赛西威、健鼎科技、普联技术、夏普、联想、Mobis、Epson、Brother、创维等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目前拥有员工2,000余人。

奥士康科技为拟上市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其2014年至2015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9,696.28万元、105,545.29万元;2014年至2015年的PCB销量分别为164.67万平方米、181.30万平方米,奥士康科技未披露2016年及之后期间的公开数据。

4、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介绍及公开信息,依利安达(广州)电子有限公司由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开发总公司于1993年12月合资设立,依利安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建滔化工集团旗下的负责线路板生产的子公司,在开平、广州、扬州及泰国运营4个生产基地。依利安达集团主要生产双层及多层印刷线路板,其主要客户均为世界各地知名的通讯及网络、汽车业、电脑、电脑周边产品及消费电子等产品制造商,2016年营业额为47,813.70万美元。

5、江门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介绍及公开信息,江门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区,成立于2001年10月,占地面积7万平方米,主要从事一到十六层的电路板制造,客户遍及全球,其出口销售占80%,终端客户以国际大型汽车品牌为主,包括大众、宝马、沃尔沃、奥迪、福特、日产等,先后通过了CQC认证、ISO9001、TS16949认证。

6、东莞市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介绍及公开信息,东莞市若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1999年,占地面积8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其工厂座落在东莞企石科技工业园,主要生产高精度、高密度、高可靠性的双面及多面印刷线路板,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并在东莞茶山、深圳都设有工厂,是华南地区具有规模的线路板生产厂家之一,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外市场。

7、深圳市满坤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官网介绍及公开信息,深圳市满坤电子有限公司于2002年开始筹备建厂,拥有深圳、吉安两个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达137,6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50,706.7平方米。其主要是从事双层、多层线路板研发、生产,其产品主要包括铝基板、陶瓷板、刚挠性、双面、多层高精密线路板,已取得UL、环境管理体系、TS16949等多方面认证,目前总员工数1,800人左右,线路板年产量1,800万平方英尺,目前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产品、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日用消费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等诸多行业,产品供应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同时远销欧洲、美洲、亚太等地区。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2016年5月中国印制电路行业协会和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联合发布的《第十五届(2015)中国印制电路行业排行榜》,骏亚电子在综合PCB企业中排名第六十七名,市场占有率约为0.34%。根据2017年6月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和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联合发布的《第十六届(2016)中国电子电路行业排行榜》,骏亚电子在综合PCB企业中排名第五十五名。随着龙南骏亚产能的逐步提升及后续募投项目的建设,骏亚电子的排名及市场占有率预计将有所提升。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4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注:骏亚有限于2006年8月8日取得惠府国用(2006)第1302120048号土地使用权证书,发行人于2016年4月26日完成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变更,并于2016年4月26日取得惠府国用(2016)第13021220507号土地使用权证书。

上述第1宗土地的取得方式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取得方式的履行程序包括: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支付土地转让款、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登记;上述第2宗至第4宗土地的取得方式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取得方式的履行程序包括:土地挂牌竞价、成交确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款及税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公司及子公司现有4宗土地使用权,均为国有建设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形,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

1、商标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3项,具体情况如下:

2、专利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项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均为自主研发所得。公司被许可使用1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2014年8月27日,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与深圳创维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专利许可合同》,经授权许可使用上述4项专利,并履行合同支付了相关费用。

3、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含子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6项,具体情况如下:

4、非专利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多项非专利技术,主要情况如下:

非专利技术情况表

此外,公司组建的车载电子线路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于2012年12月19日获得由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设立的批复,并被认定为惠州市技术工程研究开发中心。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公司生产的高精度导航主板、高频信号传输与集成控制线路板、高密度集成散热式线路板于2014年被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批准文号:粤高企协[2014]53号)。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发行前95.92%的股份。叶晓彬持有骏亚企业有限公司99.99%的股份,叶晓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为销售和采购产品、接受劳务,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为了解决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和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控股股东骏亚企业转让了所持有万基隆电子全部股权,注销万骏电子。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和采购产品

报告期,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和采购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销售产品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采购产品为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下同。

①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产品

A、具体内容、原因及必要性

2014年,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数量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万元

2014年,公司为骏亚企业提供SMT加工服务,交易金额为2,300.23万元,具体内容是为香港沃特沃德科技有限公司、英卓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终端用户加工成手机类板卡。公司从骏亚企业采购电子元器件并进行SMT加工后,再销售给骏亚企业,销售定价方式为电子元器件采购成本加上SMT加工费。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SMT产品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注:2014年向骏亚企业销售的电子元器件含部分2013年采购的电子元器件。

2014年以前,由于统一出口至骏亚企业报关手续较公司自行逐笔分客户报关的方式更简单,公司的海外销售订单主要由骏亚企业承接。为了增强公司业务独立性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于2013年8月设立全资子公司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由骏亚国际或骏亚电子承接骏亚企业原有的境外客户订单。由于客户订单转移需要一个过程,公司2014年仍有部分外销订单通过骏亚企业对外销售。

2014年,双方逐渐减少交易。骏亚企业原有客户全部转移至公司或者骏亚国际后,公司与骏亚企业之间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终止。

2015年以来,公司未再与骏亚企业发生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

B、价格公允性

公司印制电路板(含SMT)是定制化产品而非标准件产品。由于不同电子产品对使用的电子元器件有不同的工程设计、电器性能以及质量要求,不同客户的产品会有所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a、印制电路板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4年,公司按骏亚企业对最终客户销售的价格向骏亚企业销售产品。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印制电路板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同层产品的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Ⅰ、双面板价格较高的原因

2014年,骏亚企业双面板主要客户包括伟创力、Broad Technology,Inc,该类客户购买的双面板中沉金板占比较高,沉金板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金盐等贵重原材料且对工艺及设备要求较高,产品单价相应较高。

骏亚企业向客户销售双面沉金板型号众多,不同型号之间价格存在一定差异。通过选取骏亚企业向伟创力销售的前3大型号双面沉金板(金额占比约为93%),与公司直接销售给伟创力的同型号产品进行比较,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通过选取骏亚企业向Broad Technology,Inc销售的前3大型号双面沉金板(金额占比约为97%),与公司直接销售给Broad Technology,Inc的同型号产品价格进行比较,情况如下:

单价单位:元/平方米

因此,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的产品与公司直接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小,定价公允。

综上,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产品与公司直接销售相同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小,公司按骏亚企业对外销售的价格向骏亚企业销售产品;此外,根据骏亚企业承担的终端客户的品质扣款情况,2014年4月公司向骏亚企业支付约124万元。因此,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产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b、SMT加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014年,公司从骏亚企业采购电子元器件并进行贴片后,再销售给骏亚企业。公司未与其他客户进行类似交易,不存在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价格。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的SMT产品采取元器件采购成本加SMT加工费的定价方式,SMT加工费与骏亚企业对最终客户收取的加工费相同。骏亚企业按采购价平价销售给客户,未从上述交易中赚取价差,定价公允。

C、骏亚企业的最终销售情况

截至2014年底,骏亚企业已将向发行人采购的印制电路板及SMT产品全部向终端客户进行销售。骏亚企业的主要终端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a、PCB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骏亚企业2014年采购发行人PCB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的销售金额、类型和用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b、SMT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销售情况

公司自骏亚企业采购电子元器件,进行SMT加工后采取电子元器件采购成本加上SMT加工费的定价方式销售给骏亚企业,公司向骏亚企业销售SMT产品的具体内容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骏亚企业2014年采购发行人SMT产品的主要终端客户的加工费金额、类型和用途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上述加工费未包含SMT产品的电子元器件金额。

②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产品

A、具体内容、原因及必要性

万基隆电子的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的产品为印制电路板,具体内容如下:

数量单位:平方米 金额单位:万元

注:上述六层分类中含少数八层板,由于金额较小(不足10万元),未单列。

万基隆电子主要向公司采购四层板和双面板。

受生产设备配置、技术水平及生产能力的限制,万基隆电子只具备双面板的制造能力。在日常经营中承接的四层板以上的订单或双面板产能不足时,万基隆电子会外发订单给骏亚电子,由骏亚电子负责生产相应的产品。

2014年,公司逐步减少与万基隆电子的关联交易。万基隆电子逐步停止向公司外发订单,公司直接与万基隆电子的最终客户进行交易。

2015年上半年,龙南骏亚投产,逐步承接万基隆电子原有客户的订单,由于万基隆电子原有客户需要对龙南骏亚进行供应商认证,认证通过后方可下单,龙南骏亚承接万基隆电子原有客户订单需要一段时间。在万基隆电子原有客户完成对龙南骏亚的供应商认证前,万基隆电子承接客户订单后外发给龙南骏亚,2015年该部分关联交易发生额为6,771.61万元,2016年该部分关联交易发生额为453.14万元。

随着客户完成认证工作,2016年2月,公司终止与万基隆电子的交易,后续双方不再发生任何交易。

B、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万基隆电子将终端客户的订单原价外发给骏亚电子,并未从上述关联交易中赚取差价,定价公允。

a、2014年价格公允性分析

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产品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同层产品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公司向万基隆电子主要销售四层板和双面板。2014年,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四层板和六层板的价格与向独立第三方销售产品的价格差异较小,而双面板的价格差异较大。

公司承接的万基隆电子双面板订单中,最终客户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订单较多。汽车类订单一般单价较高,使得公司销售给万基隆电子的双面板价格较高。

2014年,万基隆电子采购公司的双面板主要出售给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等客户,其中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产品属于汽车板,工艺难度和单价较高,且销售金额占比达到59%。根据万基隆电子订单最终客户的不同,分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其他客户3类,与公司直接向比亚迪公司、创维集团和独立第三方销售双面板的价格进行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b、2015年~2016年价格公允性分析

2015年~2016年,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的双面板90%以上最终销售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视源电子的产品应用于电视机,批量大、工艺较简单,接单价格相应较低。万基隆电子向视源电子销售的产品与公司销售给深圳市金锐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相似。

公司向万基隆电子销售的四层板90%以上最终销售给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维数字和四川九州产品应用于机顶盒,工艺较简单,接单价格相应较低。万基隆电子向创维数字、四川九州销售的产品与公司销售给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相似。

公司销售给万基隆电子的产品价格与向上述独立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比较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上述交易价格差异较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C、万基隆电子的最终销售情况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