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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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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元)拟申购数量(万股)有效性
1徐惠莲 徐惠莲 12.51 600 剔除
2朱玉树 朱玉树 13.56 600 剔除
3罗新良 罗新良 12.26 600 剔除
4柳荷波 柳荷波 12.26 600 剔除
5华加锋 华加锋 12.26 600 剔除
6蒋九明 蒋九明 11.27 600 剔除
7邓伟 邓伟 16.61 600 剔除
8欧阳春 欧阳春 12.51 600 剔除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6 600 有效
1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1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6 600 有效
1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金尊安3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互利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2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1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新享19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明曜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质享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盈质享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2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2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定新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3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恒鑫1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3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信心增强6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3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40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盈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盈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利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盈5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盈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新利1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4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48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5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5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2月31日)11.26 600 有效
5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1年8月6日)11.26 600 有效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6月1日)11.26 600 有效
5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5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3年10月31日) 11.26 600 有效
5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统筹外福利负债基金中金组合 11.26 600 有效
5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退休人员福利负债中金公司组合 11.26 600 有效
5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1.26 600 有效
5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煤业集团—中金公司 11.26 600 有效
6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想集团企业年金 11.26 600 有效
6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寿股份委托中金公司分红险股票型组合 11.26 600 有效
6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险2号 11.26 600 有效
6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6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6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定新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6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6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联证券鑫发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6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投太阳控股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6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中投新盈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中投华强价值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中投稳利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泉工银对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慧鑫诚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4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7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76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运通7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新价值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7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26 600 有效
7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8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1.26 600 有效
8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8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杨文星 11.26 600 有效
8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渤海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8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渤海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8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8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8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8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险 11.26 600 有效
9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合01 11.26 600 有效
9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普乐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9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神斧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9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9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融新1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9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宝钢国际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11.26 600 有效
9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9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众智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98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9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1.26 600 有效
100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5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6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107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26 600 有效

(下转38版)

特别提示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 “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及中信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7年8月2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7年8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2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9.96倍(截至2017年8月17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17年8月17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9,2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中所需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94,648.8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光威复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9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光威复材”,股票代码为“30069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不超过9,2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5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8月17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且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为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8月23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在2017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6,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8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8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5、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 、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8月15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gwcfc.com查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8月17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7年8月17日(T-4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6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56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3,335,060万股。

(2)投资者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对投资者进行了关联方核查和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经核查,有55家投资者管理的69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78家投资者管理的91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13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60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为无效申报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95,92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2”的部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3,55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04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对应拟申购总量为3,239,120万股。

本次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1.2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2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2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26元/股。投资者报价明细请见附表。

2、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11.26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4,8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0.1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1.2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1.2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1.2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1.26元/股。

3、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在按剔除原则剔除之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11.26元/股的3,5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39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为3,232,520万股,成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申购。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的报价,其余均为无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无效3”部分。

5、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截止2017年8月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6倍。

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9,200万股,全部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5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3,59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943.2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4,648.8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94,648.80万元。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8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8月24日(T+1日)在《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8、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当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3,545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5,393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232,52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5,52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26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8月2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3、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4、公告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8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5、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8月25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a.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b.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c.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9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d.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e.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3,68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8月23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3,680万股“光威复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26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3、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光威复材”;申购代码为“300699”。

4、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8月21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购上限不得超过36,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本次发行设定网上可申购上限不得超过36,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36,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6、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自行操作电脑使用账户所在券商交易系统买入或者委托买入,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7、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8月2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8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告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告中签率

2017年8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告中签结果

2017年8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7年8月2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告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9、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0、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年8月2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17年8月28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8月29日(T+4日)刊登的《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6、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8月29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兼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