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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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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战略规划及要求,积极面对压力,逐步有序的推进主营业务方面的各项工作,通过“内生性”增长和“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的行业发展机会,积极开拓创新,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使公司保持健康稳定发展。017年上半年,在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2,063.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7.00%(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88,586.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3.77%);营业利润6,703.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60.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0%。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把握资本市场契机,并购优质项目,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

公司圆满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并购估值为16.8亿元的塑米信息,是公司继收购能特科技和剥离传统主业之后,在战略转型升级上再迈出的坚实一步,标志着公司正式进军垂直电商平台、产业互联网+领域。“塑米城”作为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领域的现代综合服务提供商,今后将努力打造成以塑料原料为主的化工产品贸易完整生态圈。塑米信息庞大的销售网络解决了能特科技销售环节的不足,既在业务上与能特科技形成协同效应,又与现有板块的重资产形成轻重搭配、优势互补。同时,塑米信息丰厚的利润为公司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医药中间体板块的经营情况

能特科技凭借自身较强的技术、工艺研发能力,继续完善研发装置和检测设备,不断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完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并优化产品生产工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产品做精做细做大做强,做到细分产品市场的佼佼者。报告期内,能特科技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竞争优势投资建设的维生素E项目取得圆满成功,并于2017年3月份正式对外销售,为公司业绩稳步增长奠定了基础。

(三)上海五天园区经营

不断完善上海五天的“中国梦谷——上海西虹桥文化创意产业园”园区建设,充分发挥所处虹桥商务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承载区的优势,拓展新业务,扩大出租面积,为入驻园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一站式”服务,提高各项服务性收入。

(四)陕西金矿业务

报告期内,燊乾矿业并未大规模开采,而是加强对金矿的管控,对原有选矿厂及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基础员工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和安全培训,同时,加大对黄金储量勘探力度,未来将寻求与金矿企业或资源类上市公司重组实现资产证券化,或者用其他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五)继续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功能,推动公司债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舞台,借助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并推进公司债项目。

(六)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狠抓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公司内部成员企业运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经营目标;保证整体运行的的合法合规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加强风险监控,完善风险评估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 5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 2016 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41,487.0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41,487.06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收购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于2017年5月31日,工商变更完成,2017年6月30日合并上海天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利润与现金流量表数据。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1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下午14:5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八人。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詹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王全胜先生已于2017年8月7日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空缺一名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充分调查了解詹驰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经征求詹驰先生的意见,詹驰先生表示愿意担任公司的董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詹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詹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后,将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立即就任,其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詹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詹驰先生,男,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至2001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司审核员、财务部会计,2002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0年5月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至今任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詹驰先生持有荆州市能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5%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99,40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3415%。詹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詹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詹驰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七、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以配合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内保外贷、进出口押汇等业务(最终以金融机构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以金融机构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金融机构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能特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张光忠先生全权代表能特科技与金融机构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能特科技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10,000万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因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科技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方陈烈权先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7,926,68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07%。

委托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1、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5%,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适用的同期贷款利率;

3、借款期限:自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4、借款方式:陈烈权先生委托商业银行向能特科技发放所借款项;

5、委托借款费用:由陈烈权先生自行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十、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以配合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权期限等最终以授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的法定代表人黄孝杰先生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8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于2017年8月19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同时明确了其他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并要求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准则包括总则、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列报、附则等五部分内容,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政府补助特征的表述,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计入损益的方法及政府补助具体会计处理,同时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该项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2、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有效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3、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公司将 2016 年 5月 1 日之后发生的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的相关金额不进行调整,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公司 2016 年度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141,487.06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141,487.06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此项数据已按上述规定调整,故不涉及追溯调整。

2、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该准则执行,目前公司暂未涉及此类事项。

3、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且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85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推动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B2B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扶持终端生产型工厂客户,打造一个互联网+塑贸+供应链金融于一体的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构建塑料原料产业生态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拟与江晓先生共同出资设立 “广州钱米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钱米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确定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占钱米公司注册资本的49%,塑米信息拟出资人民币24,000万元,占钱米公司注册资本的48%,江晓先生拟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钱米公司注册资本的3%。

2、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9月28日

3、住所:德化县浔中镇土坂村

4、法定代表人:林文智

5、注册资本:263,383.629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医疗业,制造业,采矿业,能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投资;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对外贸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的销售;计算机技术、医疗、医药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5月16日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218号4幢C2-116室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22,56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数码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塑料原料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供应链管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本公司持有塑米信息100%的股权,塑米信息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江晓

江晓,男,1978年11月出生,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身份证号码:44522119781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江晓毕业于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MBA。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部项目主管;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就读于中山大学;2007年6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总部TMT业务部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5年8月至今,任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江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钱米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民间金融街

4、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及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6、认缴出资额情况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钱米公司主要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基于塑料原料采购需求的方便、快捷的小额贷款融资服务,通过运用塑米信息塑料贸易平台产生的大数据进行人工智能分析,对塑米城云平台中的广大中小微企业以及供应链相关企业的交易数据、生产指标数据等经营生产数据进行关联和深度发掘,从而建立征信和风控体系,为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互联网小额贷款服务,降低其融资成本,提高效率,从而建立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资本推动业务发展及资源整合的作用,促进塑米信息塑贸业务更快发展的同时,提升塑米信息整体生态圈的盈利能力和对市场的把控力。

钱米公司若能成功设立并开展业务,将补齐塑米信息塑贸垂直电商生态圈中重要的一环,将能够推动塑米信息更快拉开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未来更可以在支付、大数据深度开发领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拟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存在审批无法获得通过的风险;

2)政策风险

小贷行业可能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确、央行/银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变化等问题,从而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3)市场风险

因经济形势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央行利率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钱米公司的盈利能力、坏账率、利率水平受到一定的影响;

4)坏账风险

钱米公司的目标客户为塑料制品的中小微企业,存在资信状况复杂、资产规模小及资本金小等信用风险,因此,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5)征信系统失灵风险

公司将依赖塑贸业务形成的数据设计符合塑贸行业特点和风险可控的征信系统,但仍然面临因宏观环境变化导致的征信系统失灵风险。

3、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通过设置完善的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树立规范运作意识等方式,降低和防范相关风险,从而给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本次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有利于公司向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拓展,有助于增强公司及塑米信息的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拟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事项尚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以配合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内保外贷、进出口押汇等业务(最终以金融机构同意授予的授信额度及授信品种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以金融机构同意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授信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融资等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授信银行批准的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全部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能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住所:荆州开发区东方大道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科技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科技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58,400.71万元,负债总额为71,335.55万元,净资产为87,065.17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53,767.66万元,利润总额为26,285.64万元,净利润为22,573.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能特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74,218.21万元,负债总额为78,180.64万元,净资产为96,037.57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25,909.03万元,利润总额为3,170.16万元,净利润为2,064.6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8,744.42万元,负债总额为24,140.26万元,净资产为4,604.16万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52,115.14万元,利润总额为1,138.88万元,净利润为854.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123,795.90万元,负债总额为54,505.61万元,净资产为69,290.29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361,061.82万元,利润总额为6,559.20万元,净利润为6,525.3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能特科技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广东塑米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本公司与授信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由公司为能特科技、广东塑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能特科技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广东塑米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6,560.4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13,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3,560.40万元(其中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78.02:100计算),公司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54,966.83万元的67.38%。

本次公司为能特科技、广东塑米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而新增的担保。

上述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336,560.4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为能特科技担保的2,000万美元,按2017年7月12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678.02 :100计算),占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54,966.82万元的73.97%。此外,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08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

(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拟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增资16,25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广东塑米注册资本由原3,750万元增加至20,000万元,广东塑米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塑米信息对广东塑米增资16,250万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4月29日

3、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83号403号房

4、法定代表人:黄孝杰

5、注册资本:3,75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数码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原料、塑料制品,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仓储代理,广告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信息持有广东塑米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广东塑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28,744.42万元,负债总额为24,140.06万元,净资产为4,604.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98%。2016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52,115.14万元,利润总额为1,138.88万元,净利润为854.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广东塑米的资产总额为65,808.86 万元,负债总额为60,938.97万元,净资产为 4,869.9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6%。2017年1-6月营业收入为174,941.46 万元,利润总额为248.21 万元,净利润为265.7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广东塑米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增资后,广东塑米的发展仍受市场环境、行业趋势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9月8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选举詹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公司为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10,000万元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8月22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上述第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且该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另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9月7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2500

联 系 人:黄华伦 黄丽珠

联系电话:(0595)23551999、23550777

联系传真:(0595)27251999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冠福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上述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会议上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冠福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9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10,000万元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因生产经营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其资金需求,公司监事会同意能特科技拟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陈烈权先生借入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方陈烈权先生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17,926,68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2.07%。

委托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1、借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5%,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适用的同期贷款利率;

3、借款期限:自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4、借款方式:陈烈权先生委托商业银行向能特科技发放所借款项;

5、委托借款费用:由陈烈权先生自行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