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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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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38   公司简称:通威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已实现农业+光伏新能源两大产业的协同整合,并致力于两大主业各自细分板块的进一步发展与扩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0,158.23万元,同比增长24.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62.24万元,同比增长57.83%,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17.50万元,同比增长243.97%。

(一)饲料等产业链业务

由于过去三年水产养殖持续低迷,以及去年频发的厄尔尼诺现象、大面积水灾影响,导致今年供给减少,再加上年初的暖冬天气,上半年国内水产品价格整体高位运行。但同时各类原料价格的较大波动,养殖环保成本的上升,以及畜禽价格的持续下探,也对饲料及养殖提出了新的挑战。报告期内,公司以“聚势聚焦、执行到位、高效经营”为经营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水产饲料,继续以其为核心产品和优势所在,优化两个“结构调整”,包括提升水产饲料在饲料总量中的比例,提升水产饲料中特种饲料、膨化饲料等高端产品的比例,以提高饲料业务的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饲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19,789.39万元,同比增长12.90%,毛利率14.49%,同比增长1.87个百分点。同时,公司坚持推广实施 “365”水产科学养殖模式,积极推进“渔光一体”商业模式,促进水产养殖行业集约化、产业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打造公司产品竞争力和综合运营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营销体系与技术体系强化协同,进一步贴近市场,以公司的核心产品与行业进行对标,以“高质高价高性价比”作为产品定位,清理“低销量、低档次、低效益”产品,顺应行业向上的趋势,保障公司、客户足够的利润空间。推进以动保、种苗为核心的支撑服务,结合养殖水面资源与客户的共同分享,增加公司产品的差异化竞争力及客户粘性。

(二)光伏新能源业务

2017年上半年,全球光伏市场继续快速发展,国内市场增长迅速。根据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内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4GW,大幅超过市场预期。截止报告期末,国内累计光伏发电装机量已达101.82GW,特别是分布式光伏今年上半年新增7.11GW,同比增长约2.9倍,中国作为光伏发展的中坚力量,继续引领全球,并且在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和分布式项目带动下,整个市场仍然具有广阔的空间。

1、在多晶硅板块,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对2017年上半年光伏行业的总结,报告期内中国多晶硅产量约11.5万吨,同比增长21.1%,进口量达7.28万吨,国内市场仍然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国内多晶硅巨头企业在规模、技术、成本和质量等各方面均已接近或代表了国际先进水平。

报告期内,在“效能提升、价值营销、创新驱动、文化引领”的经营方针指导下,永祥股份持续促进降本增效,优化和提升还原沉积速率和冷氢化技术,还原电耗、蒸汽消耗、冷氢化转化率等技术指标,生产成本进一步下降。顺利完成了 “生产系统填平补齐节能升级技改项目”,多晶硅产能已达2万吨/年,居全国前列。今年上半年,永祥多晶硅销量0.81万吨,同比增长40.04%,产能利用率超过110%;毛利率45.15%,同比提高0.85个百分点;在技术优化、产能提升、精细管理、循环利用等综合因素作用下,永祥多晶硅单吨生产成本同比下降5.2%,降至5.7万元/吨以下。对比中国光伏协会对于生产成本在7万元/吨以下即被认定为领先的情况,永祥多晶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且面对当前国产高纯晶硅供不应求的局面,永祥二期2.5万吨高纯晶硅及配套新能源项目已动工开建,预计将于2018年下半年正式投产,届时不仅在技术、质量上进一步提升,部分可达到电子级晶硅标准,还将在生产成本上得到20%的下降空间。

作为多晶硅循环经济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永祥股份PVC、烧碱、水泥及其他化工产品业务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优化销售结构,各板块销量均取得了较大的同比增幅,超过年初既定目标,并通过精益管理、技术改造,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2、在太阳能电池领域,合肥太阳能作为全球最大的专业太阳能电池生产供应企业,今年上半年电池产销量均超过1.8GW,同比增长超过80%,在目前已建成的3.4GW单、多晶电池产能规模的基础上,继续保持着产能利用率超过100%,并且满产满销的快速增长势头,领先于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在《光伏行业2017年上半年发展回顾与下半年形势展望》报告中披露的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80%的水平。报告期内,合肥太阳能通过不断提升的产品转换效率与产线自动化水平,优化人员机构,强化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取得了较好的降本增效结果,单、多晶电池非硅加工成本已经进入0.2-0.3元/w的区间。虽然上半年受上游硅料行情居高不下的影响,合肥太阳能毛利率同比降低了5.39个百分点,但仍达17.28%,远超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行业毛利率10%的水平。在保持原有产能、技术、成本优势的同时,成都二期2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预计将在2017年9月建成投产,届时随着产能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各项降本增效措施的不断精进、与客户及供应商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化,预计将进一步拉动太阳能电池加工成本10%左右的降幅,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3、在光伏发电业务方面,公司以自主、委托开发及兼并收购等形式,着重发展“渔光一体”及家庭户用分布式发电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审核的光伏发电项目达1000MW,在建项目约620MW,项目储备规模超过5GW,主要分布在江苏、广西、广东、安徽、内蒙古、辽宁、山东、江西、黑龙江等地。其中,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项目已成为具有示范作用的“渔业+光伏”复合增效案例,达到了“水上持续产出清洁能源,水下产出优质水产品”的协同效果。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累计实现发电2060万度,销售收入约2111万元,毛利率约62.64%;二期10MW也于5月21日并网发电,目前已累计实现发电187万度,销售收入183万元。同时,相应的鱼塘养殖已陆续进入出塘、捕捞阶段,并全面采用通威“365”养殖技术,将进一步提升项目整体的盈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现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8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通讯的方式于2016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公司9名董事参与审议了会议的相关议案。

四、本次会议共7项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五、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汉元先生、禚玉娇女士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三女士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7年半年度报告审议意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并且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编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变更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充分考虑市政规划政策及当前市场情况,自行对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利于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回报。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并在本次资产处置完成后,督促公司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等类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7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要求,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0号),该批复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99.9999%股权以及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永祥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该批复,公司于2016年6月采用询价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350,262,697股募集永祥重组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87元,扣除发行费用32,4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67,599,999.8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4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22日到账。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按本次募集用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00,709,986.59元,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益18,402,483.32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17,008,830.95元。

2、2016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4号),该批复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太阳能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根据该批复,公司于2016年12月采用询价方式向5名投资者发行股份498,338,870股募集太阳能重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4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4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78,599,997.40元。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2016年12月23日到账。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按本次募集用途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82,433,850.00元,银行存款利息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收益10,259,203.6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851,225,511.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约为277,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1、2016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及公司太阳能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太阳能”)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及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资金管理及调拨需要,合肥太阳能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榆支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于2017年2月9日、2017年4月2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各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各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7年6月30日,永祥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专户(账号:22900901040000457)、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专户(账号:22900901040000499)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支取完毕,专户余额为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太阳能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7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282,608,882.7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71,608,882.9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介机构费10,999,999.87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年度内,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2、太阳能重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本次募集资金9,032,000.00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为9,032,000.00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人民币277,000,000.00元,剩余额度为1,223,000,00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永祥重组之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6年7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滚动累计为人民币33.50亿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5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额度为0.15亿元。

2、太阳能重组之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太阳能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1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滚动累计为人民币28亿元;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额度为0亿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永祥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合肥重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8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制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包括2016年“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和2016年“合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2016年“永祥”重组配套募投项目和2016年“合肥”重组配套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开立包含、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财务顾问主办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8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募集的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90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262,697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8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2,400,000.0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1,967,599,999.87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43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世纪城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8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止2017年8月17日,扣除公司已支付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42,999,999.87元(其中募集资金支付32,000,00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10,999,999.87元),公司其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17年8月17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1,053,720,085.69元(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999,999.87元),剩余924,227,329.14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共计20,947,414.83元)。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6年7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配套资金中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相关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17年7月8日,公司及下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累计为人民币33.5亿元(含本次);其中,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7.85亿元(含本次)。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额度为0.15亿元。详见2017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实施方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宜,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严控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8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9个月内有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通威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通威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9个月,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9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备查文件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5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8,338,870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4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4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978,599,997.40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是合肥通威,本次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合肥通威的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项目无其他变化。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所在地的各项政策及资源配套情况,同时为便于项目的独立核算、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公司拟进行此次变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任何因素,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变更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主体。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通威股份本次拟变更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8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概况:鉴于成都市“北改”规划的实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实业”)或成立专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行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方式处置通威实业拥有的面积合计127,408.1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系基于顺应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回报。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等类似业务。

●特别风险提示: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导致项目开发进程及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背景介绍

根据成都市城市进程规划,响应“北改”政策号召,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变更土地使用条件的议案》,同意下属通威实业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土地使用条件变更协议,就通威实业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外北熊猫大道白莲池、将军碑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使用条件予以变更,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将土地性质分别由出让养殖业用地(第866号)、划拨住宅用地(第867号)变更为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商业用地,合计面积127,408.11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14,667.30平方米,商业用地12,740.81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变更土地使用条件协议的公告》)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竞价的方式出售通威实业98%的股权,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以2016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通威实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10,512.04万元。预计出售该部分股权获得的总收益约8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成都通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处置方式

鉴于成都市作为国家西部中心的地位日益凸显,通威实业所有的上述土地处于成都市“北改”的核心区域,周边规划配套完善,存在一定的增值保值预期。

为积极响应成都市成华区政府、成都市北改办支持自主开发的政策导向,遵循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并逐步体现资产价值增值收益,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拟以通威实业或成立专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自行对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面积合计127,408.11平方米)进行房地产开发。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经营管理层搭建专业的商住地产开发团队,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对项目开发进度予以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直以来,公司专注于主业的经营与发展,目前已形成了“农业(渔业)+光伏”双轮驱动、相互协同的经营发展模式,并分别在两大产业的细分领域持续强化竞争力及规模优势。本次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系基于顺应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原则,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回报。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等类似业务。

四、其它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存在以往的工业用地、养殖用地等变更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情况。未来,公司仅针对在面临此类情况发生时,基于投资者及公司利益考虑,根据政策、市场等实际情况,可能采取政府收储、合作开发或自主开发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在相关项目开发、销售完成并结算后即终止房地产开发业务。

五、风险分析

1、项目所在地周边配套设施不达预期,或者成都市商品房价格大幅下滑,将直接影响未来项目开发价值,存在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2、公司目前尚未组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团队,也并未从事过商住地产开发业务,存在团队专业化程度不达预期,开发经验不足的风险,影响项目开发进度。

3、由于本项目涉及开发面积较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排除由于出现政策、环境变更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自行对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是顺应政府对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前提的原则下进行资产处置,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等类似业务。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业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并将《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充分考虑市政规划政策、当前市场情况,自行对成国用(2003)第866号、成国用(2003)第867号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有利于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利益回报。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并在本次资产处置完成后,督促公司及时注销房地产开发等类似业务。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7-08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9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9月6日

至2017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 涉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股东名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通威国际中心”34楼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7年9月6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五)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联系人:严轲 陆赟

联系电话:028-86168555 028-86168551

传真:028-85199999

电子邮件:zqb@tongwei.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者的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