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公告编号:2017-066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技术信息综合大楼5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8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唐崇健先生、范志宏先生、周祖勤先生、陈海兵先生、谢良琼先生系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7-067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现场及传真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7年8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刘利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人因离职、1人因病去世、2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符合解锁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其他16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3证券简称:金杯电工公告编号:2017-068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第三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60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5.9360万股,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1.113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对象168名,授予数量1,591.68万股,授予价格2.32元/股。
6、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32元/股。
7、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离职激励对象韩丽琼所持1.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李雪所持12.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除上述回购情形外,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9、2015年9月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473.280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551%,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6名。
10、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合计所持24.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2元/股。
11、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李雪、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合计所持36.9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13、2016年9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上市流通,解锁数量为462.912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0.8369%,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1名。
1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因病去世的激励对象胡滇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12元/股。
15、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激励对象胡滇明所持1.2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4年8月14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三次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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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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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三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615.9360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解锁前股本总额的1.1136%。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0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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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4年首次授予时激励对象共168人,后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并注销了激励对象韩丽琼、李雪2人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激励股票,回购并注销了罗世方、杨科、赵启年、张军衡、王文进、胡滇明6人剩余的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激励股票。
注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人因离职、1人因病去世、2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符合解锁条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其他16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三期解锁手续。
(三)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金杯电工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满足,且金杯电工已根据《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17-069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458号),需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