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70           公司简称:浙江富润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按照年初制定的“以稳应变,以进蓄势;不忘初心,拥抱未来”的指导思想,围绕三个“两手抓”,即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两手抓,资本运作和实业经营两手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取得不错成绩。

1、传统产业: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7年“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7】28号),针织厂区、印染公司国有土地上的厂房建筑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目前针织厂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根据《诸暨市印染产业整合集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染公司将搬迁新建。印染公司直面搬迁新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立足长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新厂区建设。

2、新兴产业:泰一指尚上半年营业收入、利润同比增幅较大。以大数据技术为基石,向垂直数据应用行业渗透,从互联网广告向数据服务战略转型,联合中国广告协会共同筹建中国(国际)广告数据中心,投资设立电商数据公司,领衔主编首部《浙江省大数据产业地图》,营销案例入围中国数字媒体大奖,入围“2017最具活力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TOP100”榜单,蝉联“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排名提升至第52位。

3、实业经营:子公司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泰一指尚、印染公司、明贺钢管等重点骨干企业效益增长。盘活存量资产有一定成果,杭州跨星孵化中心、绍兴泰康保险公司落户富润屋。开展“应收款是企业经营管理头号大敌”有奖征文,形成加强应收款管理的共识。

4、资本运作:减持上峰水泥600万股,实现投资收益6799万元;转让执御信息1%股权,实现投资收益908万元。拟出资2000万元投资诸暨富华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泰一指尚拟出资1.4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保证保险公司。

5、物质文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557.09万元,与上年同比增108.95%;实现利润9,720.47万元,与上年同比增1,620.17%;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6、精神文明:开展上市20周年纪念活动,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提振信心,面向未来;纺织公司被授予“绍兴市文明单位”称号; 董事长被中纺政研会授予“全国纺织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带头人”称号,纺织公司王鸽被推荐为“纺织大国工匠”,印染公司孙旭安核样班组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印染公司陈建军荣获浙江省职业技术大赛第一名。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已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该几项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未构成重大影响。

(2)本报告期除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重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4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林中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49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浙江富润公告编号:临2017—050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有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847号)核准,根据公司发行方案,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发行32,206,666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止2017年1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惠风创投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206,66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7.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241,550,000.00元,坐扣承销费3,60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3,9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71904741610302的人民币账户内,同时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归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的财务顾问费4,000,000.00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71904741610302的人民币账户内,因此公司募集资金金额为237,950,000.00元。另扣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评估费、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以及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115,333.0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34,666.9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7]16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210,162,131.00元,报告期内存款利息收入64,473.03元,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452,342.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6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明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办法。

2、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开立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571904741610302,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止2017年6月30日,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452,342.03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7年1月1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105,333.07元,主要为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他交易费用。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等情况。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452,342.03元,目前还不能确定为节余资金,报告期内没有对上述资金进行使用。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51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单独列报“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将自 2017 年 5 月28 日起持有待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项目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本报告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金额减少750,000.00元,“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科目金额增加750,000.00元。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公司将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调整到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本报告期“其他收益”科目金额增加4,971,997.45元,“营业外收入”科目金额减少4,971,997.45元。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