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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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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39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5人,独立董事CHEN CHUAN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参会,其授权独立董事刘洪跃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赵唯一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现行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具体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与报告摘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半年报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通知》的要求,半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构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半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4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538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1,046,07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2.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519,544.24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9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5年9月30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2015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016,482.59元,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5,989,632.36元,2017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0,082,270.49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088,385.44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240,990,717.62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0月26日,公司、下属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及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8日,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7年6月30日,理财产品余额为65,000,000.00元。

【注】:截至2016年7月22日,公司已注销中国农业银行南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553301040012703)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532540001880000769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404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7,964,197.53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制剂(河西)项目由于生产任务重、GMP合规改造工作量比较大,造成时间的延长,原料药(河东)项目涉及到产品从河西搬迁到河东,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与现场有差距,技术的提高,造成了建设周期的延长。

原募投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为由于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不再进行仓库二期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见附表2。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得收益644.2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6,50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本年度1-6月实现的效益,依照江苏省医药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为江苏吴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出具的《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建设项目财务分析的相关方式进行效益计算,即用仓储的净利润额进行比较获得效益数据,其中:仓储收入按仓储药品货值的5%(含税) 的毛利率计算;相关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比例扣减;相关成本和费用按仓储运营中实际发生数扣减。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2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2017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48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324,942股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34,305,300股,发行对象为6名,发行价格为17.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697.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直接支付给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89,999,697.00元,截至2016年9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16年9月2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51号)验证,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已到账。

2016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85,943,187.48元,2017年1-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208,928.90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1,152,116.38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余额94,000,000.00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6,054,000.45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10月14日,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瑞信方正、响水恒利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中支行在苏州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为“《三/四方监管协议》”)。《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注】:截至2016年12月15日,公司在江苏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209210161010000076203,用途:存放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316号”《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响水恒利达二期项目分别报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备案,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截至2016年10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93,539,712.51元。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配套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539,712.5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配套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短期用于补充响水恒利达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

2017年7月26日,公司已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见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3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084号《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046,070股,每股发行价格12.52元。

截至2015年9月29日,公司实际已向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046,070股,募集资金总额513,896,7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77,252.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32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7,964,197.53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40,990,717.62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东吴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年第10号;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4,761,500.00元,“营业外收入”科目2017年1-6月金额减少4,761,500.0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第11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及《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特此公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医药、房地产和化工)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一、公司医药行业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7年1-6月,公司医药业务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369.33万元(其中医药工业27,482.38万元,医药商业25,886.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115.63万元,增长15.38%,医药业务主营业务毛利 17,041.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36.07万元,增长20.82%。

公司医药工业按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营业务情况表:

2017年1-6月,公司收到各类医药研发补贴128万元。

2017年1-6月,公司医药研发累计投入1,065.04万元,其中费用化金额359.29万元,资本化金额705.79万元。

二、公司房地产行业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房地产销售收入24,619.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54.98万元,增长71.39% ,房地产业务毛利 1,916.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3.22万元,增长59.25%。

至2017年6月末公司在建房地产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33,3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321.86平方米。2017年1-6月公司无新开工房地产项目,也无竣工房地产项目。

2017年初,公司房地产项目可供出售面积为128,901.82平方米,2017年1-6月已售或预售30,663.87平方米。

三、公司化工行业2017年1-6月主要经营数据

2017年1-6月,公司化工业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196.75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毛利7,133.85万元。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