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8,926.4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13.83万元,降幅18.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1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4.19万元,降幅8.60%;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50.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89.84万元,涨幅78.08%。

公司始终围绕未来的发展战略,转变创新思维模式和创新商业模式,确保主营业务优化升级和持续增长,新兴产业落地生根并开花结果。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在新能源光伏电站方面:已并网的项目重点抓发电质量;已开工项目重点抓紧在今年全部完成验收并网;今年开工项目重点抓今年底验收并网;加大已发电优质项目并购。

2、在新能源汽车集中式充电站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是一线城市,争取投资运营100个集中式、智能化微网大型充电站,拥有自主运营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形成适度超前、车桩联动、直流快充为主、智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充电基础设施+互联网”、并基于电力微波PLC车桩互联的快速充电站系统。

3、在智慧停车服务平台+运营方面:公司将“智慧停车”做为新的投资方向和业务重点,致力于智慧停车产业以解决城市的“停车难”问题,聚焦于“智慧停车”、“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等业务领域,以“互联网+停车场”的模式盘活城市停车资源的存量、以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老旧社区停车场的建设与改造以增加城市停车位的增量,将公司打造为国内领先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综合服务运营商。

4、在能效型储能技术方面:继续拓展锌溴储能电池模块及系统的销售业务,同时,针对光伏电站“弃光”市场推出储能调峰解决方案以提高光伏并网率及稳定性;针对电力调频市场推出储能调频解决方案;针对工业用电大户推出储能“光伏+储能”的解决方案,帮助用户提高新能源使用率,削峰填谷降低电费的目的;针对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光储充”一体化充电服务;并开展以储能为核心技术的“互联网+智慧能源”的解决方案。

5、在精细化工行业方面:紧紧围绕公司的同心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加快老业务环保型升级和持续增长,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将健康家居装饰与互联网营销有机结合,完善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加大技术投入,以技术创新,实现公司精细化工板块的产品由工业品领域延伸至民用品领域的转变,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6、在生物基降解材料业务方面:继续落实执行国家生物基材料专项,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深圳城市应用示范项目,重点跟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物降解地膜试验及推广应用,争取尽快向市场推广应用,跟进生物基材料与普通化石基塑料复合改性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设施、LED光电及家用电器等领域,扩大生物基材料市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 ,会计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国家财务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起发生的政府补助按新准则执行:将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将收到的政府贴息直接冲减借款费用。

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合肥永聚本报告期收购1家全资子公司,并于本报告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弟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7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晓江先生主持,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投资的需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08年6月3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56元,募集资金总额276,32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26,292,774.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50,027,225.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6月19日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曾用名。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946,093.20元,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11,389.98元,本半年度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45,921.41元,本半年度销户后结算的利息收入转入一般账户金额11,561.77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4号”《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56,339,500股。公司非公开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9.78元,募集资金总额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7,722,339.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521,277,65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本半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758,865,228.67元,本半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103,066.69元,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21,506,709.89元,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737,461,585.4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5年4月,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凤凰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2:截止2017年6月30日,“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9.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销户。销户时,结算出的利息收入11,561.77元转入惠州中至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广发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年6月,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攀枝花君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待建的“攀枝花市西区新庄村光伏生态修复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已并网的“遂平县嵖岈山镇凤凰山20MW光伏发电项目”,2016年12月,公司及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半年度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本半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4: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