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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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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能源结构持续调整的大背景下,民爆行业整体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市场需求整体保持增长,但区域发展不平衡,华北、西南地区增长较大,而中东部地区增长乏力,公司所在湖南省内市场仍然持续下滑。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保持战略定力,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发展战略,加强内部管理,突出科技质量努力化解各种不利因素,保持了生产安全经营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47216万元,同比增长29.34%;利润总额2392万元,同比下降14.88%;净利润1469万元,同比下降19.35%,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8万元,同比下降3.12%;每股收益0.0409元,同比下降3.08%。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将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并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并不影响当期财务报表项目的数据,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有南岭前海工贸(深圳)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本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深圳;注册资本:500万元;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

2、子公司湖南南岭衡阳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收购衡阳县蒸阳爆破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

3、原控股子公司新天地(香港)津巴布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月注销,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6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2017年中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2017年中报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详细内容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7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2日以传真、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中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中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2017年中报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二、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7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7-028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属于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