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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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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27           公司简称:雪峰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017年上半年,宏观经济持续向好,随着国家对公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大,民爆行业呈现好的态势。面对行业新常态,公司立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大力实施提质增效、降本增效等举措,将过程控制、对标管理等工作贯穿生产经营全周期。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8,506.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万元,较上年同期1,037万元减少1,268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母公司确认了搬迁补偿税后净收入2,324万元;2017年上半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209万元,较上年同期-1,821万元增加1,612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①本期市场需求增加,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公司主业经营利润有所增加;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本期将与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共计911万元,上年同期该类补助作为非经常性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1.安全管理平稳有序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微型消防站建设、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扎实开展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和严格现场管理,强化技术与管理的配套性和适应性。进一步加强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2.继续开展“提质增效、降本增效”工作

(1)面对原材料上涨趋势,公司通过集中采购、加强采购环节的询价比价力度等手段,降低材料采购成本;严控非营业性开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2)从产品质量方面,公司通过加强质量过程管理,严把原材料入口关、现场管理关、工艺纪律关以及严格质量考核制度等措施,提高企业各类产品质量,提升了产品竞争力;从市场服务方面,加强售后服务质量,加大客户走访力度,提供技术支持,满足客户对产品的个性需求。

3.积极开展对标工作

为加强内部管理,找差距、补短板、立标准,积极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对内,着重对内部同类企业之间进行对标,通过对比产品质量、单位生产成本、爆破成本等主要指标分析,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外,与国际、国内先进同行业上市企业,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指标进行对比,找出差距,挖掘潜力,改进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4.继续调整产品结构

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在炸药产品供应上,通过调整包装炸药产能,增加混装炸药生产能力,扩大混装炸药市场占有率;在工业雷管产品生产上,逐渐向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倾斜,发挥电子雷管产品技术优势,持续加大电子雷管的推广服务力度,提高高精度雷管、数码电子雷管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

5.加大调整产业结构。

公司着力提高爆破服务一体化业务比重,优化爆破业务结构,实现由生产型企业向服务型企业转型,由单纯生产产品向为客户提供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转变,不断加大了对爆破工程业务链的投入,报告期内,虽然爆破类服务营业收入已经超过生产类营业收入,但还远远不够,今后继续加大爆破一体化服务力度,建立完善全产业链。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要求,本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为:(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报表项目中的其他收益中列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原会计政策为:企业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全部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但对当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21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49)。

(三)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48)。

(四)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存储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50)。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10:00在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关于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49)。

(三)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48)。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8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2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3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98元。截至2015年5月11日,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35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10,103,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2,555,66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87,547,335.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319,705.72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227,629.2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分别与在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陆续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碱泉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北路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了闲置募投资金现金管理专户(详见公司2015-043、2015-050号、2016-002号、2016-009号公告)。上述募投资金现金管理专户已于2016年12月8日全部注销完毕,且账户内资金(含本金和投资收益)均已转至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2016-056号公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8,862,687.02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净额946,933.31元以及理财收益净额3,674,353.71元)。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910号),截止2015年5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整体迁建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7,016.82万元,公司决定用本次募集资金19,565.59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项目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爆破工程一体化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对上述议案提及的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7—021)中对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公告。 上述议案均于2017年5月25日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7年6月30日,涉及上述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并未使用。

四、募投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违规的情形。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财办会[2017]15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要求,本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主要内容为:(1)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报表项目中的其他收益中列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原会计政策为:企业的政府补助计入损益部分全部在营业外收入中列示。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但对当期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各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共发行8,235万股,每股发行价4.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0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87.5370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922.7629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 11日到账。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5]00027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5,655,900元(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索引号:2015—009),募集资金余额为178,862,687.02元(其中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的净额946,933.31元以及理财收益净额3,674,353.71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及那关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8月21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分别与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止2017年8月2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中125,280,000元为募集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议案,以募集资金12,528.00万元以增资的形式投入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爆破工程一体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剩余3,468,557.13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所得,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理财收益存储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相关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新专户后,雪峰爆破对该利息和理财收益将作为对公司的负债进行账务处理,不得计入资本公积,未得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雪峰爆破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的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新疆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以下简称“甲方”指甲方1和甲方2)

乙方: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902000011126】,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8748557.13】元(壹亿贰仟捌佰柒拾肆万捌仟伍佰伍拾柒元壹角叁分)。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席睿、李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的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克州雪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以下简称“甲方”指甲方1和甲方2)

乙方: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2902000011241】,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壹仟贰佰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席睿、李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