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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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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531    公司简称:豫光金铅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生产经营挑战,公司紧紧围绕管理创效、增产创效、技改创效、降低占用创效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上半年,公司共完成电解铅产量20.31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0.16%,阴极铜4.41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17.89%,黄金3903千克,比去年同期增长87.74%,白银436吨,比去年同期增长9.93%;上半年共完成销售收入77.8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26%,实现净利润8549.0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8.58%。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色金属价格在总需求稳定、中国国内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持续回暖,产品价格回升,铅市场价格同比增幅超过30%,公司电解铅毛利率同比增加4.99个百分点,同时公司围绕指标对标、增产创效的工作思路,多项工艺指标达历史最好水平,保证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 把组织开展“创建中国有色冶炼标杆企业”作为管理工作的主线,对标行业最优,明确了安全环保等七个细分领域的一流标准,建立了完善的标杆评价考核体系,不断提升管理细节。

2.积极布局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工作,上半年在河南、江西、山西等省8个地市同步开展回收体系项目建设,目前部分地市已完成项目选址、备案等工作,环评编制、项目建设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3.公司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的科技工作思路,取得高电流密度银电解工艺研究等多项研究进展,并与中南大学、北京恩菲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多个层面的合作。

4.营销方面公司着眼生产和市场两个大局,做好原料、生产、销售三个关键环节的统筹协调和衔接工作。积极开发新客户,努力克服产量提升、价格波动、环保压力加剧带来的影响,坚持以效益为中心,把握市场节奏,实现低产品库存周转,保证了公司生产系统正常平稳运行。

5.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产品价格、市场利率及汇率变化,灵活开展铅、白银的套期保值交易,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综合使用成本,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 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收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收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荆梁南街1号院内的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主要包括厂房、仓库、职工宿舍楼等,结构主要为砖混、砖木、排架等,建筑面积为27,146.79平方米,其中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18,220.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豫【2017】济源市不动产权第0001520号)座落于济水大街南,工业用地,使用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7年11月11日,使用面积为75,135.10平方米。

公司委托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2017年7月28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7】91号)。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2月28日,上述资产账面值为3,218.99万元,评估值为3,701.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零壹万肆仟元整)。评估增值482.41万元,增值率14.99%。增值原因主要是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折旧计提基本足额,账面净值较低。经协商,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转让价格参考评估值,确定为3417.21万元。该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书面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监事会对其进行了监督,各位监事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核查和确认。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出具本书面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关于收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以3417.21万元的价格收购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荆梁南街1号院内的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该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现对原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日期

公司以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 13 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其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款、进口贴息从“营业外收入”调出,冲减营业成本;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其他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3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36,931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04,490,30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2,111,350.74元后,余额人民币1,481,565,944.26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60,224.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2、2017年上半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上半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635.9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4,635.92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1.93万元,理财收入为311.56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5,162.2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投入50,162.2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2.52万元,理财收入311.56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192.4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2016年12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按约履行,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元:人民币元)

三、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635.92万元,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580.9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本报告期,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3,580.93万元置换募投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运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豫光支行购买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10,000万元,累计取得理财收益3,115,643.84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缓解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同时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00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