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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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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7-057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置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8.3亿元借款,用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中粮69区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即深圳69区创芯公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深圳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创芯置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8.3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深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6 日,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67 区留仙二路中粮创智厂区 1 栋 107 室,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荣根,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物业管理。

截至2017年8月22日,创芯置业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创芯置业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创芯置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8.3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担保金额:人民币8.3亿元。

4、担保期限:根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深圳公司为创芯置业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8.3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公司持有创芯置业100%股权,创芯置业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874,4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48.4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874,450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