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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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华龙一号”—福清5号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完工交付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一重 公告编号:2017—034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华龙一号”—福清5号

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完工交付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华龙一号”—福清5号核反应堆压力容器完工交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现就该公告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披露:

一、“华龙一号”对公司收入的影响

1、“华龙一号”反应堆压力容器合同总金额15499万元;

2、“华龙一号”反应堆压力容器因其生产周期较长,公司采用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营业收入。其营业收入总金额为13247万元,其中2013年3621.1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0.43%;2014年4783.6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0.65%;2015年375.6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0.07%;2016年6.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0.002%;2017年4459.62万元,占上半年营业收入1.12%。

二、其他

对于公司公告中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到位的问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歉意,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一重 公告编号: 2017-035

债券代码:122184 债券简称:12一重01(一债暂停)

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

(第一期)2017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信息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17年9月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8月31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9月4日

由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2年9月3日发行的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4日支付自2016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及本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2一重01(一债暂停),122184。

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1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2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

8、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7年9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担保人及担保方式: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公司将于2017年9月4日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12一重01”(一债暂停)的票面利率为5.10%,每手“12一重01” (一债暂停)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0.8元,扣税后QFII投资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5.9元),派发本金人民币1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6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计息期限,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30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兑付日:2017年9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4、债券停牌起始日:2017年8月31日

5、债券摘牌日:2017年9月4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8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一重01” ( 一债暂停)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2年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一重01”(一债暂停)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厂前路9号

法定代表人:马克

联系人:才丹丹

联系电话:0452-6810020

传真:0452-6810077

邮政编码:161042

2、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号7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任巍

联系电话:010-66229229

传真:010-66578961

邮政编码:10003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本息兑付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年8月23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