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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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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3、本行于2017年8月19日召开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本行法定代表人季颖、行长杨满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永忠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5、本半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均为本行及控股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6、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关注。

7、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8、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本行经营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环境与政策风险等,本行已经采取各种措施有效管理和控制各类风险,具体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9、公司半年度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0、本半年度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元为单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比例较大,原因系报告期内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主要为买入返售等)产生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幅度较大所致。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补充财务指标

注: 1、上表中不良贷款比率、单一客户贷款比例、迁徙率、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比按照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总资产;平均总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10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7年上半年,公司积极围绕“稳中求进、加快转型、守住底线、优化管理”的工作理念,凝心聚力,奋力进取,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努力提升经营质效,各项工作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一)“两大战略”稳步推进。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上市和跨区域发展两大战略工程,构建跨越式发展新平台。2017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如皋支行成功开业,上报设立常州分行规划,苏州分行筹建前期准备工作稳步推进。上市和跨区域发展两项战略取得的重大突破,必将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二)经营指标趋稳向好。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979.89亿元,较年初增长8.66%;公司各项存款余额及存款日均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4.19%、7.24%。各项贷款余额及贷款日均余额分别较年初增长7.16%、12.59%。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为1.97%;拨备覆盖率为185.67%;净利润为3.52亿元,实现同比增长3.86%。

(三)结构调整初见成效。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实现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二级资本债申报,资产证券化、投贷联动业务试点。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态势较好,业务结算量呈现较大幅度增长;外汇存款、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较快。零售业务转型发展稳步推进,实现“光伏贷”上线的推广和使用,创新推出“家具贷”“租金贷”“养老贷”“出国留学贷”等新产品,报告期内,个人消费贷款、电子银行客户覆盖率、手机自助贷签约率、电子渠道分流率取得较快增长。小微信贷业务提速发展,创新推出“快捷微贷”系列小微经营贷品种等。

(四)智慧银行日益完善。实施“互联网+”战略,完善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功能,增强获客能力,提升客户体验。电子银行客户覆盖率、手机自助贷签约率、电子渠道分流率分别为31%、56.4%、82%。

(五)合规经营更加扎实。完善风险偏好指标体系,加强集中度风险、金融市场板块限额、信息科技风险等的预警及监测;实施“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以及市场乱象等各类专项治理排查;推进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已完成风险报告模板及客户风险预警模型的开发。修订各类问责实施细则,完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各项规定;实施全行印章集中保管,序时推进信贷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及信贷档案集中管理。

(六)内部管理更加优化。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运作;增设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委员会,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业务管理,调整设置账户管理中心,明确优化六大作业中心工作职责和流程;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建设,按制度完成季度和年度考核。完成源数据整治、营改增、大数据平台、信贷项目群、集中作业、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总—分—支”的组织架构和授权管理模式。推动FTP利润在考核中的运用,实施差异化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导向。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5月25月,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并要求对2017年1月1月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月至准则执行日之间的新增的政府补贴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3名,实际参会董事13名。会议由董事长季颖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规体系建设2017~2019年工作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条件。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增强抵抗风险能力,适应监管要求,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及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债到期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数量和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A股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部分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b)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d)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a)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c)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d)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

(b)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c)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a)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b)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a)债券发行人;

(b)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a)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b)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c)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a)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b)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c)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d)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e)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f)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g)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视为同意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而且须经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前述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事宜编制的可行性报告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均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转授权)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与其他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长和董事会秘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评级安排等,决定本次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挂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和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备案等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决定聘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修改、补充、执行、中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关于赎回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资本管理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公司就中长期资本规划情况编制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17年~2019年)》,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并授权经营层具体落实相关办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扩股配售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上半年合规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2017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2017年上半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总行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7年9月8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起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七楼会议室

(六)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4 日

(九)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发行规模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债券期限

5、债券利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转股期限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数量和确定方式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2、赎回条款

13、回售条款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7、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决议有效期

提案二: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提案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提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六:关于制定《资本管理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提案七:关于制定《外部监事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等有关公告。

其中提案(一)、(二)、(三)、(四)、(五)需经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投票方式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第六点。

五、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9月5日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8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15600。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39;

2、投票简称:张行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9月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下午15:00起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七楼会议室。

(三)联系方式:张伊琦、金洁

联系电话:0512-56961859 0512-56968022

传真:0512-56968022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张家港农商银行8楼

邮箱地址:office@zrcbank.com

邮政编码:215600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空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照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9月5日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6年12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0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80,760,000股,2017年1月16日本公司实际共公开发行180,760,000股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89,92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924,304.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996,895.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8日划入本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指定账户(账号:901700120119900006)。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公W[2017]B009号)。

2、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公司将募集资金733,996,895.63元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本公司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01700120119900006)专门用于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的存放,并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01700120119900006

存放余额:0元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资本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33,996,895.63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公司募集资金运用承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3、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截至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6、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截至 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8、本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17-037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19日在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长顾晓菲女士主持。本公司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外部监事制度》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外部监事制度》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2017年上半年度合规管理工作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具体内容同日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面风险报告》的评价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组织全体监事参加专题培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