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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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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37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密切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加快业务开拓与产品创新,加强内部运营效率提升,稳步推进战略实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0亿元,同比增长16.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亿元,同比增长60.3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继续聚焦金融和物流行业,着力培育发展战略新兴业务

针对重点发展的金融、物流行业类业务,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加大投入,积极加快构建从关键件、关键模块到终端产品、系统集成的完整产业链布局,着力提升公司终端集成产品和系统软件开发能力,不断完善公司在金融和物流行业的产品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的行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上半年,公司金融物流行业的业务共实现收入52,424.51万元,同比增长18.46%,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66.33%,业务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在金融行业,按照产业链布局的发展策略,公司进一步梳理明确了产品线与关键技术的路标规划,启动和加快了相应关键产品和项目的开发,为金融行业类业务的持续增长打下良好基础。

在金融关键零件方面,新型专用传感器研制顺利,高附加值CIS销售进一步扩大。在金融关键模块方面,规划启动了新模块产品的开发,同时对现有票据处理模块进行了功能扩展和优化设计,推出了更加专业化、适用性更高的票据模块产品,继续保持了智慧柜员机(STM)关键模块的主要供应商地位;积极复制已有银行的应用案例,加大力度向其他商业银行推广STM关键模块,取得良好成效。

在金融终端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方面,不断完善STM整机解决方案、TCR整机解决方案,加大STM、TCR市场开拓力度,实现了STM整机的销售,TCR整机解决方案试点推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积极跟踪已入围银行清分机的招标与采购,同时加快搭建并完善清分机的销售渠道;改进优化硬币兑换相关产品,积极推进各大银行的采购招标,产品销售继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

在物流行业,围绕快递物流、电商物流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末端配送的业务架构,公司深入调研行业各细分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应用痛点,挖掘客户需求,以此对相应的产品线和关键技术进行了梳理与规划,加快相关产品的研制和关键技术的研究,部分重点新产品的试点和推广进展顺利。

在物流信息化终端及解决方案方面,产品实现了多点突破,桌面型面单打印机实现了较大批量的销售;便携打印机得到了多个快递物流大客户推广应用;自主研制的基于条码识别、体积测量、动态计重等多方面技术集成的产品解决方案得到了客户认可,有望成为公司物流业务新的增长点。在物流自动化装备及解决方案方面,对分拣柜解决方案进行了优化升级,在部分快递物流、电商物流合作伙伴处顺利推广,启动了高速自动分拣、自动包装解决方案的试点,着力拓宽物流自动化业务。

在智能配送终端及解决方案方面,与丰巢等重点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得到巩固,智能快件柜业务稳定增长,继续保持主要供应商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发其他国内智能快件柜运营商客户和海外市场,均取得良好成效;同时,紧密配合快递物流领域重点合作伙伴的定制需求,积极开发并推广各类“专业物流柜”,部分产品测试顺利,已开始批量销售。

2、全面提升传统业务竞争力,着力巩固和扩大传统业务销售规模

在高铁、彩票、海外大客户等传统高壁垒业务上,持续保持资源投入,挖掘客户需求,把握住重大的市场机会;在专用打印机渠道分销等传统充分竞争业务上,加快补充完善有竞争能力、满足行业需求的系列产品线,推动产品组合营销策略,线上线下销售相结合,增加渠道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提高区域市场覆盖率和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上半年,高铁业务,一方面继续保持与既有合作伙伴的战略合作;另一方面,重点推进自有品牌代售点窗口售票机销售的同时,正式推出了自有品牌站内自动检票机,并取得小批量销售,完成了实名核验自动检票机开发。彩票、社保等业务,积极跟进和把握重点项目机会,加大社保自助服务终端在多个省、市的推广,实现了较好的增长;海外大客户ODM/OEM业务,与既有ODM/OEM战略大客户的合作保持稳定,同时积极寻求拓展更多的新产品及新项目合作机会,海外彩票、选票类业务,部分新产品测试验证稳步推进,有望成为海外新的增长点。

专用打印机渠道分销方面,上半年围绕竞争能力的提升,针对不同行业及应用市场的差异化需求,依托技术创新优势,定制开发多款更具竞争力、更贴近细分市场需求的产品,丰富了渠道扁平化的产品种类;在提高线下渠道覆盖率的同时,着重加强线上电商渠道建设,公司品牌成功入驻京东电商平台,线上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较大,初步实现了线上与线下渠道融合发展。海外巴西、印度、以色列等渠道市场增长较快,小型化打印机已在欧美市场实现销售,条码产品在巴西市场实现了批量销售。

3、积极开展全面提升综合运营效率工作,着力降低公司综合运营成本

为贯彻落实“全面提升综合运营效率”的年度管理改善主题,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工艺优化、应收账款管理优化、存货管理优化等系列专题改善项目,并发起了全员、全流程的运营效率提升改善活动;继续优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和流程机制,提升各大平台运行效率和业务前端营销能力;加强北京、深圳、上海等区域分总部平台建设,延展了公司空间布局,实现了对客户的快速响应和深度经营;进一步规范重大战略专项管理机制,修订完善超额收益分享奖励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全方位、多层次激活全体员工努力奋斗的激情。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丛强滋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35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吸收合并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持有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将由57.14%增加至60.00%,仍为荣鑫科技控股股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36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的融资担保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请参阅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38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37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3,8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58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858,04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57,555,451.33元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800,484,548.67元人民币,其中超募资金525,484,548.67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3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7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9号文《关于核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06,479股新股。

由于存在分红、派息的情况,根据《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最终确定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308,782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最终认购31,490,090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54,893,314.3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6,258,719.7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48,634,594.53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7100009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同),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存放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78202201090000000044、37001706201050171002、411202250438094001 (银行系统升级后变更为:215605942595)等设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的资金分别存放于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817820201421000956、817820201421000963、37050170620100000251等设立的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4月、2016年6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由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服务网络建设由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实施,2016 年12 月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500 万元。2016年12月16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2017年01月18日,公司向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

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7800001421002507,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8202201090000000044,该账户于2017年06月07日办理销户,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0.00元。

2、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01706201050171002,该账户于2017年06月07日办理销户,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0.00元。

3、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11202250438094001(银行系统升级后变更为:215605942595),该账户于2017年06月08日办理销户,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0.00元。

4、公司在威海市商业银行城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56,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27,482,385.29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482,385.29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26,0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20201421000963,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30,625,739.93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1,625,739.93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29,0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70620100000251,截至2017年06月30日,该专户余额121,113,995.37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4,613,995.37元,以存单方式存放余额116,500,000.00元,存单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新北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威海商业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7800001421002507,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该专户余额8,614,438.83元,其中活期账户余额8,614,438.83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39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科技”)。

2、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持担保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荣鑫科技的发展,保证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继续为荣鑫科技提供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止目前,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512.11万元。

5、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为荣鑫科技提供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期限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元整

公司持股比例: 57.14%

经营范围:软件、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金融机具、票据管理专用设备、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荣鑫科技总资产18,817.28万元,净资产15,517.52万元, 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82.87万元,净利润1,423.9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313,478.16元,具体如下:

2017年6月15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578,581.19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17年7月19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38,743.32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2017年8月11日,公司为荣鑫科技提供金额396,153.65元的担保,保证期间为协议生效日起至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两年。

本次公司拟继续为荣鑫科技提供5,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今后,公司的对外担保有进一步实质性行为,公司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对担保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的担保情况予以公告。

四、董事会与监事会意见

鉴于荣鑫科技目前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8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0%。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512.11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数码科技担保5,380.76万元,为控股子公司荣鑫科技担保131.35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9%。本次担保经董事会批准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85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0%。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或逾期担保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40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41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财政贴息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财务费用”项目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 月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76 证券简称:新北洋 公告编号:2017-04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或“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科技”)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搏纵”)原股东发行800万股股份并支付现金6,02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鞍山搏纵全部股权,并对鞍山搏纵予以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荣鑫科技存续经营,鞍山搏纵予以注销,鞍山搏纵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并入荣鑫科技,荣鑫科技注册资本由4,2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吸收合并后,新北洋持有荣鑫科技的股份比例由57.14%增加至60.00%,仍为荣鑫科技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吸收合并涉及资产总额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名称: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071309697F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胜

注册资本:肆仟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13日

经营范围:软件、计算机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及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金融机具、票据管理专用设备、货币处理专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18,817.28万元,净资产15,517.52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582.87万元,净利润1,423.9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合并方

名称: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3749762015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鞍山市铁西区四方台路288号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丛强滋

经营范围: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软件产品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10,435.67万元,净资产10,257.81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98.21万元,净利润-763.7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由荣鑫科技通过向鞍山搏纵全体股东(含新北洋)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整体吸收合并鞍山搏纵。合并完成后,荣鑫科技作为存续方,继续存续经营,其注册资本增至5,000.00万元;鞍山搏纵作为被合并方,予以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将进入存续方。

2、本次合并选定的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鞍山搏纵全体股东持有的鞍山搏纵100%股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项目所涉及的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7]第1357号),截至交易基准日,鞍山搏纵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6,935.02万元。经荣鑫科技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16,860.00万元。

4、以荣鑫科技2017年4月完成挂牌后首次定向增发价格为定价基础,结合荣鑫科技2016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荣鑫科技本次购买鞍山搏纵股权时股票发行价格确定为13.55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荣鑫科技股东大会批准),拟以股份支付10,840.00万元,即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00万股,其中拟向新北洋发行600万股,拟向邱林先生发行200万股;拟以现金支付6,020.00万元,其中拟向新北洋支付468.60万元,拟向鞍山搏纵其他股东方支付5,551.40万元。合并前因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合并各方签订《威海新北洋荣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北洋、邱林、鞍山善融、祁师洁、张纯、胡纲、邱斌关于鞍山搏纵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吸收合并协议》,并履行各自关于合并的审批程序。

6、合并双方履行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7、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8、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所有资产交付事宜,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被合并方的员工由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协商安置。

四、合并后新公司的基本情况

合并完成后,荣鑫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五、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荣鑫科技吸收合并鞍山搏纵将有利于集中公司在金融行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形成统一面向银行终端客户的业务平台,提升公司在金融行业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做大做强公司的金融业务板块。

2、鞍山搏纵作为新北洋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北洋持有荣鑫科技股份比例将由57.14%增加至60.00%,仍为荣鑫科技控股股东。本次吸收合并属于新北洋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不构成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因荣鑫科技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属非上市公众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完备性审查,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