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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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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根据2017度业务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相继推出了力帆轩朗和X80两款全新车型,上市以来获得较高的关注度,并推出了搭载1.8+CVT动力总成的新款620车型及3款低速电动车,其中320E车型荣获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颁发的“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年度车型奖”,同时,紧跟市场潮流和关注市场发展趋势,已在新能源和自动驾驶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产品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2日恢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之前收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将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车联网技术研发取得较大发展,申请了11项软件著作权和17项专利,ICU车联网模块、多元复合锂离子动力电池、车联网管理平台的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可实现对动力电池各种参数的管理,对于改善电池工况,确保电池安全和提高电池寿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动力电池采用适应换电方式的分箱组合电池结构,具有安全性好、使用寿命长、管理方便的特点,上述技术均已应用于公司新能源车型。下属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开发的“互联网租车业务管理系统”被列为2016年度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并列入2017年度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专项,“互联网换电储能业务管理系统”被列为2017年度重庆市互联网+试点项目。

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在6大城市新建12座分布式能源站,已累计达到34座,确保现有新能源车辆的正常运营;开拓兰州、广州、宜宾、贵州等新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并开始着手进入出租车、网约车供电服务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平行进口车业务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国外货源、国内渠道的网络不断稳定和扩大,2017年1-6月平行进口车业务有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KPT200等大排量、休闲型摩托车新产品,新能源摩托车乐E正在筹备上市中,该款产品是行业首款采取新能源锂电、融合智能机车卫士3.0系统的摩托车产品,续航里程可达到120公里。

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上半年持续推进各类金融服务,成功以直联方式加入人民银行电票系统、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加入人民银行上海票据交易所,并上线票交所交易系统;获得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资格,并积极开展汽车、摩托车买方信贷、消费信贷,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4)。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8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4)。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4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拟与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本公司的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股权,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拟与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力帆乘用车所有,力帆乘用车支付最后一期租金及留置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后,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租赁物以当时状态交付,并以占有改定的方式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给力帆乘用车。

(二)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名 称: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设立时间:2015年9月10日

3、 法定代表人:丁登奎

4、 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

5、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336464116H

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8、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商业保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结构: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4%,重庆瑞驰汽车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3%。

10、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7年6月30日末总资产1,055,117,755.94元、净资产425,345,417.75元、营业收入31,156,000.41元、净利润9,571,298.1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帆股份的孙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的股权,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融资租赁标的物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自有汽车生产模具及附属于租赁物的零件、附件、替换件和软件等,并包括未来附着于其上的所有附着物、替代物、交换品、修理品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出租人(买受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出卖人):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5.保证金:无

6.租赁期限:3年,起租日为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力帆乘用车支付物件转让价款的到账日,以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上的银行印戳为准,终止日为力帆乘用车向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付清最后一期租金,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之日。自起租日起,每12个月为一年租赁期,每六个月一个租金支付期。

7.留置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8.管理费:力帆乘用车应按租赁本金的0.5%/年向重庆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管理费,应于放款前一次性支付三年管理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9.连带担保:由力帆股份出具《连带责任保证书》为力帆乘用车依约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8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姓名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名单”)中,由于激励对象姓名与其二代身份证所载不符,现将上述激励名单作如下更正,激励名单其他内容不变,下述更正不构成激励对象的变更。

激励对象名称更正:

1、激励对象“陈薇薇”应为“陈微微”;

2、激励对象“王巍”应为“王魏”;

3、激励对象“孙琦”应为“孙奇”。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