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7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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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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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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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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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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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房地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求实、诚信、开拓、创新”的宗旨,实施“稳中有进”的经营策略,实现了营业收入195,900.47万元,同比下降34.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118.69万元,同比下降60.1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79.07亿元,归属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28.19亿元,资产负债率59.52%,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21.81%。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约面积12.79万平方米,签约金额23.41亿元,签约金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的66.8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26.34万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面积11.7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100%;公司完成竣工面积18.22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49.11%。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土地储备2宗,新增可建建筑面积合计16.81万平方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储备的可建建筑面积51.33万平方米,其中在建建筑面积34.52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一个,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如下:
公园里(杭州):截止报告期末,项目进行主体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户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市政景观工程施工。
江南新城(黄山):截止报告期末,江南新城-新城时代广场A、B楼完成安装及装修工程,完成部分分项验收,市政景观施工进行中。
星湖名郡(肇庆):截止报告期末,西湖新筑二期完成竣工验收并开始交付。
锦澜公寓(舟山):截止报告期末,项目实现竣工并开始交付。
锦澜府邸(舟山):截止报告期末, 部分楼幢地下室施工及主体结构,部分楼幢桩基工程施工进行中。
桃源里(黄山):截止报告期末, 1至3#楼完成主体结构三层,6至10#楼桩基工程施工。
杭政储出[2017]11号地块:前期方案设计阶段。
新昌2017年经5号地块:前期方案设计阶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参股的杭州全景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已开始试运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起杭州大名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将其所持的部分2%股权委托本公司代为持有,并不再将该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公司行使,公司将对思燕贸易的长期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因新设子公司增加合并单位四家,分别为禧宇投资、贵宇投资、吉宇投资和海纵投资。
董事长:王轶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077号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078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79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077号公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078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保本理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7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应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79号公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7)07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由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824,175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1,999,999.9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7,999,996.33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账号为95140155000000733的人民币账户内787,999,996.33元;减除前期预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1,000,000.00元及他上市费用人民币2,406,075.58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651,692,050.29元,本年度使用金额86,440,810.07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418,210.88元,此外有4,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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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6月30日,暂未使用募集资金除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4,000万元外,其余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3年。2015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53号文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30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实际公开发行债券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及托管费人民币9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100,000.00元,已于2016年9月6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376669289910的人民币账户收妥入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470,000.00元(其中:信用评级费150,000.00元、律师费300,000.00元、验资费2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30,000.0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6年9月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73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以前年度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2016年度补充流动资金98,000,000.00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剩余金额为1,104,588.42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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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鼎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新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募投项目已完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本期销户。这五个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鼎宇、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广宇新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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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的规定,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这个专户内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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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无定期存款。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6,440,810.07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17年1-6月未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7年1-6月未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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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017年2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7年2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归还该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目前尚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用于尚未到期的保本理财产品4,000万元外,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7年1-6月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除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未有其他支出。
募集资金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适用于经济效益计算。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的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17年1-6月未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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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日期为项目预计交付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