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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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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8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7年8月23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细请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请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租入的房屋资产及停车位明细如下:

上述房屋租金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地下停车位300元/个/月。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8,208.40元,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5,408.4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4)。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16.0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及分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及优化公务用车效率和经济性的需要;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评估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5)。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合计为38.4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及优化公务用车效率和经济性的需要;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评估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6)。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与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7)。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此次中标的“石河子市汽改水蓝天工程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738,470.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石河子市汽改水蓝天工程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8)。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8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7年8月23日上午10:30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对该半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详细请见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请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开发区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租入的房屋资产及停车位明细如下:

上述房屋租金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地下停车位300元/个/月。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8,208.40元,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5,408.4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4)。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16.04万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5)。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合计为38.4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6)。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与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如下: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此次中标的“石河子市汽改水蓝天工程设备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4,738,470.00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8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84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办公楼6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5,408.4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房产发生关联租赁金额为1,215.19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富房产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办公楼6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本次拟租入的房屋资产及停车位明细如下:

上述房屋租金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地下停车位300元/个/月。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8,208.40元,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5,408.4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租入资产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64-B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5,8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维修,建材的销售,房屋及场地的出租。

截至2017年7月31日,天富房产总资产1,717,793,204.90元,净资产917,086,375.37元,营业收入164,971,180.71元,净利润75,147,196.31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租赁天富房产的位于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天富综合办公楼6层部分办公室及地下停车位。其中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2068.85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为1.6元/天/平方米,办公楼年租金合计1,208,208.40元;地下停车位2个,租金按照300元/个/月,地下停车位年租金合计7,200.00元。上述办公室和地下停车位年租金总计1,215,408.40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如该房屋租赁期满,如需继续租用,续租租金按照当时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办公房屋可满足公司子公司集中办公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办公效率,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资产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天富房产的部分房屋及停车位,年租金总价为1,215,408.40元人民币。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参考同类物业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评估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新疆天富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因办公需要,租赁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房产,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8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现拟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16.04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服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164.36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现代服务。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16.04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维修,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路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维护,装饰装修工程,打字复印,广告制作, 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 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保温材料的生 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 零售,卷烟零售。

截至2017年7月31日,现代服务总资产43,282,594.29元,净资产7,524,110.52元,营业收入21,801,359.81元,净利润2,513,824.41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将公司及分公司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现代服务,交易金额为516.04万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516.04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实施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优化公司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经济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通过评估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向现代服务出售公司所有的41辆公务车辆,合计金额为516.04万元。关联交易价格经评估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为上述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评估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分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所属的41辆公务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及优化公务用车效率和经济性的需要;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评估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8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

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南热电”)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农电”)将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38.44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服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164.36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南热电”)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农电”)拟将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38.4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维修,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路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维护,装饰装修工程,打字复印,广告制作, 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 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保温材料的生 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 零售,卷烟零售。

截至2017年7月31日,现代服务总资产43,282,594.29元,净资产7,524,110.52元,营业收入21,801,359.81元,净利润2,513,824.41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南热电”)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农电”)将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全部出售给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致信德”)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38.44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经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38.44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实施公司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优化公司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和经济性;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通过评估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向现代服务出售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合计金额为38.44万元。关联交易价格经评估后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为上述关联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评估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及石河子天富农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售其所属的5辆公务车辆,为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及优化公务用车效率和经济性的需要;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评估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评估服务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8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宁

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合同总金额为270,478,591.85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宁金一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飞机场路57号钻石佳苑水木年华园3号楼1层10号商铺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惠英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截至2017年7月31日,天宁金一总资产301,129,134.02元,净资产6,626,387.98元,净利润-773,554.65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宁金一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房产”)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合同金额合计为270,478,591.85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由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宁金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与天宁金一签订两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合同金额为270,478,591.85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评估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宁金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宁金一所属的伊宁市天富伊城住宅楼项目中部分住宅、沿街商业楼及地下车库的建筑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结算办法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8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公司信息化项目并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