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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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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7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公司各全资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为环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通金额以等值于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协商/签署相关合约及文件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效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2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环旭电子")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920,592,804.85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004,106,186.44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截止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2,053,311.73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5,108,043.66元)。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1,093,574.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622,446.01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6,770,752.1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4年1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桥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宝钢宝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集电港支行(账号:03429500040007061) 、上海银行营业部(账号:31600703002463651) 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15年3月,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电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账号:31001527400050022748)中剩余的资金人民币151,532.18元转到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后销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止2017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未发生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根据议案决议,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7)。本年度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0,000,000.00元,收到投资收益人民币1,556,710.81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7年上半年度,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一期项目(微小化系统模组制造新建项目) 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0,601.13万元,税后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3,022.96万元。

注2:2017年上半年度,高传输高密度微型化无线通信模块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95,996.57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5,364.38万元。

注3: 本年度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及计算方法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含利息)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2号文)核准,公司以人民币27.06元每股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售76,237,98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2,062,999,982.34元,扣除直接扣除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1,260,000.00元后,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A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21,739,982.3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50,377.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689,605.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11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941,686,379.04元。其中非公开发行后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03,165,389.38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838,520,989.66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2,622,446.01元(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26,770,752.13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1、募集资金专户的历年利息收入;2、公司合理降低成本与费用,节省项目资金投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占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09%。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受利息收入调整的影响,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金额合计数为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于2017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进行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达成预期效益,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2,622,446.01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将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同意环旭电子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31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