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65 公司简称:天地源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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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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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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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国际经济形势表现不一,国内经济显示出逐步企稳的态势,改革与经济转型稳步推进。就房地产而言,行业政策全面收紧,限购限贷限价范围不断蔓延,房地产金融市场急速降温,房地产企业又一次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面对这样的经济环境和行业现状,2017年上半年,公司坚持“执行·提高”的年度主题,重战略、强落实,顺势促营销,锻造产品力,注入新动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公司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8.14亿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1.05亿元,新签合同20.96亿元,实现销售回款24.83亿元,开工面积20.39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1.06万平方米。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94.68亿元,净资产(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8.96亿元,每股收益0.121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60%。
(一)公司上半年经营情况回顾
1、聚焦“大西安”发展机遇,绘制追赶超越新蓝图
在陕西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西安市提出“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目标及高新区启动“三次创业”和“5882”战略实施追赶超越的大背景下,公司制定了“创新发展、追赶超越行动方案”,以顺应市场发展,把握发展机遇。
2、聚焦战略先导引领,形成协同发展新局面
公司成立由高管牵头的各业务板块战略督导小组,形成矩阵式管理模式,通过组织保障、突出焦点问题等方面着力提高战略落地成效,做到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增进了各单位、各业务版块协同发展。
3、聚焦主动顺势营销,抢抓市场窗口机遇
针对行业和金融市场变化,公司超前预警,提前部署,统筹安排2017年营销工作,抢抓住上半年的窗口期,新签合同和销售回款两项指标分别完成了董事会同期预算的162%和186%。西安区域公司继续保持西安房企TOP10。陕西区域公司宝鸡项目销售打开新局面,去化率大幅提升。
4、聚焦产品品质提升,锻造产品竞争和溢价能力
通过搭建《天地源产品标准系列1.0》,对标先进、打造精品工程,从研发设计、工程管理、项目运营各版块单独作战逐渐向协同发展、共同发力转变,打通精品工程管理全链条,全面管控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溢价力。
5、聚焦文化地产发声,汇聚更强品牌推力
以“文化地产,创享邻里家”为年度品牌主题,统筹安排全年文化地产落地工作,形成了公司总体部署、总体把控、总体督导,各任务承载单位具体落实、灵活推进、凸显亮点的文化地产品牌推进格局。
6、聚焦基础管理工作,打磨提升管理水平
坚持“检查—发现问题—改进提升”螺旋上升的管理思路,通过优化决策流程和管理流程等方式,不断提高决策效率,提升管理细致化程度和整体水平。
7、聚焦深化国企党建,构建发展的政治保障
一是按照国企改革的要求,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增强了党组织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领导地位,推动了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深度融合。二是加强和丰富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了公司发展的软实力。
(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执行·提高”的发展主题,坚持“重战略、谋发展;善决断、解困局;补短板、强落实”的指导思想,重点抓好经营指标完成、战略规划修订、体制机制创新、土地储备落地、资金管控保障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任务指标。
1、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
下半年,公司要以资源快速去化、加快周转为中心任务,加大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尽快转化无法网签备案的客户资源,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为公司追赶超越开好头。
2、目标引领,尽快完成战略修订
公司将按照《创新发展、追赶超越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安排,启动战略修订,将公司“三五”战略延长至2020年,调整完善“规模效益”为核心的发展思路。
3、加快创新,探索体制机制改革
面对新形势、对照新目标,积极探索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项目跟投、协同发展等机制创新。
4、着眼发展,确保实现土地储备
要以开放的思维推动土地储备,广泛运用收购兼并、合作开发等方式扩大资源获取渠道,保证各区域公司完成土地储备任务。
5、注重落实,不断强化资金保障
资金是公司发展的血液,是实现土地储备的保障。下半年,公司将注重已审批融资的资金落实和到账,加强资金的平衡和管理,做好资金预警分析,确保资金安全。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及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修订:
1、自2017年5月28日起,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
2、自2017年6月12日起,公司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对报表列报项目和金额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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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修订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俞向前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2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11名。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发送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向前主持,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及财会[2017]15号的有关通知,同意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33)。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定期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和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规定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
因此,公司根据以上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
2、变更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自2017年5月28日起,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执行。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将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为:
公司若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则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具体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2、自2017年6月12日起,公司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等会计处理,相关会计政策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公司执行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修订如下: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以上政府补助会计政策的修订,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修订受影响的报表列报项目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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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4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7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公司已于2017年8月11日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发送至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跃进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财会[2017]13号及财会[2017]15号的有关通知,同意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公告(编号:临2017—033)。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本公司定期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3、监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5
债券代码:135791 债券简称:16天地一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8月30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至30日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6天地一”),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8月30日开始支付利息,付息期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以下简称“本年度”)。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天地一(债券代码:135791)
3、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28%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8、起息日:2016年8月3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8月3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8月3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6.28%。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7年8月2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8月29日。
2、债券付息日:2017年8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债权登记日即2017年8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地一”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天地一”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26层K单元
联系人:谷晓明
联系电话:021-58368880
2、主承销商
名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人:田文武
联系电话:010-50948226
3、托管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6
债券代码:125844 债券简称:15天地01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4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天地01”),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9月4日开始支付利息,支付期间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以下简称“本年度”)。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天地01(债券代码:125844)
3、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9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98%。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2、付息日:2017年9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天地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26层K单元
联系人:谷晓明
联系电话:021-58368880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梅艳
联系电话:010-83571372
3、托管人
(1)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170208
邮政编码:100030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65 证券简称:天地源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债券代码:125843 债券简称:15天地02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 债券付息日:2017年9月4日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日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5天地02”),将于2017年9月4日开始支付利息,支付期间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以下简称“本年度”)。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天地02(代码:125843)
3、发行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三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98%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间: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18年9月1日止。
10、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98%。本年度计息期限为2016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9月1日。
2、付息日:2017年9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5天地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号26层K单元
联系人:谷晓明
联系电话:021-58368880
2、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人:梅艳
联系电话:010-83571372
3、托管人
(1)名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骆晶、李振铎
联系电话:010-88170742、010-88170208
邮政编码:100030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王瑞
联系电话:021-68870114、021-38874800-82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