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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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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2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辞职及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李立群先生的书面辞呈,李立群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李立群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李立群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呈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2017年8月22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迈先生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王迈先生简历 男,1970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济师。2004年9月至2014年8月,历任天津市天发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美国大圣贸易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任天津金耀集团天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历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兼组织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 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时公告2016-042号)。

截至2017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4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参加董事6人,董事王志强先生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7-036号)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2017-037号)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5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2名,实到监事2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6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564,3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公司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8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董事会及2016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7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04.0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129.96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2017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7-037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期限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564,3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04.0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7,129.96万元;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至此,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129.96万元。

二、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对最高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化存款、收益凭证和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应满足的条件

现金管理满足下列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期限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并考虑安全性,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现金管理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办公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审批及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将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