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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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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35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全部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注:本报告期内,公司因派发股票红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数由1,366,862,742增加为3,007,098,032。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的每股收益。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上表中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未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0,611。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力和光伏组件,电力主要上网出售给国家电网系统,组件主要用于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0亿元,同比增长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亿元,同比增长78.33%;截至2017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为314.95亿元。

公司是以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投资运营商。2017年上半年公司电站板块上网电量14.49亿千瓦时,销售收入12.26亿元;太阳能产品板块实现光伏电池组件销售392.37兆瓦,收入10.72亿元。

2017年上半年,公司大力发展光伏电站的建设,现公司已在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江苏、安徽、江西、上海等十多个省市建有光伏电站项目,电站总装机规模超过3.6吉瓦,电站公司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上升。2017年上半年电站发电板块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5.08%,占公司总收入的53.07%,较去年同期占比增加18.24%。2017年上半年,公司下属6个电站运营大区电站规模分布如下:西中区801.8兆瓦,西北区615.4兆瓦,新疆区460兆瓦,华北区566.39兆瓦,华东区807.6兆瓦,华中区357.2兆瓦。

公司2017年上半年销售电力14.49亿千瓦时,较2016年同期增加5.89亿千瓦时,增幅为68.49%;2017年上半年发电含税均价为0.99元/千瓦时,较2016年同期平均电价1.01元/千瓦时有所降低。2017年上半年公司各大区发电情况如下:西中区3.20亿千瓦时,华北区2.99亿千瓦时,西北区2.96亿千瓦时,华东区2.69亿千瓦时,新疆区1.92亿千瓦时,华中区0.73亿千瓦时。

为快速增加公司电站规模和效益,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嘉善舒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兆瓦项目、慈溪舒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兆瓦项目、宁夏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10兆瓦项目、宁夏盐池光大新能源有限公司15兆瓦项目和宁夏盐池兆亿新能源有限公司15兆瓦项目的收购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存在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②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③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公司根据该准则规定,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范围较期初相比增加8家子公司,新设立3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5家,具体如下:

1、本期新设成立子公司

2、本期收购子公司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华斌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3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近期制定、修订的部分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根据上述文件,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12月3日开始执行,该规定要求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实施之间发生的交易按该规定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该准则要求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准则实施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于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将自 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进行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上年度及本报告期损益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7 - 3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10: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董事李增福先生、王利娟女士因事未能出席,共同委托董事长曹华斌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华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35),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娟女士、李增福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先认可意见》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7 - 3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11: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2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7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耕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7-35),及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出具的《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金融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7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度损益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6)。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