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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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运盛公告号:2017-046号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初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二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32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被告2”)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17)沪0118民初12432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具体情况为:

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张杨路655号603-05室

法定代表人:王国文,职务总经理

被告1: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拓展区

法定代表人:杨垠莹,职务总经理

被告2: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浦区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徐慧涛,职务董事长

二、本次诉讼事实与请求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被告1系一人有限公司,被告2持有其100%股权。因被告1与案外人四川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工程款纠纷,原告出具担保函,对工程款承担保证责任。后案外人将原告及被告1告至法院,要求原告对于被告1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5月26日,经四川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原告需对被告1的部分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于2017年7月26日将原告账上3200万进行司法扣划。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法律,保证人在向债权人清偿相关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而债务人又系一人有限公司,故债务人的股东也需要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基于以上案件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1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3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1支付欠款利息(以3200万为本金,年利率6%,自2017年7月26日起算);

3、请求被告2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经自查,未发现本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且本公司已于2017年8月17日将持有的被告1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且于当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基于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判断,本案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四、上市公司对本案的应对举措

本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传票

2、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