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900948 公司简称:伊泰B股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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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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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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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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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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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受供需阶段性增减及政策调控影响,煤炭价格频繁波动,市场出现较大起伏。公司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及时分析研判国家产能调控和产能置换等政策,有序安排煤炭产运销工作,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审批,实现了业绩同比大幅增长和各项事业的突破性进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731亿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27亿元。
(—)煤炭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生产商品煤2,135万吨,销售煤炭3,790万吨。
1、煤炭生产
紧跟国家产能调控的政策趋势,抢抓市场机遇,在确保安全生产、合规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生产效率;同时,统筹公司现有煤矿资产及产能指标需求,积极筹划产能置换并参与产能指标交易,确保公司在产矿井的正常生产,实现资产利用效率最大化。
2、煤炭运销
2017年上半年,在区域内煤源紧缺、竞争激烈的形势下,积极通过长协互保、坑口包销、量价联动、扩大调运半径、增加品种及煤种捆绑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争取社会煤源;适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调整煤炭采购价格及运输费用,在争取调运量的同时尽量降低采购成本。
煤炭外运方面,在努力争取大准、朔黄线运量的基础上,灵活调节呼和局发运,重点争取效益较好的铁路直达发运;同时,及时开通呼和局到东大沽发运,为公司开辟出一条原煤外运销售的新渠道。
煤炭销售方面,在确保合同兑现率的基础上,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级管理等方式适当加大市场煤销售;同时,在确保合同总量的基础上,采取调整场地交货比例的方式提高效益。
(二)铁路板块
2017年上半年,面对跌宕起伏的市场形势和激烈的竞争,准东、呼准公司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承揽外运,保障发运量;通过合理安排行车组织,做好机列衔接,不断优化作业流程,压缩列车在管内的周转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运营效率;通过合理排布储煤,保障储装质量,有效控制煤炭库存,合理利用站场空间,大大提升了储装管理水平;通过对大路工业园区进行铁路整体规划,为后续完善呼准铁路集疏运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积极推进公沟集装站项目建设以及准东—东乌联络线项目规划,从而进一步增加准东铁路发运站点、推进准东铁路互连互通。
报告期内,准东铁路发运煤炭3,387万吨,呼准铁路发运煤炭1,281万吨。
(三)煤化工板块
1、16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
报告期内,煤制油公司着力深化降本增效工作,细化原料煤采购指标及库存量,优化煤炭配比使用方案;同时根据客户需求,优化调整生产工艺,提高高附加值产品产出比,上半年共生产各类油品和化工品9.76万吨。
2、产品销售
报告期内,煤制油公司和石油化工公司累计销售各类产品13.09万吨。同时为确保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项目产销顺利衔接,在煤化工市场开拓、目标市场调研、物流及仓储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3、项目建设
报告期内,伊泰化工公司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扎实推进试车工作,上半年完成工艺系统空气吹扫合格、工艺装置气密完成、催化剂装填完成等关键节点,为7月初按计划打通全工艺流程,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奠定了基础。
煤制油公司二期2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示范项目于2016年底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项目开工动员大会并为项目奠基。
报告期内,伊犁能源公司重点围绕项目核准开展工作,通过修编报批项目环评报告及核准申请书,并密切跟踪落实国家发改委在审批过程中要求补充的相关资料。项目已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7]1393号)。
2017上半年,新疆能源公司把积极推进项目审批、加强现场管理作为工作重点,目前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在积极申报各项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的同时,已完成项目核准申请书的初稿编制工作,正在组织公司内部审查。
(四)安全、环保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安全监察工作;环境保护方面,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保、水保审批进度,坚持环保工作与生产经营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3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如适用):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9:00时在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公司董事共11名,应出席董事11名,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报告。
(二)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7票回避,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公司董事会将召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授权公司董事会另行发布召集公告。
备案文件: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37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5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监督本次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求,支持其持续健康发展。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伊泰集团及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等相关业务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外,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就相同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立峰
注册资本:17400万元,其中: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2400万元,占比71.264%;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比28.736%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广博汇通截止2016年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183,181,007.98元;净资产:181,839,931.36元;主营业务收入:7,051,282.01元;净利润:5,153,858.92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广博汇通截止总资产185,407,923.31万元,净资产184,602,929.75万元,营业收入3,525,640.9万元,净利润2,762,998.3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7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将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5亿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期限为自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租赁资产验收证明书》起36个月,每年固定租赁利率为5%,租赁利息总额为22,500,000元人民币。业务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资产开拓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销售价格依照当前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净值厘定;租赁代价按照当前市场融资租赁业务的市场价格厘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融资租赁的关联交易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张东海、刘春林、葛耀勇、张东升、王三民、宋占有、吕贵良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作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38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的附属企业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伊泰广联”)持有红庆河煤矿的全部资产。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8.24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广联10%的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关联交易需转让方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公告、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伊泰集团,伊泰集团的附属企业伊泰广联持有红庆河煤矿的全部资产。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鄂尔多斯市与伊泰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38.24亿元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广联10%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伊泰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向伊泰集团受让其持有的伊泰广联10%的股权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伊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东海,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煤路南14号街坊区六中南,成立日期:1999年10年27日,主营业务为:原煤生产(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原煤加工、运销、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输;矿山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路建设与经营;煤化工、煤化工产品销售;种植业;养殖业。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截至2016年12月31日,伊泰集团总资产10,040,759.52万元,净资产3,086,364.98万元,营业收入2,703,959.90万元,净利润63,145.6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伊泰集团持有的伊泰广联10%的股权。
伊泰广联是由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于2006年2月27日在鄂尔多斯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98,000万元;注册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经营范围:矿产品加工、销售(专营除外)。
截止2016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7,074,438,780.14元;净资产:1,997,459,764.83元;主营业务收入:153,297,305.51元;净利润:24,914,829.73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
总资产:7,950,033,929.13元;净资产:2,538,573,349.75元;主营业务收入:1,505,284,368.98元;净利润:463,926,704.18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伊泰广联目前正在从事红庆河煤矿年产1,500万吨/年的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已于2013年2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矿井建设的核准。
本次股权转让前,伊泰集团持有伊泰广联80%股权,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内蒙古广联民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分别持有其5%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7]007740),截至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538,573,349.76元。
根据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鑫众和评报[2017] 第023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红庆河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60.12亿元(服务年限按30年计算)。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7]第1051号),截至2017年6月30日,伊泰广联资产账面值为795,003.39万元,评估值总计2,311,976.63万元;负债账面值为541,146.06万元,评估值为541,146.06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53,857.33万元,评估值为1,770,830.57万元。
根据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中鑫众和评咨[2017] 第001 号),在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后价值为人民币471.49亿元(服务期限按52.9年计算),以该煤矿21.24亿吨的可采储量计,每吨可采储量价值22.20元。
伊泰广联的重要资产系红庆河煤矿所拥有的采矿权,而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未能真实反映该等资产的公平价值,根据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红庆河煤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的评估和咨询,就评估咨询结果,本公司与伊泰集团基于以下原因,认为伊泰广联的价值应为471.49亿元:(1)红庆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140.759 km2;资源储量为321,942万吨,根据(发改能源[2010]1911号)文件,红庆河规划矿区面积181.44km2,预计煤炭资源储量42.64亿吨。根据中国采矿权评估的相关规则,评估计算年限一般不能超过30年;而按照红庆河的可采储量以及生产规模计算,理论上红庆河煤矿的服务年限为101.16年;(2)根据煤炭资源储量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原则,红庆河煤矿采矿权扩区前产能规模由1,500万吨/年扩能至3,000万吨/年相对合理、科学,只有采用3,000万吨/年产能规模开发,才能科学、合理的反映该采矿权的最佳盈利能力和整体经济价值。因此,红庆河煤矿具有可采储量大、生产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越、煤炭质量高等优势或特点,在其现有生产规模上,采取后续扩大产能的估值方案是科学、合理的。
考虑到支持上市公司可持续性经营和长远发展,经与伊泰集团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在《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的基础上,以该煤矿21.24亿吨的可采储量计,确定以每吨可采储量为18元的价格进行本次收购,即向伊泰集团收购伊泰广联10%的股权对价为人民币38.24亿元。
对于伊泰广联其他部分权益,本公司将根据《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确定的原则和公司业务经营实际情况,未来在时机成熟时与伊泰集团通过协商另行确定相关方案。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付款进度
依据公司与伊泰集团拟签署的《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本协议”)之约定,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38.24亿元由公司于本协议生效日起分两次将前述转让价款通过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伊泰集团:
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向伊泰集团支付前述全部转让价款的50%;
第二次付款:自第一次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向伊泰集团支付前述全部转让价款的剩余50%。
3、生效条件
协议由本公司及伊泰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除非协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予以豁免,否则在下述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生效条件的满足日为生效日)起生效:
(1)伊泰集团相关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上市规则作出决议,批准本次交易并遵守相关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和刊发公告的要求;
(3)伊泰广联的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
伊泰集团及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上述条件尽快成就。
五、收购伊泰广联股权的必要性
伊泰广联所属的红庆河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煤田新街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21,942 万吨,价值咨询利用资源储量为291,801.04 万吨,价值咨询利用可采储量212,386.9 万吨。2012年本公司发行H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时,伊泰广联未取得红庆河煤矿煤炭开采立项的批准,尚不具备本公司收购的条件,为解决伊泰集团与本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内蒙古伊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伊泰集团与本公司于2012年5月29日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该协议约定,在伊泰广联下属煤矿的矿权权属资质办理完善且具备合规的生产条件下,伊泰集团将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将该煤矿优先出售给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本公司有选择权和优先受让权。在本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至伊泰广联下属煤矿转让予本公司或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之前,伊泰集团通过该煤矿所生产的煤炭将全部由本公司通过买断的方式对外销售。现伊泰广联正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处于联合试运转阶段。
目前,公司在蒙西鄂尔多斯地区的优质煤炭储量增长已逐步停滞,补充煤炭资源对公司下一步的发展有极为关键的作用。红庆河煤矿具有可采储量大、生产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越、煤炭质量高等优势或特点,是该区域范围内优质矿井之一,根据《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收购伊泰集团所持伊泰广联的控股股权或全部股权将成为本公司补充煤炭资源储量的重要途径。现阶段煤炭行业整体处于调整阶段,在此时收购煤炭资源将降低公司成本有利于未来行业趋稳后的盈利增长。然而,如现阶段公司即收购伊泰集团所持有的伊泰广联的控股股权或全部股权,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负担,不利于公司其他项目建设的投入并将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基于上述分析,经统筹公司现阶段资金配置情况,在目前较为有利的时机,公司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适量购入伊泰广联10%的股权。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伊泰广联运营的红庆河煤矿具有可采储量大、生产规模大、开采条件优越、煤炭质量高等优势或特点,是该区域范围内较为优质的矿井之一。收购伊泰广联股权有利于公司增加煤炭资源储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2、本公司作为伊泰广联现有的股东,逐步增加所持伊泰广联的股权比例有利于未来行业趋稳后的盈利增长所带来的收入增长及效益提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持有伊泰广联的股权比例达到20%时,将采用权益法核算,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伊泰广联的盈利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相应收益,将会使公司利润、资产、杠杆系数同时增加。
3、本公司与伊泰广联均为伊泰集团附属公司,多年的合作关系已使本公司与伊泰广联双方形成了深入的认识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公司逐步增加所持伊泰广联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加强公司在伊泰广联的影响力及控制力,进而能够使《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更好的执行,以便更好的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次从关联方受让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对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入股后及时监督伊泰广联的运营情况,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在交易过程中国家政策或地方政策发生变更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八、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公司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共11名,出席董事11名,关联董事7名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就该项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与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矿业权评估机构)及天财资本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沟通,独立董事认为,红庆河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500万吨/年,矿区面积140.759km2;资源储量为321,942万吨,根据(发改能源[2010]1911号)文件,红庆河规划矿区面积181.44km2 ,预计煤炭资源储量42.64亿吨。根据煤炭资源储量与生产能力匹配的原则,红庆河煤矿采矿权扩区前产能规模由1,500万吨/年扩能至3,000万吨/年相对合理、科学;扩区后产能规模若为1,500万吨/年,则产能服务年限较长,与煤炭资源储量与生产能力不匹配。只有采用3,000万吨/年产能规模开发,才能科学、合理的反映该采矿权的最佳盈利能力和整体经济价值。因此,采用价值咨询报告估值结果确定交易对价相对公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交易收购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转让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放弃行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五)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六)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七)北京中鑫众和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红庆河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17-03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二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本部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袁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讨论,以7票赞成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广博汇通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伊泰广联煤化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