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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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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1、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7年5 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2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4、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5、 场内认购最低限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7、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7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8、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9、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0、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2、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16、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所处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7、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01046)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开放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开放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开放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开放期的约定。

(四)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上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账户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直线电话:021-2053 7780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 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9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本基金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0+23/1.00=49,430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11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可得到49,430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11元的返还。

(四)认购金额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2)场内认购限制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单一投资人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