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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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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22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公司坚守“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战略,在夯实钴镍钨传统业务与稳健发展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报废汽车循环利用等废物回收业务基础上,快速扩容发展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业务,全面释放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能,推动公司销售与业绩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8,652.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0,077.35万元,增长30.46%;利润总额35,484.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46.25万元,增长72.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263.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60%。为全面推动公司向精细化、效益化方向深度耕耘,打造效益良好、核心竞争力强大的环保企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巩固了在固废物行业的全国领先地位,快速朝着世界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的核心制造商迈进。

夯实固化钴镍钨与电子废弃物两大核心业务,实施电子废弃物、废五金、废塑料的业务整合,调整电子废弃物结构,延伸产业链,增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对钴镍钨生产线实施了智能化改造,通过智能制造及技术创新提升了产品品质及生产效率,使得钴镍钨板块产品收入比上年增长79.86%,进一步巩固了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对电子废弃物、废五金、废塑料等业务进行了业务整合,全面调整电子废弃物拆解结构,延伸产业链,继续推行电子废弃物拆解物的深度精细化处理,形成“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打造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增值模式,提升公司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核心竞争力。

坚守“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战略,打造从报废端到消费端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汽车服务”的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通过技术创新推动生产设备及品质的提档升级,拓展了市场业务规模。报告期内,电池材料板块营业收入增长147.34%,毛利率提升了3.56%,比上期毛利贡献额增加34,702.26万元。

在钴镍原料供应方面,公司通过拓展新的原料供应渠道,开展复杂原料的高效率低成本处理等方式,保障钴镍金属原料的稳定供应。荆门格林美通过技术创新及生产工艺设备的提档升级,提升了含钴镍复杂废料的处理技术水平,保障了新能源材料钴镍金属的供应。

在三元前驱体方面,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客户开展战略性合作,进行定制化产品生产,保障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为推动三元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接轨,促进公司动力电池材料产业链全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荆门格林美与韩国ECOPRO Co., Ltd.开展战略性合作,利用双方在原料、技术与市场渠道方面的互补优势,共同开展在NCA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用NC-P前驱体的技术研发、产品供应、材料检测评价、市场供应等方面合作。

在三元正极材料方面,江苏凯力克、无锡格林美加强整合,通过提升品质及技术创新,推动了三元电池材料新产品的开发。钴酸锂及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出货东莞新能源、江西福斯特、天津捷威、三星SDI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格林美的正极材料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范围,提升了在国内外的行业地位。

在新能源汽车方面,武汉城矿公司与武汉新能源公司市场局面大开,通过与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武汉汉能通全面开展御风新能源汽车销售和租赁业务,实现新能源全产业链大融通,为格林美实现动力电池从报废端到消费端的大循环体系建设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该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根据要求,公司将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11日,孙公司扬州杰嘉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扬州杰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2、2017年3月10日,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福建格林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2017年4月20日,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控股湖南格林美映鸿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持股60%,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2017年6月1日,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分立方式成立武汉市绿之谷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5、2017年6月16日,孙公司武汉江城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有限公司通过设立方式成立江西汉能通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持股100%,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6、2017年1月1日,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出资380万美元,收购SHU POWDERS LIMITED 60%的股权,本期将新增公司纳入合并范围。SHU POWDERS LIMITED下属全资子公司SHU POWDERS SA、SHU POWDERS USA本期也纳入合并范围。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2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在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8月22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深圳大梅沙京基喜来登酒店(深圳市盐田大梅沙盐葵路9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首发募集资金全部用完,且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截至2017年6月30日,首次增发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29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893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7,038.333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355,996.5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738,813,651.5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48110006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17年1-6月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4.17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71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名特定对象共发行 254,442,60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417,204,7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57,892,5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3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11001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17年1-6月公司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40,023,831.32元。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截止2017年6月30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4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

3.截至2017年6月30日,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定期存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4月20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25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12月17日,荆门格林美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4年5月28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6月26日,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8月22日,为了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孙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专户的剩余募集资金转入新开专户。后因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承销暨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继,故公司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公司及下属三家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

4、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5年11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12月,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6月,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7年1-6月《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17年1-6月《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2017年1-6月《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1-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17年1-6月,本公司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附件一: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首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第二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四:

第三次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6月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