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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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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600030)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1.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鑫惠A

鑫惠C

第十二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2月17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 2017年07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二) 2017年04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三) 2017年02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投资者交易费率优惠的公告》;

(四) 2017年0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五) 2017年0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六) 2017年02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七) 2017年01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八) 2017年01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 2017年01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