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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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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96           公司简称:恒为科技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注重产品创新、市场布局与管理提升,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1、围绕公司主业推动产品创新,进一步加强市场地位。报告期与去年同期相比,网络可视化领域,公司作为基础架构供应商,主要解决方案和产品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市场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产品线总体业绩增长19.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主要来自于下游信息安全和大数据运营领域。网络可视化基础架构产品在收入增长的同时,由于产品创新和成本控制,毛利率在激烈竞争中保持稳定。嵌入式与融合计算平台业务方面,得益于公司重点培育的大数据加速领域和特种装备领域的市场开拓,总体收入亦取得33.75%的增长,同时毛利率也有所增长。

2、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金额为2,630.66万元,同期相比增长46.67%,占营业收入18.4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39项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已授权5项发明专利、受理7项发明专利和3项实用新型专利。

3、提前加快建设募投项目,为网络可视化领域的移动通信升级换代、大数据和信息安全升级,以及嵌入式领域自主可控趋势下出现的市场机会,积极投入研发,努力打造技术和产品优势,为下一步发展积累新的核心竞争力。

4、加强法人治理,不断完善内控体系。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决策、执行及监督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9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0.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70.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4%。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比上年同期增长46.67%。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依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7年1-6月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6,420,700.7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6,420,700.74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均表示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为募集资金。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均表示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将“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为同意公司将“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日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966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嵌入式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融合计算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1. 公司本次拟对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武汉为信息技术研发人才的聚集地,有利于公司引进更优秀的研发人才,同时公司在武汉研发中心的多年投入也已经积累了优良的研究和开发经验。所以“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投项目,原先计划在上海总部所在地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实施,现在拟通过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工业园区扩大武汉研发中心的规模,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研发、测试及技术支持等工作。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公司总部上海变更为上海和武汉两个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确保募投项目顺利进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具体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网络可视化技术平台升级及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投向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18,677,013.3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日到账,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966号)。公司将上述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将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8,677,013.35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677,013.3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7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574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具体情况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事务所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8月23日出具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众会字[2017]第5741号),认为: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7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18,677,013.35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为科技”)与关联方上海熠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起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星定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子公司”)。

●新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恒为科技出资2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看好宽带卫星通信市场的未来发展,并预期与现有的嵌入式与融合计算等相关业务产生协同,公司拟与熠起合伙共同投资新设控股子公司“上海星定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子公司主要面向军民两用等特种通信市场,以宽带卫星通信应用领域为重心,提供惯性导航/惯性测量/惯性稳控单元、高增益功率放大器、高清音视频融合通信终端与系统等一系列高品质产品与技术服务。

新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元,其中恒为科技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34万元、持有新子公司52%股权,熠起合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16万元、持有新子公司48%股权,恒为科技为新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恒为科技为新子公司控股股东,熠起合伙的合伙人吴春刚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芳女士系配偶关系,持有熠起合伙10%的财产份额,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与熠起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新子公司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熠起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吴春刚先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秦芳女士系配偶关系,持有熠起合伙10%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吴春刚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从审慎角度考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与熠起合伙投资设立新子公司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熠起合伙系于2017年8月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金21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6MA1J9T3B36,住所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1幢A605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赵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网站建设,计算机软件开发,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熠起合伙系为本次投资专门设立的合伙企业,作为新子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熠起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熠起合伙确认,其实际控制人为李颖然。李颖然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路1599弄,2014年3月~2016年11月,任极程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产品总监,2016年12月~2017年7月,任嘉兴咸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系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交易标的为公司与熠起合伙共同投资设立的新子公司,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拟设立公司名称:上海星定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 注册地点:上海市闵行区;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调制解调、信号处理、信号放大、导航和天线等卫星及无线通讯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多媒体通讯设备及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和维护;销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以相关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5. 注册资本:人民币450万元;

6. 股东及出资方式: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34万元,持股52%;上海熠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216万元,持股48%;

7. 管理层:公司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推荐的人选胡德勇担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提名,由执行董事聘任。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合作方共同投资新设子公司系各方初步意向,尚未签署出资协议,后续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投资协议的签署情况及新设子公司的进展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设立宽带卫星通信方面的公司,能积极发挥管理团队的专项技术优势和市场拓展能力,在宽带卫星通信领域内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和服务,为公司发展创造价值。新子公司设立后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暂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与上述关联方均无关联关系,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设立宽带卫星通信方面的公司,存在因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相应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风险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并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产生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根据要求,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需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017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具体情况

新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根据此要求,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2、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公司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对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其他收益”科目增加6,420,700.74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6,420,700.74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整体经营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准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也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上半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7年1-6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收到政府补助7,847,980.74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政府补助分批发放,本次收到120万元。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按不同类别,分别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等会计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6,647,980.74元,明细如下: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