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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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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49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全球矿业的供需面有所好转,已基本脱离基本轮调整的低谷区间,复苏态势进一步稳固,矿业行业再次探底的可能性不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对矿业行业的需求不足,矿业复苏缺乏动力,但是降幅已明显收窄。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尚未改变,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将为推动矿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矿业发展增添后续动力。

公司的工程板块在2017年上半年抓住了矿业形势短暂回暖的时机,业绩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除业绩增长外,上半年公司继续推动企业转型,成效明显。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煤炭、铁矿石开采收入占比下降,土石方、建材及有色金属开采收入占比上升,海外市场稳定拓展,收入也有大幅增长。此外,公司在2016年度收购的标的也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作出了积极的影响。上半年,公司的矿服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2.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09%。

2017年上半年,民爆行业运行情况总体呈现上升态势,民爆生产企业总值总量、经济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增加。公司的炸药固定线生产点主要在广东省,由于受民爆行业炸药价格销售政策放开的影响,省外炸药的流入对省内的炸药销售造成了一定冲击,针对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也积极利用省民爆协会的平台,并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出台了行业自律规则及协商机制,稳定了广东省内的炸药销售市场。此外,对于广东省外的混装炸药生产线,公司亦积极推动新的工程项目的落地,从而推动混装产能的释放,报告期内已基本完成了混装产能布局。预计混装炸药产能利用率较上年有所提升。总体上,民爆板块的业绩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上半年,公司的民爆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8%。

公司的第三大战略板块为军工板块。随着国防军工行业改革深化与军民融合政策的推进。公司原有的军工业务也迎来了较好的发展契机,报告期内,公司防务装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62.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9.5%。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0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截止至2012年6月4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4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1,829,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285,404.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47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78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99,998.00股,截止至2014年9月3日,本公司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999,998.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5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594,102.2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05,849.78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350号《验资报告》。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74,251.62万元,其中投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48,779.92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2,663.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中的7,147.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5,661.7万元。累计共发生存款利息净额1,728.9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31.68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58,0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共发生存款利息净额50.36万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5年销户。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1,829,600.00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65,285,404.5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544,195.48 元。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52.00元,共应支付发行费用19,594,102.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05,849.78元。本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半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人民币 12,663.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410291号《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确认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663万元,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43.5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6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15,6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经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5,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6年7月29日,公司已将12,77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外,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26,544,195.48 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71,594,195.48元。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于2012年9月25日划拨至本公司一般结算户。

2013年7月16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56.41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7月15日,公司已将2,26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公司在2014年7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期间共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7月30日,公司已将15,000.00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15,9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2015年度,公司使用2,270.54万元的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29日,公司已将2,270.54万元资金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2016年8月24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2,147.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持续监督机构核查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14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剩余131.68万元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使用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除上述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外,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生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止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矿产资源价格下滑的宏观经济影响,原合同项目的进度未能达到预期,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将低于预期目标。

1、在原募投项目暂时难以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及出现新的投资项目机遇情况下,2012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2,732万元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收购石嘴山市永安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永安民爆”)85%股权,本次收购可巩固公司在宁夏地区以及周边地区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优势,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2、鞍钢集团矿业公司(下称“鞍钢矿业”)是我国掌控铁矿石资源最多、产量规模最大,集探矿、采矿、选矿、烧结、球团生产,采选工艺研发设计,工程技术输出为一体,具有完整产业链的冶金矿山龙头企业。公司作为国内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民爆器材产品、矿山基建剥离、整体爆破方案设计、爆破开采、矿物分装与运输等垂直化系列服务。若与鞍钢矿业合作,公司可通过为鞍钢矿业提供民爆器材产品,并以此为切入点逐步参与鞍钢矿业的矿山采剥业务,提升公司总体收入水平。因此,2013年度,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22,654.48万元与鞍钢矿业合资成立鞍钢矿业爆破有限公司。

3、近几年受矿业行业低迷影响,公司工程板块多数项目进展不顺利,导致效益未达预期。若按照原计划进行大规模施工设备改造,有可能带来损失。另一方面,目前公司债务规模较大,每年需承担高额的利息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16年度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将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此类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

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上午9: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郑炳旭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调整前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2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在公司21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宁志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变更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修改: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5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李敏贤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李敏贤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将继续在本公司任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郑少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少娟女士的个人简介如下:

郑少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11年6月进入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证券事务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郑少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38092888

传真:020-38092800

电子邮箱:hdbp@hdbp.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