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38 公司简称:广汽集团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为每10股1.0元(含税)的现金红利。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注1: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计3,705,129,384股,约占本公司A股股本的86.42%;同时,报告期内广汽工业集团及其香港全资子公司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港股通持有本公司H股207,542,000股,约占本公司H股股本的9.38%;故其持有本公司A、H股票合计共为3,912,671,384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19%。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即HKSCC NOMINEES LIMITED,其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广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H股股份也委托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处。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连同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625.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392.73亿元,同比增长约31.87%。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的营业总收入约为347.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62.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61.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5.29%;基本每股收益约为0.9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约54.84%。
本报告期业绩变动主要影响因素是:
1、本集团自主品牌车型产品产销持续高速增长,自主研发实力不断提升,新产品推出加快,产品力增强,明星车型表现抢眼。2017年上半年,在国内汽车行业产销增长放缓的形势下,本集团自主品牌车型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大幅增长56.38%和57.02%,其中传祺GS4持续畅销,GS8成为自主品牌的又一款明星产品;
2、欧美系合资企业国产Jeep车型产品销量稳步增加,盈利增长;
3、日系合资企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发展势头良好,汉兰达、雅阁、冠道、欧蓝德等车型销量稳步增长;
4、随着自主品牌及合营企业产销量的提升,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服务、汽车部件及商贸服务等配套业务也相应扩大,促进业绩增长,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持续显现。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7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3106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其中现场到会董事7人,蓝海林董事、王苏生董事、李平一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曾庆洪董事长主持,听取了2017年上半年经营情况报告,并以现场书面投票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017年中期向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3日)派发每股0.10元(含税)的中期现金股利,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联席秘书拟订及刊发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有效实施公司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人民币30亿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份并已签署认购协议,且公司独立董事李舫金先生担董事长的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认为李舫金董事与本事项存在利益关系,因此其本人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部分专项计划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7年9月14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审议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8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上午9点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自2017年9月14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9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计划,现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行权时间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于2016年9月19日正式进入行权期,有效行权期为2016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18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14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因派息导致行权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后行权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为调整后价格;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
2016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将行权价格由7.6元元/股调整为7.24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58)。公司自2016年9月19日正式行权后一直按此价格行权。
2016年10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安排,自2016年10月20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7.24元/股调整为7.16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79)。
2017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安排,自2017年6月13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16元/股调整为6.94元/股(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7)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确定以2017年9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现金股利,2017年9月14日为除权除息日。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自2017年9月14日起,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P=P0-V
=6.94-0.10
=6.84
注:P为调整后价格(元/股);P0为调整前行权价格(元/股);V为每股派息额(元/股)。
二、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0元的利润分红,按照《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4日起,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17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0.10元的现金股利,同意董事会自2017年9月14日起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94元/股调整为6.84元/股。
(三)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A 股简称:广汽集团公告编号:2017-081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国路23号广汽中心7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曾庆洪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6人,蓝海林董事、李舫金董事、王苏生董事、李平一董事因事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人员、相关部室人员及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处卓佳证券有限公司等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补选严壮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吉力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陈建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任浩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2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江秀云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第四届监事会剩余期间。江秀云女士与经2017年8月23日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吉力先生、陈建新先生及原任监事吴春林先生、王君扬先生、叶珊瑚先生及王路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附:简历
江秀云女士:1968年3月出生,现任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任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广州摩托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州广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此前曾任广州市审计局财政税务审计处处长。1988年,毕业于广东商学院会计系审计专业,获大专学历;2002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大学学历。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3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8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点在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书面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吉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第四届监事会剩余期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84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2、122243、122352 债券简称:12广汽01/ 02/03
113009、191009 广汽转债、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889号)。2017年4月7日,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于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