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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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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董事王亚民、崔荣军先生、周波女士、徐甘先生因公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监事陶瑜先生因公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副总经理蒋惠霆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福刚先生因公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2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陈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0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8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90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祖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公告编号:临2017-09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17,361,111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1,6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募投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归还至募资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2017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