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7-07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2017年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206,731,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436%。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206,558,9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21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7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14,800,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1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2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98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15,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5%;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8.902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9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75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75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4,75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37,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