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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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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报告期末和上年末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 是 √ 否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7.07亿元,较上年同期6.70亿元增长5.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9亿元,较上年同期6.49亿元增长9.30%;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67亿元,较上年同期10.39亿元下降16.49%,因交易性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共计4.97亿元,较上年同期2.57亿元增长93.70%。2017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0.21亿元,较上年末总资产132.26亿元增长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3.13亿元,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09亿元增长5.1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7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8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在保证与会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邮件、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与会监事经研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本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8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郑州莱士项目

2014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1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49,712.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7,671.5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19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4年8月,公司以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上海莱士公司营运资金。

2015年6月25日与2015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邦和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郑州莱士”)“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独立生产线及凝血因子中试场地改建项目”和“郑州莱士质检中心及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合计7,671.52万元及利息用于上海莱士“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莱士血液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对郑州莱士增资,其中增加郑州莱士注册资本3,500.00万元,剩余6,50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郑州莱士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5,000.00万元直接用于郑州莱士流动资金,剩余5,000.00万元转入至郑州莱士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7月,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郑州莱士流动资金;以5,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郑州莱士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对保康县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保康莱士”)进行投资,并同意使用募集资金3,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余注资款将在两年内付清。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万元对青田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青田莱士”)进行投资。

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设单采血浆站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万元对武宁莱士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武宁莱士”)进行第一期投资,其中武宁莱士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1~2年内再投入1,500.00万元。第一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0万元。

2016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万元对武宁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1月正式采浆。

2016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0万元对保康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1月正式采浆。

2016年9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0.00万元对青田莱士进行投资,并于2017年4月正式采浆。

2017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邦和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邦和项目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投资完毕,同意公司将邦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3,759.4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完结日至实施日的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郑州莱士项目之募投项目结项,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二)同路项目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对于由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同路生物”)募集资金实施的项目,公司采取借款的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其中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用于同路生物“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期限为一年。剩余“浆站建设项目”的26,000.00万元,将根据同路生物浆站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再签署借款协议向同路生物提供资金使用。

2015年6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补充同路生物营运资金。上述“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30,000.00万元已实施完毕。

2015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11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6年6月,同路生物已归还2015年5月上海莱士采取借款形式向同路生物提供的“补充同路生物流动资金”项目资金30,000.00万元中的10,000.00万元,并重新签署协议,采取借款形式将剩余的20,000.00万元继续借款给同路生物,借款利息按照银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同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万元向同路生物提供借款,用于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按照活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暂定为一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续期。

2016年11月25日与2016年12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同路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同路生物“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24,522.05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4,380.26万元,使用利息收入141.79万元)用于同路生物“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不足部分同路生物用自有资金补足,收购项目由同路生物实施。该收购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完成,上述“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7年6月30日,同路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055.9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273.91万元。

(三)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余额为8,055.94万元,其中利息收入为1,273.9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14年6月,公司就郑州莱士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5月,公司就同路项目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8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郑州莱士子公司广仁药业的“现代中药、保健品生产线改建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中信证券、郑州莱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6月,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同路生物“新浆站建设项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证券、同路生物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武宁支行、中信证券、武宁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年7月,公司就“新单采血浆站开设和建设项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襄阳保康支行、中信证券、保康莱士四方经协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数量为6个(其中2个为郑州莱士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7年6月结项,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户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同路项目初始存放金额64,020.00万元中包含当时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7.29万元。

三、截至2017年6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上表中的“截止期末投资进度”仅仅反映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中使用募集资金的比例,并不代表实际投资进度,其中郑州莱士项目截止期末的实际投资进度为100%,郑州莱士项目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毕并结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再作为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2、同路项目中“收购浙江海康股权项目”实际投入金额24,522.05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4,380.26万元,二者差额141.79万元为存储专户银行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17-08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证券

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上半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15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亿元用于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2年,该额度可以在2年内循环使用。该事项于2015年1月20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2月4日及2016年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调风险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将投资最高额度由原最高不超过(含)10.00亿元调整为不超过(含)40.00亿元;使用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自2016年2月22日起3年。

二、证券投资情况

1、万丰奥威

基于公司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万丰奥威”,证券代码:002085)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论证,2015年1月22日,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万丰奥威股票1,900万股,均价为26.10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49,590.00万元。

2015年8月31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上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80万股。

2016年2月23日、25日、26日、29日、3月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325,214股,均价为27.97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5,045,038.99元。截至2016年3月1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4,125,214股。

2016年5月4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88,250,428股。

2016年10月25日及10月26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别卖出万丰奥威3,000万股(均价为21.60元/股)、1,700万股(均价为21.39元/股),截至2016年10月26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1,250,428股,实现投资收益66,839.28万元。

2017年5月22日,万丰奥威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49,500,513股。

2017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19日、20日、21日及22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万丰奥威股票20,058,971股,均价为15.95元/股,共计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1,991.47万元。截至2017年6月22日合计持有万丰奥威股票69,559,484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持有万丰奥威69,559,484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7,081.7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67,445.98万元(其中,2017年1-6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1,790.88万元,实现投资收益402.90万元)。

2、天治星辰5号

2016年4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普通级份额。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3.0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认购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天治星辰5号资产管理计划(“天治星辰5号”)普通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认购比例为1:1,本次资管计划资产规模为人民币6.00亿元。该资管计划是通过对沪深二级市场股票、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地资产增值。

天治星辰5号于2016年4月11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票1,500万股,均价为34.38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1,570.00万元。

2016年6月1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除权后公司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650万股。

2016年6-9月,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入兴源环境1,502,754股,均价为40.29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5.35万元。截至2016年9月底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002,754股。

天治星辰5号约定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已于2017年4月到期。按照约定,由于天治星辰5号到期时,所购买的兴源环境股票处于停牌状态,待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后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卖出。

2017年5月18日,兴源环境股票复牌,天治星辰5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兴源环境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2017年实现税前投资收益约为27,998.28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2017年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转回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41,190.89万元,故2017年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1,190.89万元及投资收益27,998.28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截至2017年6月30日,天治星辰5号累计实现投资收益28,058.99万元。(具体金额以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清算结果为准)。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鉴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资管合同约定承担因资管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由于本资管计划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普通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普通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普通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普通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时且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由于各种原因及其他或有风险的存在,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风险等,本资管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管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3、汇博10号

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信托计划劣后信托单位15,000万份。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使用1.5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作为劣后方参与爱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爱建民生汇博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汇博10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资金:劣后级资金为1: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3.00亿元对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21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21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现金及等价物(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及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21号于2016年11月30日,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股票630万股,均价为45.85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5.50万元。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21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260万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聚利21号共持有兴源环境1,260万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821.7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1.50万元(其中,2017年1-6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132.8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31.50万元)。

风险揭示:

公司参与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本信托计划所投资的单一信托投资于某只标的股票,由于市场或单一信托的流行不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一信托财产净值巨幅波动从而导致在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触及或低于预警线/止损线后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进行预警、平仓等操作时不能将所持有的非现金资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从而影响信托计划收益或导致受益人无法如期获得现金形式的信托利益。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大损失风险。

由于信托计划所间接投资的证券连续跌停等不可控事件造成受托人不能及时变现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时,可能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4、金鸡报晓3号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使用3.33亿元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厦门信托金鸡报晓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鸡报晓3号”)劣后级份额,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本次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9.99亿元。该信托计划使用9.99亿元对云南信托设立的云南信托聚利43号单一资金信托(“聚利43号”)进行投资。该单一信托按照其信托合同的约定专项投资于(1)股票;(2)债券;(3)基金;(4)货币市场工具及银行存款;(5)信托业保障基金。

聚利43号于2017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购入兴源环境18,002,754股,均价为47.60元/股,交易总金额为856,931,090.40元。

聚利43号于2017年6月5日、6日、7日、8日及12日,通过二级市场合计购入兴源环境股票897,226股,均价为49.81元/股,共计使用信托资金人民币4,469.07万元。截至2017年6月12日合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18,899,980股。

2017年6月20日,兴源环境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除权后聚利43号共计持有兴源环境股票37,799,960股。

截至2017年6月30日,聚利43号共持有兴源环境37,799,960股,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959.3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4.50万元(其中,2017年1-6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959.30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4.50万元)。

风险揭示:

公司将认购本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鉴于本信托计划的结构化设计特征,公司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承担因信托存续期间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

公司作为劣后级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享有较高信托利益的同时,承受较高的本金损失风险,即在信托计划触及止损线等约定情形下,受托人将采取措施处置信托财产,可能导致劣后级受益人发生本金重大损失风险。

由于本信托计划内含杠杆机制为优先级信托资金:劣后级信托资金为2:1,其杠杆比例高于1:1,劣后级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大于优先级份额的变动幅度,在组合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劣后级委托人的本金会先于优先级委托人遭受损失。鉴于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的资金合并运作,劣后级委托人的损失相对于组合的损失会产生杠杆放大效应。

信托计划终止时且全部信托计划完成清算时(包括提前终止)获取的财产及收益不足以覆盖优先级委托人的资金本金、按照合同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及各项费用,则差额义务补足人应向优先级委托人履行差额付款补足义务,差额付款人其所承担的差额付款义务至信托计划清算完毕为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此外,受多项因素影响,包括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经济周期、投资操作水平、国家政策变化、投资管理等,本信托计划既有盈利的可能,亦存在亏损的可能,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5、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共使用106,511.43万元进行风险投资,累计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12,862.77万元,实现投资收益96,763.99万元(其中,2017年1-6月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692.09万元,实现投资收益28,527.18万元)。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