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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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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1-6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14.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03%;实现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10.64%;公司股东权益为21.26亿元,同比增长0.88%;总资产为37.27亿元,同比增长9.51%;资产负债率42.97%。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1、技术研发:

在2017年上半年度,崇达股份荣获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先进企业称号、广东省名牌产品和Flex最佳品质奖;深圳崇达荣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荣获“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先进组织”称号和宝安区人民政府质量进步奖;江门崇达荣获江门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大连崇达荣获内层铜厚420um以上线路板的成孔加工方法技术专利等荣誉。

截止2017年6月30日,新增专利申请40件,其中新增国内发明专利36项;累计专利申请量863项,其中国内发明专利累计申请443项;主导起草国家标准累计4项、地方标准1项、行业标准2项。

2、运营效率提升:

公司持续深入开展“提效率、降成本”的经营管理活动,通过与IBM、ORCLE的合作,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ERP系统和智能的柔性生产线,加上智能设备的更新换代、机器换人的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优化与自动化,公司逐渐成功转型智能制造,公司最大月度产值和三年前相比增长近2倍,但员工总人数基本保持不变,全员人均销售收入处于国内PCB行业前列,且全员人均销售收入保持了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由于公司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员工劳动强度不断降低,员工福利待遇稳步增长,使得员工稳定、效率提升、品质提升,形成了良性的循环。

3、市场销售结构: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同比增长41.03%,保持了较快增长。本公司已成长为全球小批量龙头企业,为实现“成长为世界一流的线路板企业”的愿景,公司提出了“守住小批量市场,开拓中大批量市场”的发展战略。2017年上半年初见成效,主要增长来自中大批量的订单,其中20平米以上的中大批量订单数量同比增长60%。在战略客户开发方面,公司不断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的合作,其中包括艾默生、博世、施耐德、霍尼韦尔、3M、飞利浦、中国中车、东芝、松下、伟创力等。

4、募投项目发展势头良好:

本次IPO的募投项目是江门崇达二厂,上半年已经实现了较好的盈利,单月最大产值突破3000万元,运营利润率超过12%,体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产能的逐渐释放,该项目的产值、运营利润将不断创下新高。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0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3,633,037.09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3,633,037.09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64,667.11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64,667.1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姜雪飞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发出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8月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剑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专项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7,64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7,86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2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290001号验资报告。

(二)截止到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召开的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崇达”)在二家银行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是: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西丽支行”)、中国银行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门高新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然后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审批后予以付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会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16年10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及江门崇达、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签置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注1:系本公司、江门崇达与中国银行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的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下属分支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科技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下属分支机构。

注2:系江门崇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购买的“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将人民币420,000,000.00元委托银行通过交易工具实现资产增值,到期日为赎回日,平均年收益率为3.00%,截止至2017年06月30日理财产品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

注3: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98,059,581.37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本公司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277,464,775.37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4829001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限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在单笔金额并且总额度不超过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姜雪飞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截至2017年06月30日止,理财产品金额为24,000万元。

2017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结合公司整体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在不影响江门崇达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 日止,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8,059,581.37元(包括购买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7上半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数据均无任何影响。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年05月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0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7年0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0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2017年1月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累计影响为: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3,633,037.09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3,633,037.09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其他收益”本期金额为64,667.11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64,667.11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

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经友好协商,拟签署《投资协议书》,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珠海崇达科技园”项目,该项目前期投资预计为10 亿元人民币。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本协议,公司将在珠海设立全资的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5、具体投资项目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批准,投资协议能否按照约定的内容按期执行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又称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珠江口西岸首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依托华南沿海主枢纽港高栏港而设立的经济功能区,是西江及南中国海走向世界的门户,是广东海洋经济最具活力和潜力的地区之一。

高栏港位于珠海市西南端,距离国际主航道仅1海里,可通过江海联运、海铁联运直接参与到西江流域的资源配置中,辐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和华南、西南、中南地区,港区的区位优势、腹地优势日益凸显,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珠海崇达”)

1、公司名称(拟):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4、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线路板钻孔加工。(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6、主营业务:高精密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以上注册资本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四、拟受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崇达技术拟以自筹资金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面积约26万平方米工业用地,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为准。

五、拟签署《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拟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注册独立法人的法人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或乙方项目公司),珠海崇达依法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缴纳税费并负责具体建设、运营本次投资项目有关事项。

乙方承诺在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注: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且获得政府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批文等),6个月内正式实施基础工程等工程建设。

本项目建设期为4年,计划从2018年1月开始至 2021年12月止,如遇实际动工(以主体工程打桩为准)时间推迟则相应顺延。

2、乙方须在成功竞得装备制造区约26万平方米(以实际红线图为准)用地使用权、且获得政府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批文等)之日起,6个月内正式动工建设(以主体工程打桩为准),动工建设后首期2年内建成投产。

3、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须按照《珠海市项目准入指导意见》及《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保证所竞得地块上建设的本次投资项目投资贡献强度达到以下要求: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单位面积年产值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单位面积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3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参照新规定执行)。

4、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容积率应达到规划总建筑面积的1.0以上(以规划部门所批复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除外);全部项目应于2021年12月前建成,项目总体建设周期自项目正式动工之日起不超过4年。

以上协议内容尚处在商议阶段,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内容以双方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书》为准。

六、拟签署《投资协议书》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首先,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完善产品结构,能充分发掘子公司间不同系列产品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其次,有利于降低成本。新设立子公司选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有较深圳市更为优惠的政策,并且可利用当地相对较低的人力成本。崇达技术目前70%以上的产品外销,港珠澳大桥的开通,可以使子公司的产品第一时间抵达香港,发往全球。

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2、存在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尚需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还可能面临市场环境、行业周期、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有效的内控机制来预防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后续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此次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及在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首先,在珠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利用当地的人才优势及成本优势,提高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

其次,珠海崇达与江门崇达相距仅数十公里,可以充分发挥子公司之间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的良好效应。

因此,珠海子公司的设立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效益,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其他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该投资项目的进展。请投资者留意公司相关指定披露媒体,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6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